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是2004年02月19日人事部、建設部發布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
- 頒發單位:國人部
- 檔案來源:國人部發[2004]16號
《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是2004年02月19日人事部、建設部發布的法律法規。
《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是2004年02月19日人事部、建設部發布的法律法規。【發布單位】人事部、建設部【發布文號】國人部發[2004]16號【發布日期】2004-02-19【生效日期】2004-02-19【失效日...
第一條 根據《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1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為做好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設部組織成立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負責一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擬定和一級建造師考試的命題工作。建設部、人事部共...
第三十一條 國家在實施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之前,對長期在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崗位上工作,具有較高理論水平與豐富實踐經驗,並受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通過考核認定辦法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考核認定辦法由人事部、建設部另行制定。第三十二條 建造師的專業劃分、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
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發布的為做好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而制定的方法。檔案內容 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建委、規委),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中央...
根據人發[2002]111號檔案精神,人事部、建設部正在制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及其實施意見,在實施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之前,對長期在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崗位上工作、具有較高理論水平與豐富實踐經驗、並受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通過考核,認定一批註冊建造師。註冊管理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指導意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發布的指導意見。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國務院有關部門,總後營房部,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現將《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參照執行。實施過程中有何問題,請與我部建築市場管理司聯繫。中華人民共和...
第六章 附則 註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註冊 第三章 執業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 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考試 第三章 註冊 第四章 職責 第五章 附則 ...
第三條 註冊建築師,是指經考試、特許、考核認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或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執業資格證書),並按照本辦法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或二級註冊建築師註冊證書(以下簡稱註冊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或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印章(以下簡稱執業印章),從事建築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規範性檔案 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 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 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註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
( 3 )取得一級註冊結構師、一級註冊建造師、註冊設備工程師、註冊岩土工程師、註冊監理工程師等國家工程類執業資格證書之一的;( 4 )熟悉掌握國家、省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性標準;( 5 )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6 )取得行政執法資格;( 7 )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認定合格...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規範性檔案 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 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 定辦法》的通知 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註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建造師的註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註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並按照本規定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註冊證書(以下簡稱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
三、關於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建辦市[2007]54號)四、關於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說明(建市監函[2007]82號)五、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6號...
八、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一級項目經理,可通過考核認定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另行發布)。二級建造師考核認定工作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今年底在部分地區進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試點,明年在全國範圍進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
職業資格證書與職業勞動活動密切相聯,反映特定職業的實際工作標準和規範。職業資格證書,它是勞動就業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國家考試制度。它是指按照國家制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任職資格條件,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鑑定機構,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評價和鑑定,對合格者授予相應...
註冊建造師在每一個註冊有效期內應當達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要求。繼續教育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在每一註冊有效期內各為60學時。經繼續教育達到合格標準的,頒發繼續教育合格證書。繼續教育的具體要求由《關於印發〈註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遺失補辦 資格證書 2021年2月,北京市《...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註冊建造師,是指通過項目考核認定或者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並按照相關規定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人員。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註冊建造師的註冊、繼續教育、執業狀態和行為評價等有關個人信用信息的採集、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省住房...
如註冊電氣工程師,可由具有電氣或相近專業(發電、輸變電、供配電、建築電氣、電氣傳動、電力系統、工企自動化、自控、機電一體化、機電安裝、計算機套用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工程師,十年以上本專業從業經歷的專業技術人員替代。 專業技術人員同時又具備註冊執業資格的,可同時在專業技術人員和註冊人員中考核。新設立企業...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建造師的註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註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並按照本規定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註冊證書(以下簡稱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建造師的註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註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並按照本規定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註冊證書(以下簡稱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規範性檔案 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 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 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註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法務部...
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 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 第5章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規範性檔案 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 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 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註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司法...
第二節 建造師和施工項目經理的關係 第三節 施工項目經理的責權利 第四節 施工項目經理責任制 第五節 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 附錄3—1 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 附錄3—2 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附錄3—3 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 第四章 施工項目管理規劃 ...
認定材料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和鐵道部、水利部、總後基建營房部等主管勘察設計部門的意見函;(二)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核認定的申報表;(三)學歷或學位證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的複印件,擔任正、副總工程師職務的任命檔案的複印件,獲獎證書的複印件;(四)所在單位出具的職業...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第三篇 部門規章 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 一級建造師註冊實施辦法 註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註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
(二)符合《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人發〔2002〕35號)中有關規定,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岩土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15年,評聘為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1.在具有甲級工程勘察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中,擔任正、副總工程師職務(負責岩土工程技術工作)...
(五)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註冊結構工程師 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 註冊結構工程師 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也可按規定程式申請參加考試。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為每年的6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報考者由...
人事部辦公廳關於調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設定的通知(摘錄)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印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摘錄)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摘錄)人事部關於印發《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摘錄)人事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