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建設部城鄉規劃司2004年工作要點》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安排2004年的城鄉規劃工作。
建設部城鄉規劃司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建設部城鄉規劃司2004年工作要點
認真貫徹落實十六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精神,落實城市工作會議對城鄉規劃的各項要求,堅持“五個統籌”,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推動城鄉規劃制定與實施管理的改革,突出城鄉規劃的公共管理職能,強化城鄉規劃對建設用地的管理作用,結合貫徹落實國務院2002年13號檔案,加大各級政府對城鄉建設的監管,糾正“寬馬路、大廣場”等脫離實際的形象工程。
一、進一步提高規劃編制的科學性
1、結合土地徵用制度的改革,加強規劃調控的作用,全面推動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制定工作;
2、結合國民經濟與社會“十一五”規劃的編制,組織推動新一輪近期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爭取將社會經濟發展計畫中的各項建設活動納入到城市近期建設規劃中,使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並對近期建設規劃的實施機制開展進一步的研究;
3、組織開展對城鄉規劃的編制內容與方法的研究和試點;
4、繼續做好國務院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批工作;加強對城市用地、城市規模、發展時序的控制。
5、研究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有關問題;做好城市雕塑的規劃指導工作。
二、強化城鄉規劃的公共管理職能,把城鄉規劃管理體制改革落到實處,加強對地方政府在實施國務院審批的規划過程的監管,逐步使城鄉規劃檢查工作制度化
1、深入開展城鄉規劃管理體制改革,繼續推進川黔兩省規劃改革試點工作。總結推廣試點經驗,使管理體制改革從制度出台推進到具體實施措施的落實;把城鄉規劃委員會和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的設立適度推廣;將城市規划動態監測工作從試點向全國推開;
2、為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國務院13號檔案的各項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和建設部的要求,將對城市建設中脫離實際的寬馬路、大廣場現象,對開發區、中央商務區的清理情況,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情況,對《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進一步加強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工作,促進規劃實施
1、組織開展城鎮化發展形勢與問題研究、全國城鎮空間布局研究和區域空間開發管治對策研究等專題研究,繼續推進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綱要的編制工作。
2、全面完成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工作,把工作的重點轉向規劃的深化,推動規劃的有效實施。推動各省按照國務院批覆的要求做好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實施和深化工作,制定城鎮體系規劃實施辦法,開展城鎮密集地區、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地區的城鎮協調發展規劃和區域綠地規劃、城際交通網路規劃等重點專項規劃。深入調查研究各地實施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經驗和問題,探索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實施機制,在區域空間開發管治方面有新的實踐和突破。
3、結合吉林、安徽、浙江等省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調整和修訂工作,從加強省級城鄉規劃巨觀調控的目的出發,明確省域城鎮體系規劃中必須控制的內容和深度要求,規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調整和修訂工作的制度。
4、按照國家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部署,組織開展相關地方的跨省區的城鎮體系規劃。
四、抓法規和制度建設
1、繼續完善《城鄉規劃法》的修訂工作。
2、爭取完成《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保護條例》的制定工作;
3、貫徹《行政許可法》,完善城鄉規劃許可制度。
4、建立“城鄉規劃編制技術責任追究制度”;修訂《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5、研究建立城鎮化與城鄉規劃的信息、指標採集制度,為巨觀經濟形勢分析奠定工作基礎。
五、發揮兩個“牽頭”作用,加強小城鎮規劃建設工作
1、發布全國重點鎮名單;聯合有關部委制定促進全國重點小城鎮發展的政策措施;發揮好建設部對小城鎮規劃建設的牽頭作用,編制重點鎮規劃編制導則,抓好重點鎮的規劃與建設;
2、公布第二批國家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抓好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制導則;發揮建設部對小城鎮建設中遺產保護的牽頭作用;
3、制定小城鎮建設評價標準,開展全國小城鎮建設示範鎮複查和命名工作;
4、做好建設部村鎮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聯合部內、部外有關單位形成工作合力。
六、加強對改革中出現問題的研究,提出指導意見
1、研究土地制度改革與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機制的關係,規範城鄉規劃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及調整的程式;
2、加強對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和區域性綜合交通規劃的研究指導;
3、研究並健全建設部對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的保護監督機制;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的保護規劃編制、實施的指導與規劃監督管理;
5、研究建立城鄉規劃基礎數據的收集整理制度;
6、結合《行政許可法》的頒布實施,開展城鄉規划行政程式的制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