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深化本市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改革實施辦法

《進一步深化本市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改革實施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1月27日印發。本辦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進一步深化本市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改革實施辦法
  • 發布機構: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時間:2018年1月27日
  • 實施時間: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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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發布

滬府辦發〔2018〕4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化本市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進一步深化本市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改革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27日

辦法全文

進一步深化本市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改革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最佳化營商環境,提高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效率和透明度,根據國家和本市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對上海提出的不斷增強吸引力、創造力、競爭力的要求,把制度創新作為主攻方向,在“放管服”改革上下更大功夫,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平的營商環境,通過採取“流程再造、分類審批、提前介入、告知承諾、多評合一、多圖聯審、同步審批、限時辦結”等舉措,進一步整合審批資源、提高審批效率、降低審批成本,實現社會投資項目開工之前的審批流程最佳化,著力營造更加良好的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營商環境。
二、實施範圍
全市新建、改建、擴建的社會投資項目(政府投資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使用自有資金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除外)。
三、改革目標
除關係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重大公共利益和技術特別複雜等項目外,全市社會投資項目劃分為“工業項目”(指104產業區塊內的工業項目,易燃易爆等特殊工業項目除外)、“小型項目”(指建築面積不大於5000平方米、建築高度不大於24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建設項目)、“其他社會投資項目”三類,從取得土地後到獲取施工許可證(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改建、擴建項目從獲得規劃設計條件後到獲取施工許可證)為止,政府審批時間原則上分別不超過15個、35個、48個工作日。
關係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重大公共利益和技術特別複雜等項目,以及涉及風貌保護、軌道交通保護等特定區域的項目,嚴格按照法定程式審批。
四、改革任務
(一)分類審批、流程再造
1.完善分類審批模式。改變原有“一刀切”的審批模式,按照“工業項目”“小型項目”“其他社會投資項目”,實行分類審批監管。對於工業項目,實行帶方案出讓制度,設計方案免於審核。對於小型項目,減少不必要的評估評審事項,縮短設計方案審批、施工圖審查時間。對於其他社會投資項目,在原有審批流程和審批時間上進行調整和最佳化。(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其他有關部門)
2.推進審批流程再造。進一步最佳化社會投資項目開工之前的審批流程,整合歸併為設計方案和施工許可2個主要環節,每個環節實施“一家牽頭、一口受理、同步審批、告知承諾、限時辦結”。設計方案審核環節由規劃國土資源部門牽頭組織,主要包括設計方案批覆、用地規劃許可等手續;施工許可環節由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牽頭組織,主要包括施工圖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證等手續;涉及的徵詢事項,各相關部門原則上只能選擇一個階段審查,能並不串,減少互為前置。除嚴重影響到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等事項外,採用“標準規範+告知承諾+事中事後監管”方式。(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其他有關部門)
3.取消總體設計檔案徵詢。設計檔案審查環節僅保留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規劃國土資源、衛生計生、交通、交警、消防、抗震、水務、民防、綠化市容、氣象等部門對設計檔案的審查,可根據審查事項對於圖紙深度的要求,選擇在設計方案審核或者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中進行,也可在實施或者驗收過程中,開展監督檢查、評估或檢測。為確保設計檔案編制質量,加強政府前期服務,各審批部門應當建立並完善諮詢服務機制,公開諮詢目錄和辦事指南,限時辦理諮詢事項。建設單位在施工圖設計檔案編制前,可向審批部門諮詢,諮詢意見可為施工圖審查提供參考。涉及技術審查的,審批部門可委託符合資質條件的專業諮詢機構進行專業技術諮詢。(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水務局、其他有關部門)
(二)多評合一、多圖聯審
1.探索“多評合一”。最佳化各類評估流程,進一步簡化項目前期所涉及的環境影響、節能審查、交通影響評價、衛生學評價、水土保持方案、防汛影響等各類專業評價的辦理流程。探索在特定區域內推行“多評合一”,整合評估評審等相關辦事環節,實行統一受理、同步評估、同步評審、統一反饋、控制周期。(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交通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水務局、各特定地區管委會、其他有關部門)
2.強化規劃依據。進一步推進“多規合一”,對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水資源論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等事項實施區域評估評審。除特殊項目外,一般工業項目不再單獨進行評估評審。強化土地出讓契約約束,土地出讓前,各徵詢部門進一步明確管理指標要求,並充分告知相關管理依據,一併納入土地出讓契約作為出讓條件。(責任單位: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其他有關部門)
