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幕牆工程設計專項資質丙級標準

標準適用於建築外圍護結構的玻璃幕牆、金屬幕牆石材幕牆、組合幕牆及採光屋頂等建築幕牆工程。其他類型的建築幕牆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幕牆工程設計專項資質丙級標準
  • 適用於建築外圍護結構的玻璃幕牆
  • 資質標準:法人資格和資產規模
  • 承擔業務範圍:擔高度在30米以下的各類
總則,資質標準,業務範圍,附則,

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和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93號令)和《建築幕牆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管理暫行辦法》(建設[2000]126號檔案)的原則,及有關建築幕牆工程的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結合四川省建築幕牆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1.2建築幕牆工程設計專項資質丙級標準是對四川省境內從事建築幕牆設計活動的企業資質的認定,是國家幕牆資質標準的補充,僅限於四川境內使用。

資質標準

2.1法人資格和資產規模
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有一定的資產規模和相應的賠償能力,幕牆設計生產企業註冊資本金不少於200萬元人民幣。專業設計企業不少於40萬元人民幣。
2.2人員要求
(1)本單位專業設計人員中從事建築幕牆設計的技術骨幹不少於6人(返聘的離退休人員不得超過20%);其中建築類專業(建築學、工業與民用建築)不少於2人,機械類專業不少於2人,以及其他相關工程類專業技術人員2人。
(2)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的從事建築幕牆設計、管理工作經歷。
(3)必須實行總工程師負責制,總工程師具有高級職稱或是國家二級註冊建築師、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有5年以上建築幕牆設計、管理工作經歷。
(4)至少有1名從事建築幕牆工作5年以上的高級工程師。
(5)至少有3名從事建築幕牆工作3年以上的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技術骨幹。
2.3業績要求
具有5年以上從事建築幕牆工程設計任務的工作資歷。有專門的設計機構,獨立承擔過5項高度在30米以上(竣工並驗收)的建築幕牆工程,工程未發生過設計質量事故。
2.4技術裝備及套用水平
建築幕牆工程設計施工圖紙,CAD出圖率不低於80%;方案設計、可行性研究,CAD出圖率80%;有計算機輔助設計計算系統;具有較完善的工程計算機輔助設計能力,初步建立管理網路系統。
2.5管理要求
設計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

業務範圍

3.1具有建築幕牆工程設計專項丙級資質的單位可以在全省範圍內承擔高度在30米以下的各類建築幕牆專項設計

附則

4.1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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