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制實施辦法

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制實施辦法是由北京市住建委和市規劃委發布於2015年1月,屬於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制實施辦法
  • 發布時間:2015年1月
  • 發布單位:北京市住建委和市規劃委
  • 類別:地方法規
辦法公布,全文公布,

辦法公布

2015年1月,北京市住建委和市規劃委聯合發布了《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制實施辦法》(下稱“辦法”)。2月1日起,北京將推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制,給相關責任主體套上“緊箍咒”。根據辦法,建築工程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承諾制將擴展為八方,增加了關乎工程結構質量的預拌混凝土、預製混凝土構件、鋼筋供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工程質量終身承諾書。

全文公布

為加強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提高質量責任意識,強化質量責任追究,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關於印發〈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質〔2014〕124號,以下簡稱124號文)、《關於嚴格落實建築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制的通知》(建辦質〔2014〕44號,以下簡稱44號文)、《關於印發〈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的通知》(建質〔2014〕130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就實施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法定代表人授權書(以下簡稱《授權書》,附屬檔案1-5為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明確本單位在該建設工程的項目負責人。
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監理單位的項目負責人(以下簡稱五方項目負責人)以及為建設工程供應預拌混凝土、預製混凝土構件、鋼筋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應當對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責任作出書面承諾,並簽署《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附屬檔案6-13為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預拌混凝土、預製混凝土構件、鋼筋供應企業法定代表人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三、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五方項目負責人和預拌混凝土、預製混凝土構件、鋼筋供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承諾書》應當作為簽訂工程契約、買賣契約的組成部分。
四、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和市規劃委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項目負責人和預拌混凝土、預製混凝土構件、鋼筋供應企業法定代表人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制度落實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納入北京市建設工程有關企業及人員動態監督管理,進行記分處理。
五、《授權書》和《承諾書》的簽署和向有關單位、機構提供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設工程項目核准時,建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書》,明確本單位在該工程的項目負責人,並簽署《承諾書》。
(二)建設單位簽訂建設工程契約時,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監理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書》,明確本單位在該建設工程的項目負責人,並簽署《承諾書》。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監理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與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中載明的人員保持一致。
(三)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手續時,應當向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出示勘察、設計單位的《授權書》和項目負責人《承諾書》,由審查機構將《授權書》和《承諾書》相關信息錄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管理信息系統。
(四)建設單位辦理完工程質量監督註冊手續後,七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供建設、施工總承包、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的《授權書》和《承諾書》。建設、施工總承包、監理單位同時應將《授權書》和《承諾書》上傳到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質量狀況評估信息平台(以下簡稱評估平台)。
(五)預拌混凝土、預製混凝土構件、鋼筋供應企業簽訂供應契約時,供應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承諾書》。簽訂契約後十五個工作日內,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兩份《承諾書》,建設單位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供一份《承諾書》,信息檔案留存一份。施工總承包同時應將《承諾書》上傳到評估平台。
六、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項目負責人發生變更時,應當重新簽署《授權書》和《承諾書》。預拌混凝土、預製混凝土構件、鋼筋供應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時,應當重新簽署《承諾書》。人員變更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按本通知要求向有關單位和機構提供新簽署的《授權書》、《承諾書》。
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為聯合體時,組成聯合體的單位應當聯合簽署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明確該建設工程的項目負責人。
八、《授權書》、《承諾書》的內容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契約約定、工程項目特點,結合自身實際,在不改變現有式樣內容要求的基礎上增加附屬檔案進行補充。
九、《承諾書》中的內容應當納入各單位(企業)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範圍。各單位(企業)應當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督導責任人及時簽署《承諾書》,負責對《承諾書》進行審核並承擔責任;對承諾內容履行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考核,及時發現問題。鼓勵有關單位進一步細化承諾制度,確保承諾內容執行落實到位。
十、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建築工程各方主體項目負責人和預拌混凝土、預製混凝土構件、鋼筋供應企業法定代表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以下簡稱信息檔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永久保存。施工總承包單位留存的《授權書》、《承諾書》移交施工總承包單位檔案管理部門。其他單位留存的《授權書》、《承諾書》按有關規定由本單位進行管理。信息檔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基本信息表(見附屬檔案14)
(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預拌混凝土、預製混凝土構件、鋼筋供應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承諾書》。
(三)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
十一、發生124號文規定的第六條所列情形之一,且由於所供應的預拌混凝土、預製混凝土構件、鋼筋存在的生產質量問題而造成的,應對預拌混凝土、鋼筋供應企業法定代表人按以下方式進行責任追究:
(一)法定代表人為國家公職人員的,將其違法違規行為告知其上級主管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並建議對該法定代表人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對民營企業法定代表人予以行政處罰。
(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向社會公布曝光。
十二、(責任追究補充要去)造成發生124號文規定的第六條所列情形之一,除依照本辦法規定追究五方項目負責人、預拌混凝土、預製混凝土構件、鋼筋供應企業法定代表人終身責任外,還應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法定代表人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十三、(適用範圍)自通知發布日起,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翻建的建設工程的有關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執行。
十四、(對補簽的要求)對已經開工正在建設且未完成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監理單位和預拌混凝土、預製混凝土構件、鋼筋供應企業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授權書》、《承諾書》的補簽工作。於2015年X月X日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監理單位和預拌混凝土、鋼筋供應企業按照本通知要求向有關單位和機構提供。
附屬檔案略:1.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2.勘察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3.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4.施工總承包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5.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6.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7.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8.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9.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10.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11.預拌混凝土供應企業法定代表人質量終身責任承
諾書
12.預製混凝土構件供應企業法定代表人質量終身責
任承諾書
13.鋼筋供應企業法定代表人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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