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兩次會議精神及《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我國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意見》(中辦發[2002]17號)的要求,建設部提出建設事業電子政務總體規劃和部署,明確建設事業電子政務建設主要內容是政務區域網路建設、政務外網建設、公眾服務網建設、信息資源資料庫及信息交換平台建設。
【發布文號】建科函[2003]26號
【發布日期】2003-01-28
【生效日期】2003-01-2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建科函[2003]26號)
2003-01-28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兩次會議精神及《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我國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意見》(中辦發[2002]17號)的要求,建設部提出建設事業電子政務總體規劃和部署,明確建設事業電子政務建設主要內容是政務區域網路建設、政務外網建設、公眾服務網建設、信息資源資料庫及信息交換平台建設。根據中辦發[2002]17號檔案精神,建設系統政務區域網路主要支持副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機要公文管理及涉密業務,建設系統外網由部重點業務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組成。根據我部的實際情況,近期要建設好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全國建築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全國城市規劃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等四個業務系統;並在此基礎上,開展全國住宅與房地產市場管理信息系統和全國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建設部電子政務公眾服務網的建設主要是整合現有網站資源,集中建設和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網際網路站”和“中國建設信息網”,使其成為建設部統一的對外公眾信息發布網站。在建設事業電子政務系統建設過程中,將整合建設事業信息資源,形成統一的建設系統信息資源數
據庫和信息交換平台。
為推動建設事業電子政務工作,建設好部重點業務監管系統,有效推動各地建設事業信息化工作的開展,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要按照“十六大”要求,提高認識,轉變觀念,明確全面推動建設事業電子政務建設是建設系統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動城鎮化進程,用信息化改造和提升傳統建設行業,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重要舉措。
二、建設事業電子政務要以中辦發[2002]17號檔案作為指針,認真落實建設部電子政務的總體部署,加強領導,明確電子政務建設的領導體制,落實本單位電子政務系統建設的負責人及有關處室負責人。
三、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要統籌考慮建設部重點業務監管系統的建設工作,並結合地方信息化工作制定本地政務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方案。在區域網路、外網、公眾網的建設中,為了更好的實現資源共享,避免重複建設,各地建設廳(委)應在本廳(委)系統內建設一個統一的信息平台,一個統一的綜合資料庫,明確一個綜合運營單位。
四、根據建設部電子政務建設總體規劃,建設部將組建電子政務專網,部各重點業務監管系統等將統一在該專網上運行。專網委託中國聯通作為部節點到各省節點的網路線路運營商,租用線路的費用原則上由各地自行支付。為實現網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各地要根據本地系統建設情況,在省(區、市)轄區內統一選擇線路運營商。
五、為保證專網系統安全運行,我部將對防火牆、路由器進行統一選型。各地有關防火牆和路由器產品和技術要求,請與建設部信息中心聯繫。
希望各地根據本通知精神,抓緊本單位系統建設工作,按時、保質完成建設事業電子政務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