王安世等毆辱王杖主案

王安世等毆辱王杖主案,此案發生於西漢成帝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安世等毆辱王杖主案
  • 發生年代:西漢
  • 涉及人物:王安世等
  • 出處:《散見簡牘合輯·甘肅武威“王杖詔書令”冊》
案件經過
西漢成帝時曾頒布“王杖詔書令”,登記號為“在蘭台第四十三”,宣布百姓年七十以上者受賜王杖,可以比擬秩祿在六百石的官吏,進入官府不必趨行,吏民如果有敢於毆打侮辱他的,就是犯有大逆不道罪,應當處以斬首棄市。所附案例有:汝南郡男子王安世兇惡奸詐,毆打鳩杖(王杖)主,折傷其杖,處以棄市。南郡亭長司馬護擅自傳召鳩杖主,進行毆打、拘留,被處以棄市。長安東鄉嗇夫田宣捆綁鳩杖主,被男子金里告發,處以棄市。隴西郡男子張湯,兇惡奸詐,毆打王杖主,折傷其杖,被處以棄市。另有亭長二人、鄉嗇夫二人、平民三人,都曾經動手毆王杖主致傷,均處以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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