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善

張子善

張子善(1914-1952)河北深縣(今深州市)人。1933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34年曾被國民黨政府逮捕。建國後,任天津地區專員。曾與中共天津地委書記劉青山一道貪污盜竊舊人民幣達171億6272萬,並進行倒賣國家材料的非法活動。1951年三反運動中被揭露。同年12月被開除黨籍,1952年2月10日在保定被依法槍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子善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河北深縣
  • 出生日期:1914(甲寅年)
  • 逝世日期:1952年(壬辰年)2月10日
  • 職業:原天津地區行署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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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張子善,原天津地區行署專員,河北省深縣(今深州市)人,學生出身,時年37歲,1933年入黨。兩人均是經歷過土地革命、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嚴峻考驗的幹部。張子善參加過學潮,1934年被國民黨逮捕入獄,曾參加獄中的絕食鬥爭和臥軌鬥爭,在敵人面前,表現了共產黨人的英雄氣概。1944年任獻縣縣委書記同縣長劉凝光浴血奮戰,屢立戰功,他的確曾經是黨的幹部隊伍中的佼佼者,曾經在不同的領導崗位上出生入死,建立功績,受到黨的信任和人民的尊重。但是在進城後短短兩年多的時間裡,他在資產階級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腐蝕下,貪污腐敗,蛻化變質,成了人民的罪人。

人物罪行

張子善為貪圖不正當的個人享受,為滿足極端腐化的生活需要,他憑藉職權,不顧黨紀國法,不管人民疾苦,盜用機場建築款、水災區造船救濟貸款,扣地方糧、幹部家屬救濟糧和民工供應糧等,總計171億元(當時舊幣1萬元合後來新幣1元),用於經營他秘密掌握的所謂“機關生產”;勾結奸商,以49億元倒賣鋼材,使國家蒙受21億元損失;為了從東北盜購木材,他不顧災民疾苦,占用4億元救災款,並派人冒充軍官進行倒買倒賣;將國家發給興建海河等工程民工的好糧換成壞糧,抬高賣給民工的食品價格,從中漁利達 22億元。他從盜竊的國家資財中貪污、揮霍、送禮共3.7億元以上,其中劉青山1.8億元 ,張子善1.9億元。張子善的罪行,早在“三反”前就遭到了正直的幹部和黨員的指責和反對,而這些人就成為了他的眼中釘。於是,張子善二人就採取了敵對分子的手段來對待黨的組織和人民。首先,他在政治上極力造成一個“惟我獨尊”和“揮霍有道”的空氣。張子善說天津地委內只能有“一個頭”、“一個領袖”。其次,他在組織上除極力壓抑民主、取消批評與自我批評、實行其家長制的統治外,凡是堅持原則,維護人民利益,對張子善所為提出不同意見和反對他們的同志,莫不遭受其打擊和排擠;凡意志薄弱和他氣味相投,共同作弊的人,則大肆拉攏,造成一個公然行盜的小宗派集團。再次,張子善“做賊心虛”,為了掩蓋其違法行為,又在上下左右之間公行賄賂,到處拉人下水。
張子善張子善

審判過程

1951年11月下旬,河北省委召開第三次黨代會,與會代表集中地檢舉、揭發了張子善的違法行為。經河北省委和中共中央華北局調查,並經周恩來同志的批准,將張子善逮捕。中共中央和毛澤東同志對此事十分重視。11月30日,毛澤東針對政權鞏固和面臨的嚴峻形勢,尖銳地指出:“反貪污浪費一事,是全黨的一件大事。”“我們需要來一次 全黨的大清理,才能停止很多黨員被資產階級所腐蝕的極大危險現象。”他親自為黨中央起草檔案,號召開展“三反”鬥爭;12月8日,以中央名義電告各省、軍區進行坦白和檢舉, 輕者批評教育,重者撤職懲辦,判處徒刑,直至槍斃一批最嚴重的貪污犯,應把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鬥爭看成和鎮壓反革命的鬥爭一樣重要。
12月4日,河北省委作出了開除張子善黨籍的決議。12月14日,河北省委又向華北局提出對張子善處以死刑的處理意見。鑒於張子善的地位和影響,以及一些幹部的認識不盡一致,黨中央和毛主席在考慮對他們量刑時,是十分慎重和民主的,經天津地委及所屬部門黨員幹部的充分討論和聽取了黨外民主人士的意見,黨中央和毛主席決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議,對劉青山、張子善處以死刑,立即執行。

處決結果

1952年2月3日,華北局召開常委會,布置了公審張子善大會的事宜,決定在省會保定劉青山、張子善執行槍決。
處決張子善處決張子善
在公審大會召開之前,曾在冀中擔任過區黨委書記,看著張子善成長,時任天津市委書記的黃敬同志堅持請時任華北局第一書記的薄一波同志,向毛主席轉報他的請求:考慮張子善二人過去對革命有功,不要槍斃,給他們一個改造的機會。毛主席說:“正因為他們兩人的地位高,功勞大,影響大,所以才要下決心處決他們。只有處決他,才可能挽救二十個,二百個,二千個,二萬個犯有各種不同程度錯誤的幹部。”2月10日,在保定市舉行了河北省公審劉青山、張子善二犯大會,張子善受到了法律的嚴厲制裁。
處決張子善處決張子善

人物遺言

“傷痛!萬分傷痛!現在已經來不及說別的了,只有接受這血的教訓!”這是張子善的遺言。

事件影響

果斷處決了劉青山、張子善,在全國引起了巨大的震動。1952年元旦過後,毛澤東同志再次發出指示,各地如有需要殺幾個貪污犯,才能發動民眾,也可以殺幾個。1952年2月間,中央把“三反”運動同整黨運動結合起來。當時對黨員重新登記,審查處理,懲治了一些貪污、腐化分子,撤換了一些嚴重的官僚主義者。1952年10月,“三反”運動勝利結束。因犯不同程度貪污、浪費、官僚主義錯誤被處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約為45%;其中,對犯有嚴重貪污行為的罪犯,判處有期徒刑的9942人,判處無期徒刑的67人,判處死刑的42人,判處死緩的9人。當時最大的“老虎”就是劉青山、張子善,時稱“共和國第一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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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運動是中國共產黨在防止執政黨變質問題上的一次寶貴探索。“三反”運動的勝利,抵制了資產階級思想的腐蝕,鞏固了人民民主專政,教育挽救了幹部,樹立了廉潔奉公,遵紀守法的社會風氣。“三反”運動中對劉青山、張子善案件的發現與處理,對執政黨的黨風廉政建設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江澤民總書記在2000年1月14日中紀委四次全會重要講話中說:“當年,我們黨果斷處理了劉青山、張子善案件,對黨員、幹部進城後注意反腐倡廉、拒腐防變起了很大的警戒作用。”一位當年曾揭發劉青山、張子善罪行的老黨員、老幹部後來頗有感慨地說:“殺了兩個人,管了幾十年。”開展“三反”運動和嚴懲劉青山、張子善,實際上是用行動向全社會表明,我們黨決不作李自成!決不會放任腐敗現象滋長下去!同時,也是再次告誡每一個領導幹部,無論手中權力多大,資格多老,功勞多高,都必須加強學習,加強世界觀的改造,防微杜漸,克己奉公,正確運用手中的權力。否則,就會走向人民的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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