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註冊建築師執業註冊有關問題的函,屬於國家法律法規,於1997-04-17發布並施行。
【發布文號】建設函(1997)128號
【發布日期】1997-04-17
【生效日期】1997-04-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根據建設部對註冊建築師工作的總體部署,在完成一級、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考核工作的基礎上,註冊建築師的執業工作已經於1997年1月1日實施。各地、各部門在執行過程中認真組織落實註冊建築師執業有關管理規定,通過幾個月的實際工作,總的情況是好的。同時也反映出了在過渡期內註冊建築師人員數量少、分布不均,設計市場供需矛盾較大等問題。經與國家人事部研究,為了充分調動年滿70周歲已獲得註冊建築師資格的人員在註冊建築師考試、評分、註冊管理等工作中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他們在工程設計工程工作中的作用,對他們的執業註冊問題按下列原則辦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主管部門,各有關工作機構要認真做好這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