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負責制是以擔任民用建築工程項目設計主持人或設計總負責人的註冊建築師(以下稱為建築師)為核心的設計團隊,依託所在的設計企業為實施主體,依據契約約定,對民用建築工程全過程或部分階段提供全壽命周期設計諮詢管理服務,最終將符合建設單位要求的建築產品和服務交付給建設單位的一種工作模式。
建築師負責制:是以擔任民用建築工程項目設計主持人或設計總負責人的註冊建築師(以下稱為建築師)為核心的設計團隊,依託所在的設計企業為實施主體,依據契約約定,對民用建築工程全過程或部分階段提供全壽命周期設計諮詢管理服務,最終將符合建設單位要求的建築產品和服務交付給建設單位的一種工作模式。
建築師的服務內容。建築師依託所在設計企業,依據契約約定,可以提供工程建設全過程或部分以下服務內容:
建築師可參與規劃:參與城市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統籌建築設計和城市設計協調統一。
參與規劃:參與城市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統籌建築設計和城市設計協調統一。
提出策劃:參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與開發計畫的制定,確認環境與規劃條件、提出建築總體要求、提供項目策劃諮詢報告、概念性設計方案及設計要求任務書,代理建設單位完成前期報批手續。
完成設計:完成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技術設計和施工現場設計服務。綜合協調把控幕牆、裝飾、景觀、照明等專項設計,審核承包商完成的施工圖深化設計。建築師負責的施工圖技術設計重點解決建築使用功能、品質價值與投資控制。承包商負責的施工圖深化設計重點解決設計施工一體化,準確控制施工節點大樣詳圖,促進建築精細化。
監督施工:代理建設單位進行施工招投標管理和施工契約管理服務,對總承包商、分包商、供應商和指定服務商履行監管職責,監督工程建設項目按照設計檔案要求進行施工,協助組織工程驗收服務。
指導運維:組織編制建築使用說明書,督促、核查承包商編制房屋維修手冊,指導編制使用後維護計畫。
更新改造:參與制定建築更新改造、擴建與翻新計畫,為實施城市修補、城市更新和生態修復提供設計諮詢管理服務。
輔助拆除:提供建築全壽命期提示制度,協助專業拆除公司制定建築安全綠色拆除方案等。
實行建築師負責制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在與設計企業、總承包商、分包商、供應商和指定服務商的契約中明確建築師的權力,並保障建築師權力的有效實施。建築師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信執業,公正處理社會公眾利益和建設單位利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及時向建設單位匯報所有與其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信息,保證專業品質和建設單位利益。
借鑑國際通行成熟經驗,探索建立符合建築師負責制的權益保障機制。建設單位要根據設計企業和建築師承擔的服務業務內容和周期,結合項目的規模和複雜程度等要素合理確定服務報酬,在契約中明確約定並及時支付,或者採用“人工時”的計價模式取費。建築師負責制服務收費,應納入工程概算。倡導推行建築師負責制職業責任保險,探索建立企業、團隊與個人保險相互補充機制。
建築師在提供建築師負責制的項目中,應承擔相應法定責任和契約義務,因設計質量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設計企業承擔賠償責任,並有權向簽章的建築師進行追償。建築師負責制不能免除總承包商、分包商、供應商和指定服務商的法律責任和契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