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建築房地產企業稅務稽查防控策略》稅務稽查風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企業沒有準確理解國家稅收政策導致濫用稅收政策從而被稅務稽查機關稽查進行納稅調增補稅、罰款並繳納滯納金的行政處罰風險;二是企業通過人為的、故意的虛列支出、虛構業務騙取國家出口退稅、騙取多抵扣增值稅進項稅和少繳納企業所得稅,從而觸犯刑法構成延遲繳納稅款罪、虛開增值稅發票罪、漏稅罪等刑事犯罪的法律風險。企業能夠防範和控制以上兩種稅務法律風險是提升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舉措,也是企業降低成本工作的重中之重。
《建築房地產企業稅務稽查防控策略》稅務風險管控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管理之策。由於建築、房地產企業是國家最近幾年稅務稽查的重點行業,所以做好建築、房地產企業稅務稽查的防範工作是納稅管理中的關鍵之舉。建築、房地產企業要在經營的過程中規避稅收稽查風險,提升企業稅收安全,維持企業健康持續的經營,作為建築、房地產企業的決策層、管理層和財務負責人一定要重視企業稅收風險管控策略。為了提高廣大建築、房地產企業的決策層、管理層和財務層對企業自身稅收風險的掌控能力,策劃好企業的稅收風險管控工作,筆者結合自己多年在稅務實踐中的職業經驗和對國家最近頒布的稅收政策的研究,特意編寫了《建築房地產企業稅務稽查防控策略》。
《建築房地產企業稅務稽查防控策略》從結構來看,主要分為七章: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稽查重點及應對策略;增值稅計稅方法選擇的稅務稽查重點及應對策略;“甲供工程”業務的稅務稽查重點及應對策略;建築、房地產企業“預收賬款”的納稅稽查重點;建築、房地產企業成本列支的稅務稽查重點;(建築)勞務公司的稅務稽查重點及應對策略;構築建築、房地產企業的稅務稽查風險防控體系。
第一章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稽查重點及應對策略。在稅務稽查實踐中,稅務稽查機關對建築房地產企業成本發票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稽查重點主要涉及以下七大方面:虛抵和虛開(以下簡稱“兩虛發票”)成本發票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旅客運輸發票和貨物運輸發票的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既用於簡易計稅又用於一般計稅項目成本發票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是否正確劃分抵扣比例;房地產企業在項目內建造的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地方政府所發生的成本發票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房地產企業在項目外建造的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地方政府發生的成本發票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房地產企業與建築企業簽訂的包工包料契約(含混合銷售和兼營行為),收到建築企業開具的增值稅成本發票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建築企業購進不動產、固定資產和周轉材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等。以上七大方面所發生的成本發票的增值進項稅額必須依據稅法的規定進行抵扣,否則就不可以抵扣。
第二章增值稅計稅方法選擇的稅務稽查重點及應對策略。根據財稅〔2016〕36號檔案附屬檔案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一般計稅方法是按照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的差額計算應納稅額。簡易計稅方法是按照銷售額與徵收率的乘積計算應納稅額。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在現有的稅法規定下,如果房地產和建築企業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計征增值稅,則依照9%的增值稅稅率計征增值稅;如果房地產和建築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征增值稅,則建築企業依照3%的徵收率計征增值稅,房地產企業依照5%的徵收率計征增值稅。房地產和建築企業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的選擇上,不是隨便選擇而是必須依照稅法的規定進行選擇。因此,稅務機關必須關注房地產和建築企業的新項目和老項目在增值稅計稅方法選擇上是否嚴格依照稅法規定的條件進行。
第三章“甲供工程”業務的稅務稽查重點及應對策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屬檔案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七)項第2條的規定,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採購的建築工程。“甲供工程”涉及建築企業與發包方的工程結算、發票開具、納稅申報等稅務問題。在“甲供工程”業務的稅務稽查實踐中,稅務稽查機關主要稽查以下兩個重點:一是三種假的“甲供材”業務的稽查;二是“甲供工程”中的發包方重複扣除“甲供材”成本少繳納稅的稽查。建築企業要規避稅務稽查風險,必須採用巧簽“甲供材”契約策略和對於含“甲供材”金額簽訂“甲供材”契約的工程結算採用“差額法”策略。
第四章建築企業、房地產企業“預收賬款”的納稅稽查重點。全面“營改增”後的建築和房地產企業,在金稅三期的數據控稅風暴下,“預收賬款”科目成為稅務稽查部門跟蹤稽查的重要原因有三個:一是“預收賬款”涉及預繳增值稅的時間問題;二是“預收賬款”涉及企業所得收入結轉的時間問題;三是“預收賬款”涉及預繳增值稅的納稅地點問題。
第五章建築企業、房地產企業成本列支的稅務稽查重點。企業成本列支涉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前扣除和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等涉稅問題的處理。在“以票控稅”的稅收征管體制下,為了管控企業成本列支的真實性和規範性,成本支出一直是稅務機關關注的稽查重點。綜觀房地產和建築企業成本列支的稽查實踐,稅務機關經常關注的成本列支稽查重點如下:一是建築企業工程項目成本中的人、材、機成本的合理比例。二是勞務公司開具發票是否存在虛開。三是稅前扣除憑證是否符合“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四是建築企業扣除分包額差額徵收增值稅後,是否調減工程施工成本?房地產企業扣除土地成本、拆遷補償費用及政府規費差額徵收增值稅是否調減主營業務成本?五是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前成本扣除項目的稽查重點。
第六章(建築)勞務公司的稅務稽查重點及應對策略。在現有的建築領域,無論是否有建築勞務資質的建築勞務公司都可以與建築總承包方、建築承包方、建築專業分包方等勞務發包方簽訂勞務分包契約,並向以上三個勞務發包方開具3%的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建築勞務公司應該配備勞務負責人和聘請農民工到建築工地項目部進行勞務管理,根據安全和質量管理標準,按照勞務分包契約的約定,完成勞務發包方發包的勞務工程量。可是,有些(建築)勞務公司在勞務分包過程中,往往疏於管理,漏洞百出,陷入了虛開增值稅發票的犯罪深淵。甚至有的(建築)勞務公司純粹是開票公司,靠賣發票賺稅點或建築公司掛靠勞務公司開具發票,勞務公司只收管理費作為企業利潤之源。
第七章構築建築、房地產企業的稅務稽查風險防控體系
作者簡介
肖太壽,
經濟學博士,研究員,中國財稅培訓金牌講師,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博士後(2011年12月月-2013年12月),2016年9月被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評為“*具影響力稅務老師”。先後就讀於江西財經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現更名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中央財經大學。是我國第一個法律憑證、會計憑證和稅務憑證等“三證統一”籌劃理論和“契約與賬務稅務處理相匹配和契約與發票開具相匹配”的契約控稅新理念的提出者。精通中國稅法,具有較深的財政學、會計學、稅收學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稅收籌劃實踐經驗。主要擅長PPP(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中的稅務策劃、契約節稅、企業納稅籌劃、企業稅務管理、稅務審計、企業涉稅疑難問題處理、稅收風險識別與防範以及稅務稽查應對,精通房地產行業、建築安裝行業和工業製造業的涉稅管理、稅收風險識別、納稅籌劃和稅務稽查應對。為企業提供財稅培訓1000多場,特別是為房地產和建築企業和PPP(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提供節稅設計方案,降低企業稅收風險,捍衛了企業納稅人的權利。在國家公開刊物發表論文100多篇。出版專著五本,編著8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