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批覆

《建設部關於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批覆》是由建設部於1995年9月29號發布的一條國家法律法規,並於當日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部關於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批覆
  • 發布單位:建設部
  • 發布日期:1995-09-29
  • 生效日期:1995-09-29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城字第557號
【發布日期】1995-09-29
【生效日期】1995-09-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建設部關於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批覆
(1995年9月29日建城字第557號文發布)

具體內容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審批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請示》(鄂政發〔1994〕118號)收悉。經國務院同意,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根據可能和必要逐步實施。
二、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以湖泊為主體,以自然山水風光融合楚文化風情為特色,是供遊覽觀光、度假休養、科研教學和青少年活動的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
三、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範圍為:東起王青公路,南至來望山和喻家山一線,西臨東湖路,北抵北洋橋一帶,面積為73.24平方公里,請按此範圍標界立碑,建立檔案,加強管理。
風景名勝區外圍保護地帶範圍面積為14.95平方公里,在此範圍內要落實環境保護措施,維護生態環境。
四、要按照國務院《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嚴格保護風景名勝區內的水體、林木植被、地質地貌、歷史古蹟等風景名勝資源。
嚴格禁止在風景名勝區內亂砍濫伐林木、污染湖水、開山取石以及亂建房屋等違法活動。要積極採取措施防止湖區水體污染,改善水質,合理利用和科學管理湖區水資源。
五、要抓緊編制各景區和近期建設小區的詳細規劃,由你省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審批。
要嚴格控制風景名勝區內的建設規模,加強風景區和地和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必要的為遊覽服務的建設項目可依託原有建築物,予以改造利用。
對景區內已建和擬建的建設項目,要進行認真清理,凡不符合規劃要求的,要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調整、搬遷或拆除。
六、風景名勝區旅遊接待和後勤服務設施主要依託武漢市。
要逐步完善景區遊覽接待點的道路、供水、供電、通訊、環衛等基礎設施建設。
要加強風景名勝區內居民點的建築管理,維護景觀環境的自然風貌。
對規劃中確定的旅遊服務村等對風景名勝區的環境有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要認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和論證,搞好規劃,嚴格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七、你省武漢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工作的領導,抓緊制定東湖風景名勝區保護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及配套的規章制度,強化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權威,使之能對東湖風景名勝區實施統一管理,防止各自為政、各行其是。
風景名勝區內所有單位和個人都要遵守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服從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對風景名勝區的統一規劃和管理,共同把東湖風景名勝區保護好,管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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