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居民辦理台灣通行證指南

張家口居民辦理台灣通行證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受理。

省內戶籍居民申請往來台灣地區通行證及簽注須知
1、提交填寫完整且貼有申請人近照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提交申請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申請人未辦理的可不提交)、戶口簿原件。對於居民身份證在申領、換(補)領的,應當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3、提交符合辦理證件要求的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或照片電子版(受理機構為申請人免費採集制證電子照片的可不提供);
4、提交申請人有效的入台許可證明;
5、應邀前往台灣的,交驗國務院台辦或有關省(市、區)台辦“赴台批件”原件,或經河北省人民政府台辦確認並蓋有公章的複印件;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的,須提交工作證明;
6、經國務院台辦經濟局審核立項前往台灣進行經貿交流活動的,須提交國務院台辦經濟局“關於應邀往來台灣立項批覆”原件;
7、往來台灣旅遊的,須交驗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遊費用發票原件(個人旅遊免交);
8、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前往的,還須按人事管理許可權提交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 辦理的證明(持國務院台辦“赴台批件”人員不再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9、對緊急的申請,可申請加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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