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超案

張志超案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蹤。一個月後,該女生的遺體在學校一男生廁所被發現。經臨沭縣公安局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強姦殺人。2006年3月,張志超以強姦罪被判無期徒刑。2011年,沉默6年的張志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請求母親為其找律師申訴。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該案。

2020年1月13日,山東“張志超案”再審宣判,改判張志超、王廣超無罪。6月1日,張志超申請788.9萬國家賠償。10月20日,張志超領取約332萬國家賠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志超案
  • 發生時間:2005年01月10日
  • 發生地點: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
案件經過,立案審查,案件再審,事件疑點,申請國賠,領取賠償,審結賠償,案件追責,

案件經過

張志超現年28歲,曾是山東臨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長,被指控在教學樓洗刷間強姦並殺死一名同校女生。2006年,張志超被山東臨沂中院以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
2012年,申訴被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該院稱無證據證明申請人張志超在公安機關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所得,且張志超歸案後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師簽名、摁手印,能夠充分保障張志超的各項訴訟權利。
駁回通知書還載明,張志超作有罪供述時所述情節,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曉,其有罪供述與本案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應當作為定案的依據。對此, 王殿學律師認為,從糾正的冤案來看,申訴人當年的供述都跟案情有很大程度的相似,但這些口供本身就有可能作為非法證據被排除。
2014年,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作出刑事申訴複查通知書,認定原判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等,不符合抗訴條件,不予提起抗訴。2015年5月,該院控告申訴科工作人員表示,案件某些細節上存在瑕疵,但不影響整個案件定罪量刑。

立案審查

2017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通過遠程視頻接訪系統,第三次了解2005年發生的中學生張志超姦殺案。
最高法分別於2016年4月、2016年12月進行了兩次視頻接訪,期間最高法已調取該案卷宗並進行審查。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公布再審決定書經審查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張志超強姦致人死亡、王廣超包庇的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決定指令山東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案進行再審。

案件再審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認定張志超強姦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對其包庇的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該案。
2018年2月8日,山東高院組成合議庭對張志超案進行再審,根據刑訴法規定,於8月8日之前審理完畢。
2020年1月13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128號再審決定書,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宣判,改判張志超、王廣超無罪。

事件疑點

偵查機關未曾就屍檢和警方認定的作案現場中的表皮細胞、毛髮、指紋等進行提取和鑑定,並稱該案存在作案時間地點存疑、有利證據被隱匿、證言相互矛盾等疑問,例如,張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顏色與實際顏色不一樣,等等。

申請國賠

2020年6月1日下午,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為張志超向山東臨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遞交國家賠償申請,請求申請國家賠償總計788.9萬。李遜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張志超申請的國家賠償,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188.9萬元 和精神損害賠償金600萬元。

領取賠償

2020年10月19日,張志超案代理律師、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遜處介紹,被羈押15年後重獲自由的張志超將於10月20日領取約332萬國家賠償。張志超所獲得的約332萬國家賠償,包括張志超被羈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為188.9萬元和精神損害賠償141.6萬餘元。此外,還有當年張志超被判無期時,法院從其家裡劃扣的5500元。

審結賠償

2021年1月26日,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張超(曾用名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一案,依法向賠償請求人張超支付賠償金332萬元。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臨沂中院充分聽取了張志超及其委託代理律師的意見,雙方進行多次協商,就賠償相關事項達成一致,臨沂中院依法作出賠償決定。賠償金綜合考慮了張志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損害的具體情況、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案件追責

2021年3月30日,獲得無罪平反的張志超在律師陪同下,向山東省臨沂市監察委員會、臨沂市檢察院提交了追責控告書,請求對當年製造“張志超案”錯案責任人員追究責任。
張志超在追責控告書中稱,臨沭縣公安局相關責任人員對其實施了違法訊問、非法取證等行為,請求對12名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其中8人為原臨沭縣公安局偵查人員和法醫,4人為原臨沂市中院法官和書記員。
2022年6月23日,記者從山東“張志超案”當事人處了解到,當日,山東省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當面向張志超通報了檢察院系統對該案的追責處理結果,山東檢察院系統共十人因“張志超案”被追責。張志超對記者回憶,當日上午,臨沂檢察院三名工作人員來到其住處,口頭通報了問責結果。被問責的十名檢察系統工作人員涉及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三級檢察院,問責結果由黨內嚴重警告至批評教育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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