3.完善設計方案審核。除特殊項目外,一般工業項目免於設計方案審核。其中,新建項目,由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在土地出讓契約中註明免於審核;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改建、擴建項目,由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在核定規劃設計條件時,註明免於審核。加強方案諮詢的提前服務,進一步最佳化方案並聯審批流程。其他項目設計方案,由規劃國土資源部門牽頭統一徵詢交警、交通、綠化市容部門的意見。其他部門的審查意見,採用“標準規範+告知承諾+事中事後監管”方式。設計方案審核時間(含同步辦理的用地批准手續)縮短在20個工作日以內。其中,小型項目15個工作日。(責任單位: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交警總隊、市交通委、市綠化市容局、其他有關部門)
4.推行“多圖聯審”。依託現行統一的數位化平台,推行並完善“多圖聯審”制度,在原有已整合消防、氣象等部門審查內容的基礎上,探索將民防、水務、抗震(除超限高層)、交通等部門的審查內容一併納入,由各審批部門按照其法定職責,分別委託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統一審查。建立施工圖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步受理、依次發證的工作機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同步辦理的施工圖審查)核發時間縮短在25個工作日以內。其中,工業項目13個工作日,小型項目18個工作日。(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交通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民防辦、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其他有關部門)
(三)同步審批、限時辦結
1.簡化施工許可辦理手續。施工許可改為形式審查和網上辦理,將施工許可證審批前的現場安全質量措施審核和工傷保險費用繳納,改為告知承諾和核發後的事後監管。核發時間縮短在3個工作日以內。其中,工業項目和小型項目為2個工作日。施工許可申請前的發包契約登記,均採用網上直接辦理。(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其他有關部門)
2.大力推進建築師負責制和全過程BIM技術。加大建築師負責制和全過程BIM技術的推進力度,對實施建築師負責制並採用BIM技術正向設計的項目。建設單位和建築師團隊可選擇採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有關手續。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可在設計方案審批後,先行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可先行發放施工許可證,施工圖審查後置,進一步縮短審批時間。(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其他有關部門)
(四)強化監管、提升服務
1.建立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和平台。從重前置審批向重事中事後監管轉變,以告知承諾事項為重點,建立完善記錄、抽查和懲戒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和平台。進一步落實建設單位的主體責任,經發現存在承諾不兌現或弄虛作假等行為並查實的,記入企業和個人誠信檔案,採取整改、撤銷許可或禁止選擇告知承諾制的懲戒;情節嚴重的,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增加違規和失信成本。(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其他有關部門)
2.健全行業誠信體系。建立健全覆蓋建設單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各類企業和註冊執業人員的誠信體系。擴大企業和註冊執業人員信用評價的範圍,增加信用評價套用的領域和環節,實現行業信用和企業信用相互補充、協同聯動的社會信用體系。在企業和註冊執業人員的信用評價中,增加對承諾不兌現和弄虛作假等行為的扣分值;情節嚴重的,降低信用等級,清出本市建築市場。通過與市公共信用平台的信息互動,實現跨部門的聯合懲戒。(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其他有關部門)
3.推行線上線下“一站式”服務。將社會投資項目全建設期的法律法規、辦事指南、標準規範、問題解答進行統一匯總,讓企業通過一個網站,全面了解建設管理有關政策。推行報建登記,按照項目類別,一攬子告知後續審批事項。線下推行每個階段的一站式(視窗)全流程服務和諮詢服務,為企業提供綜合諮詢服務。為解決分階段辦理,帶來企業設計後期返工的風險,以及提高驗收效率,除管理部門提供專業諮詢服務外,大力培育全過程諮詢機構提供市場化專業諮詢服務。(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其他有關部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動本市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改革是貫徹國家和本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市政府成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審改辦、市政府法制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民防辦、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綠化市容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相關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市規劃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定期通報、工作例會、監督考核等機制,協調推進改革工作,統籌組織實施。
(二)完善配套政策。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改革方案的總體要求和時間安排,針對調整最佳化後的行政審批、技術審查事項,及時制定出台相應的配套政策和檔案,明確審批(審查)的管理流程、辦結時限、前置條件,更新相應的辦事指南,編制告知承諾的規範格式。整合現行的產業項目、浦東新區先行先試的改革措施,形成全市性改革制度,保證全市制度統一、操作統一、平台統一。
(三)建設配套信息平台。建成網上一口申請、統一受理、並聯審批、限時辦結的社會投資項目電子化並聯審批共享平台,實現法律法規、辦事指南和標準規範集中公開,實現圖紙和資料全過程電子化流轉共享,實現全過程審批時限監控,保障改革措施順利和高效實施。
本實施辦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解讀

