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隔震設計標準

《建築隔震設計標準》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21年5月發布公告,批准的國家標準,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隔震設計標準
  • 實施時間:2021年9月1日
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2021年5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公告,批准《建築隔震設計標準》為國家標準,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標準主要包括總則、術語和符號、基本規定、地震作用和結構隔震驗算、隔震支座及隔震構造、多層與高層建築、大跨屋蓋建築、多層砌體建築和底部框架—抗震牆砌體建築、核電廠建築、既有建築和歷史建築的隔震加固設計、村鎮民居建築等,適用於抗震設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區的建築物的隔震設計及既有建築的隔震加固設計。

內容解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明確,除特殊規定外,隔震建築的基本設防目標是:當遭受相當於本地區基本烈度的設防地震時,主體結構基本不受損壞或不需修理即可繼續使用;當遭受罕遇地震時,結構可能發生損壞,經修復後可繼續使用;特殊設防類建築遭受極罕遇地震時,不致倒塌或發生危及生命的嚴重破壞。
隔震建築的結構構件、非結構構件和附屬設備的使用功能有專門要求時,除應符合基本設防目標外,尚應符合結構構件、非結構構件和附屬設備的抗震性能標準的規定。
隔震建築設計及既有建築的隔震加固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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