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

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是指從事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的單位中,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質量責任和義務的行為,以及勘察、設計檔案和工程實體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的情況的,無論是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監理單位,都屬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

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
【注音】jiànshègōngchéngzhíliàngzérènzhǔtǐ
按照2003年6月建設部頒發的:“關於印發《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不良記錄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並且其不良記錄,包括勘察、設計、施工、施工圖審查、工程質量檢測、監理等單位的不良記錄,應作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年檢和資質評審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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