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推薦全國技術能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部關於推薦全國技術能手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2-04-05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質函[2002]85號
【發布日期】2002-04-05
【生效日期】2002-04-0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推薦全國技術能手的通知
(建質函[2002]85號)

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市建委,河北、山東、江蘇、浙江、四川、廣東省建設廳,中建總公司: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組織開展第六屆中華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錶彰活動的通知》,為做好選拔和培訓優秀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的工作,請你們推薦一名全國技術能手候選人。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有高級以上職業資格或同等資格,技術技能水平在國內本職業(工種)中有較大影響,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參加能手的評選:1.在本職業(工種)中具備較高技藝,並在培養徒弟,傳授技術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2.在開展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活動中做出重要貢獻,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3.在本企業、同行業中具有領先的技術技能水平,並在某一生產(工作)領域中總結出先進的操作技術方法,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4.在開發、套用先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成現實生產力方面有突出貢獻,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二、評選辦法
能手候選人由用人單位申報,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部審定後,向國家推薦全國技術能手。
三、獎勵
1.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授予能手榮譽稱號,進行表彰並頒發證書、獎章和獎金;
2.能手稱號獲得者原具有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職業資格,且本職業(工種)設有技師資格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認定技師資格。
四、申報材料
1.全國技術能手候選人申報表;
2.候選人事跡材料;
3.候選人技術技能水平、主要技術成果證明材料;
4.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推薦函;
5.候選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2張。
五、事跡材料的主要內容及要求
1.候選人的主要事跡為對本企業、本行業和國家作出的突出貢獻;
2.候選人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貢獻及所產生的經濟效益(要求用數字量化反映);
3.候選人取得的成績在國際同行、領域中(某國家、某地區、世界範圍三個層次)的作用和影響;
4.候選人曾獲得的榮譽稱號;
5.事跡材料要實事求是,簡明扼要,所獲榮譽稱號需附複印件或旁證材料;
6.事跡材料要求在1500字左右,統一用A4紙列印。
請各單位按此通知要求認真做好推薦工作,將候選人的申報表和事跡材料(一式3份)於2002年5月31日前報送我部質量司,逾期申報無效(申報表中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意見不用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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