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機械裝備程度

建築機械裝備程度亦稱“建築機械裝備係數”或“建築機械裝備率”。在一定時期內 (通常為一年)施工單位每一生產勞動者平均擁有的建築機械設備的數量。機械裝備程度指標,按其用來表明機械設備總量的指標不同,一般有兩種,即勞動技術裝備率,也稱勞動技術裝備係數,是施工單位每一生產勞動者平均擁有的建築機械設備的價值;勞動動力裝備率,又稱勞動動力裝備係數,它是每一生產勞動者平均擁有的建築機械設備的動力數。式中,“施工單位自有機械設備”,是指該單位有所有權並列入固定資產的、處於不同技術狀況的各種生產用機械設備,包括其自用的和出租或出借給外單位使用的施工機械、附屬輔助生產設備和運輸設備等,但不包括非生產用設備以及從外單位租人和借入的生產用機械設備。

自有機械設備的價值可分別按原值和淨值計算。鑒於機械設備在報廢前,其價值通過折舊面不斷減少,但它基本上仍可保持其原來的使用價值和生產能力,因此,用機械設備原值計算勞動技術裝備率,比之用淨值計算,可更確切地反映勞動者所平均擁有的機械設備的數量。自有機械設備的總動力數,包括機械設備本身的動力數,以及不屬機械設備組成部分但為它們服務的單獨動力設備 (如電動機等) 的動力數,但電焊機、變壓器、鍋爐等設備通常不計算動力數。機械設備的動力按設計能力或查定能力計算,並統 一用馬力數表示。施工單位的職工平均人數,包括全部固定職工、契約制職工、臨時職工和計畫外職工的平均人數,而且根據觀察的目的不同,可以計算全部職工的技術裝備率和動力裝備率,也可僅計算全部工人或建築安裝工人的技術裝備率和動力裝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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