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產品價格

建築產品價格是建築產品價值的貨幣表現。在商品生產條件下,建築產品價值是由生產建築產品所需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它包括: (1) 在生產中已消耗的生產資料價值C;(2) 勞動者為自己勞動所創造的價值V;(3) 勞動者為社會勞動所創造的價值m。上述C+V的貨幣表現構成建築產品成本,m的貨幣表現構成建築產品的利潤和稅金。建築產品價格是C+V+m貨幣表現的總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產品價格
  • 外文名:無
  • 性質:結算價格。
  • 特點:一個獨特的價格形式。
簡介
建設單位為完成的建築產品向施工單位支付的結算價格。
構成  在中國,建築產品價格一般由建築產品預算成本和法定利潤構成。建築產品的預算成本是計算建築產品價格的主要依據,它是以預算定額為基本依據而編制的一種成本,包括直接費、間接費和獨立費三個項目:①直接費。指直接用於建築工程的各項費用,如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費等。②間接費,也稱施工管理費。是施工企業為組織和管理施工所支付的各項費用,如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辦公費等。③獨立費。為施工所需,但不包括在工程直接費和間接費中的各項費用,如各種生產和生活用的臨時設施搭建費、施工機構遷移費等。法定利潤為按建築產品預算成本計算的 2.5%的成本利潤率。法定利潤是國家1954年規定並開始實施的。在1959~1978年的20年間,法定利潤被取消,建築產品價格成為一種沒有法定利潤的不完整價格,產品價格實際上就是建築產品的預算成本。1980年起,恢復了建築產品價格中原有的法定利潤。這一法定利潤不同於建築施工企業利潤,後者主要由法定利潤和成本降低額組成。
制訂方式  建築產品由於存在因地施工、結構式樣多樣化的特點,每一項建築工程都有自己的獨特設計。即使按照同一圖紙建造的同類建築產品,也由於施工地點不同,存在地形、地質、水文等自然條件和交通運輸、材料資源等社會條件的差異,而影響施工方法與施工組織設計,因此其價格也各不相同。這使建築產品具有彼此不可比的單件性生產的特點。在中國,根據建築產品這一特點,建築產品價格的制訂採取編制工程預算的方式。即把整個建築產品分成若干分部分項工程項目,例如基礎工程、牆身工程、柱樑工程、門窗工程等,每一分部分項工程按單位工程量制訂工料預算定額(如砌磚牆每平方米或每10平方米用工多少、工日單價多少、用料多少、材料單價多少等等),在一個地區內統一套用。當某項建築工程的設計完成以後,施工單位就根據設計圖紙計算出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分別乘上單位工程量的統一預算定額,得出各分部分項工程的預算成本,然後相加得出整個建築產品的預算成本,再加上法定利潤成為工程總預算,即作為與建築單位簽訂契約的依據。工程竣工後,如果完全照原設計施工,即照工程預算辦理結算,這個工程預算就成為這項建築產品的價格。如建築施工企業的實際成本低於工程預算,其差額就是施工企業實得盈利。如果在建築施工過程中改變設計或改變施工方法、改變用料等,則要根據改變情況進行加帳或減帳,然後得出這項建築產品的竣工決算(見基本建設工程竣工決算)據以辦理結算,這項竣工決算也就是這項建築產品的價格。實行建築包乾制的建築工程,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在簽訂契約時預先規定按工程預算包乾,工程竣工後也即按包工預算結算,不再辦理竣工決算。
建築產品價格是社會主義計畫價格中一個獨特的價格形式。這種價格形式對需要因地制宜、結構式樣多樣化的產品或工程都基本適用,如鐵路工程、橋樑工程、造船等工業部門,都採用類似的價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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