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是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為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提高質量責任意識、強化質量責任追究發布的一則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
湘建建〔2014〕172號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
為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提高質量責任意識,強化質量責任追究,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質〔2014〕124號,以下簡稱《質量終身責任追究辦法》)轉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意見,請一併遵照執行。
一、嚴格開工條件,切實落實質量責任承諾
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建設單位應將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簽署的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詳見附屬檔案),連同五方責任主體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報工程所在地質量監督機構備案。未備案的不得辦理質量監督手續。
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專業承包項目負責人應單獨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可委託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質量終身責任的協調管理工作,未納入施工總承包管理且未明確總包協調責任的,由建設單位自行承擔協調管理責任。
建設單位對依法不委託監理的建築工程項目應履行工程項目管理職責,並在其簽署的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中明確相關管理內容和職責。
二、加強過程動態核查,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在施工過程中,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對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及其責任單位和其他質量責任人到崗履職情況的動態核查。加強對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和到崗履職差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認定和查處。對項目負責人及其他質量責任人未按規定到崗、隨意變更或未認真履職到位的,要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的責任。凡發生《質量終身責任追究辦法》第六條所述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質量終身責任;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或嚴重質量問題時,還應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項目負責人一旦確定,主體分部工程驗收前不得隨意變更,如確需變更,應按規定程式辦理變更手續,重新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連同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三、加強責任信息管理,嚴把竣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備案關
質量監督機構應對各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建立情況進行核查,按規定將違法違規等不良行為及處罰結果等質量責任信息記入個人信用檔案,及時錄入監管信息平台,並通過相關媒體公示。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時,應對永久性標牌設定和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歸檔情況進行核查。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監督機構要創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方式,改變以往事先發通知、打招呼的檢查方式,採取飛行檢查的方式,加大對五方責任主體質量安全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抽查力度,進一步強化工程質量安全有效監督。
四、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