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產品成本計算期

建築產品成本計算期是指計算建築產品生產費用的起迄期。建築產品成本計算期應根據建築產品生產特點並結合會計結算報告期的要求確定,一般有:(1) 按月計算成本。以月份作為建築產品成本計算的會計期間。要求按月全面歸集和分配各項生產費用並按月結算本期施工成本和本期已完施工成本。(2) 按季計算成本。以季度作為成本計算的會計期間。(3) 按工程竣工計算成本。以單位工程的竣工時期作為會計期間。

要求必須按月整理和匯總材料費用,以及工時耗用的原始記錄,及時登記有關生產費用,季末進行施工現場盤點和未完施工盤點並匯總和分配各項生產費用,按季結算施工成本和已完施工成本。要求單位工程竣工後及時清理施工現場,核實各項生產費用的支出,在一個月內計算出竣工工程的實際成本和預算成本並編制單位工程竣工成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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