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湖北省城鎮體系規劃的批覆

《建設部關於湖北省城鎮體系規劃的批覆》發布於2003-08-01。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部關於湖北省城鎮體系規劃的批覆
  • 發布單位:國家建設部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規[2003]157號
【發布日期】2003-08-01
【生效日期】2003-08-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建設部關於湖北省城鎮體系規劃的批覆
(建規[2003]157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報送〈湖北省城鎮體系規劃〉的請示》(鄂政文[2003]1號)收悉。修訂後的《湖北省城鎮體系規劃(2003-2020)》(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國務院原則同意,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規劃》確定的全省城鎮發展戰略。全省城鎮發展要以武漢、襄樊和宜昌三個城市區域為重點,完善城市功能,增強城市整體實力,提高城鎮化質量。要以城鎮發展軸為紐帶,引導人口和產業合理集聚,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確 、結構完善、發展協調、生態良好的城鎮體系。
二、原則同意《規劃》對城鎮化水平、城鎮人口和建設用地規模的指導性意見。到2020年全省城鎮化水平達59%左右,城鎮人口達3650萬左右,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在3660平方公里以內。要嚴格控制全省總人口增長,加強流動人口管理。提高勞動者素質。對城市建設用地、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要充分考慮流動人口增加的需要。省域各城市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的制定要符合《規劃》要求。各類開發區用地要納入城市用地統一規劃管理。城鎮建設要特別注意合理用地、節約用地、保護耕地。
三、要在《規劃》指導下,認真做好市、縣城鎮發展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要發揮中心城市輻射和帶動作用,促進區域聯繫和合作,實現區域資源和設施共享。要明確調控措施,加強對城鎮發展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要認真組織落實《規劃》確定的強制性內容。
四、重視小城鎮建設和發展。要加強對小城鎮建設的分類引導,重點抓好中心鎮規劃建設。武漢、襄樊和宜昌周圍的小城鎮,要積極利用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提高人口和產業集聚規模。在小城鎮的發展建設中要加強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保護,逐步健全和完善服務功能。小城鎮建設要特別注意因地制宜、規模適度,避免分散建設,嚴格控制沿公路兩側的開發建設。
五、加強區域基礎設施建設。要根據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建立高效、完善、安全的水利、交通、能源、信息和防災等區域性基礎設施系統。要建設協調發展的綜合運輸體系。鐵路、公路、水路以及民用機場等要按照《規劃》合理布局,避免重複建設。主要城市的運輸系統建設應與全省綜合運輸體系建設統籌考慮,保證各種交通運輸方式快速、高效銜接。要特別注意加強區域性防災和流域防洪設施建設,重視水資源合理配置和水源保護。
六、加強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環境保護。要依據《規劃》提出的全省及省域各城市大氣、水體、聲環境保護及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等環境保護目標,對省內各地區,特別是長江沿岸地區、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漢江中下游、清江和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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