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改善和最佳化本市營商環境,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會同市規劃國土資源局,按照“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平的營商環境”要求,重點聚焦本市社會投資項目,以最大限度地簡化施工許可的審批為核心,自2017年11月以來,全面啟動本實施辦法的研究起草工作,在廣泛徵求市區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建設、勘察、設計、施工、諮詢等企業代表的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上海市進一步深化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改革實施辦法》,主要包括指導思想、實施範圍、改革目標、改革任務、保障措施、施行日期等六個部分,其中改革任務12條、保障措施3條。

思想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對上海提出的不斷增強吸引力、創造力、競爭力的要求,把制度創新作為主攻方向,在“放管服”改革上下更大功夫,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平的營商環境,通過採取“流程再造、分類審批、提前介入、告知承諾、多評合一、多圖聯審、同步審批、限時辦結”等舉措,進一步整合審批資源、提高審批效率、降低審批成本,實現社會投資項目開工之前的審批流程最佳化,著力營造更加良好的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營商環境。
(二)改革目標。除關係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重大公共利益和技術特別複雜等項目外,全市社會投資項目按照“工業項目”(指104產業區塊內的工業項目,易燃易爆等特殊工業項目除外)、“小型項目”(指建築面積不大於5000平方米、建築高度不大於24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建設項目)、“其他社會投資項目”劃分為三類,從取得土地後到獲取施工許可證(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改建、擴建項目從獲得規劃設計條件後到獲取施工許可證),政府審批時間原則上分別不超過15個、35個、48個工作日。
(三)改革路徑。一是分類審批。根據項目類型、規模功能和技術難度將本市社會投資項目劃分為3大類,改變原有“一刀切”的審批模式,對工業項目和小型項目實施分類改革。二是流程再造。取消原有的總體設計檔案徵詢,對設計方案和施工許可2個主要環節進行最佳化整合,每個環節實施“一家牽頭、一口受理、同步審批、告知承諾、限時辦結”。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簡化辦理手續,領取相關審批檔案。三是一事不兩跑。進一步最佳化現有審批流程,提升服務質量。通過推行線上線下“一站式”服務,提高信息技術和資源共享水平,為企業提供全過程高效透明的綜合諮詢服務,實現“一事不兩跑、一事不兩批”。

主要內容

1、完善分類審批模式。對於工業項目,實行帶方案出讓制度,設計方案免於審核。對於小型項目,也就是世界營商環境調查報告重點關注的項目類別,減少不必要的評估評審事項,縮短方案和圖紙審查時間。對於其他社會投資項目,在原有的審批流程和時間上進行調整和最佳化。
2、推進審批流程再造。整合歸併為設計方案和施工許可2個主要環節,設計方案審核環節由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牽頭組織,主要包括設計方案批覆、用地規劃許可等手續;施工許可環節由建設管理部門牽頭組織,主要包括施工圖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證等手續;涉及到的徵詢事項,各相關部門原則上只能選擇一個階段審查,能並不串,減少互為前置。
3、探索多評合一。最佳化各類評估流程,進一步簡化項目前期所涉及的環境影響、節能審查、交通影響評價、衛生學評價、水土保持方案、防汛影響等各類專業評價的辦理流程。探索在特定區域內推行“多評合一”,整合評估評審等相關辦事環節,實行統一受理、同步評估、同步評審、統一反饋、控制周期。
4、強化規劃依據。進一步推進“多規合一”,對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水資源論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等事項實施區域評估評審。除特殊項目外,一般工業項目不再單獨進行評估評審。強化土地出讓契約約束,土地出讓前,各徵詢部門進一步明確管理指標要求,並充分告知相關管理依據,一併納入土地出讓契約作為出讓條件。
5、完善設計方案審核。加強方案諮詢的提前服務,進一步最佳化方案並聯審批流程,設計方案由規劃土地部門牽頭統一徵詢交警、綠化環衛、交通部門的意見,其他部門的審查意見實施採用“標準規範+告知承諾+事中事後監管”方式。設計方案審核時間(含同步辦理的用地批准手續)縮短為20個工作日以內,其中,小型項目15個工作日。
6、取消總體設計檔案徵詢。規劃、衛生、交通、交警、消防、抗震、水務、民防、綠化環衛、氣象等部門的設計檔案審查,可根據審查事項對於圖紙深度的要求,選擇在設計方案審核或者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中進行,也可在實施或者驗收過程中開展監督檢查、評估或檢測。為確保設計檔案編制質量,加強政府前期服務,各審批部門應當建立並完善諮詢服務機制,公開諮詢目錄和辦事指南,限時辦理諮詢事項。建設單位在施工圖設計檔案編制前,可向審批部門諮詢,諮詢意見可為施工圖審查提供參考。
7、推行“多圖聯審”。依託現行統一的數位化平台,推行並完善“多圖聯審”制度,在原有已整合消防、氣象等部門審查內容的基礎上,探索將民防、水務、抗震(除超限高層)、交通等部門的審查內容一併納入,由各審批部門按照其法定職責分別委託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統一審查。建立施工圖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步受理、依次發證的工作機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同步辦理的施工圖審查)核發時間縮短為25個工作日以內,其中,工業項目13個工作日,小型項目18個工作日。
8、簡化施工許可辦理手續。施工許可改為形式審查和網上辦理,取消施工許可證審批前的現場安全質量措施審核和工傷保險費用繳納,改為告知承諾和核發後的事後監管,核發時間縮短為3個工作日以內,其中,工業項目和小型項目為2個工作日。施工許可申請前的發包契約登記,均採用網上直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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