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旭生(山西省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原二級調研員)

張旭生,男,漢族,1964年11月生,江蘇沛縣人,本科學歷,1982年6月參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西省臨汾市人民檢察院二級調研員。

2021年4月,張旭生被依法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旭生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蘇沛縣
  • 出生日期:1964年1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2年6月至2001年3月,部隊服役;
2001年3月至2001年12月,待安置;
2001年12月至2007年4月,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
2007年4月至2011年5月,翼城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1年5月至2016年6月,洪洞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副調研員;
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臨汾市人民檢察院二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10月23日,臨汾市人民檢察院二級調研員張旭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臨汾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4月,經臨汾市委批准,臨汾市紀委監委對臨汾市人民檢察院二級調研員張旭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旭生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領取信訪補貼,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為下屬工作調動、職務提拔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人事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旭生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臨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臨汾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旭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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