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市場

建築市場

建築市場是建設工程市場的簡稱,是進行建築商品和相關要素交換的市場。建築市場是固定資產投資轉化為建築產品的交易場所。建築市場有有形建築市場和無形建築兩部分構成,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收集與發布工程建設信息,辦理工程報建手續、承發包、工程契約及委託質量安全監督和建設監理等手續,提供政策法規及技術經濟等諮詢服務。無形市場是在建設工程交易之外的各種交易活動及處理各種關係的場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市場
  • 外文名:Construction market
  • 全稱:建設工程市場
  • 作用:進行建築商品和相關要素交換
  • 主要構成:有形建築市場和無形建築
分類,概念,主體,業主,承包商,中介機構,客體,

分類

是指建築商品交換的場所,並體現建築商品交換關係的總和。是整個市場系統中的一個相對獨立的子系統。其分類方式有如下幾種:
1.按其交換範圍或地理場所可分為國際建築市場(亦稱海外承包市場)和國內市場,國內市場又可分為城市、農村、部門、地區等建築市場,或分為巨觀建築市場與微觀建築市場。
2.按產品特性和形態可分為實物形態建築產品市場和非實物形態建築產品市場。
3.按市場性質不同可分為簡單建築商品市場(指手工作坊時期的)、資本主義建築市場、社會主義建築市場。

概念

建築市場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狹義的建築市場是指交易建築商品的場所。由於建築商品體形龐大、無法移動,不可能集中在一定的地方交易,所以一般意義上的建築市場為無形市場,沒有固定交易場所。它主要通過招標投標等手段,完成建築商品交易。當然,交易場所隨建築工程的建設地點和成交方式不同而變化。
我國許多地方提出了建築市場有形化的概念。這種做法提高了招投標活動的透明度,有利於競爭的公開性和公正性,對於規範建築市場有著積極的意義。
廣義的建築市場是指建築商品供求關係的總和,包括狹義的建築市場、建築商品的需求程度、建築商品交易過程中形成的各種經濟關係等。

主體

業主

業主是指既有進行某種工程的需求,又具有工程建設資金和各種準建手續,是在建築市場中發包建設任務,並最終得到建築產品達到其投資目的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他們可以是學校、醫院、工廠、房地產開發公司,或是政府及政府委託的資產管理部門,也可以是個人。在我國工程建設中常將業主稱為建設單位或甲方、發包人。
市場主體是一個龐大的體系,包括各類自然人和法人。在市場生活中,不論哪類自然人和法人,總是要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同時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其中,企業是最重要的一類市場主體。因為企業既是各種生產資料和消費品的銷售者,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的提供者,又是各種生產要素的購買者。

承包商

承包商是指有一定生產能力、技術裝備、流動資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設任務的營業資格,在建築市場中能夠按照業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態的建築產品,並獲得工程價款的建築業企業。按照他們進行生產的主要形式的不同,分為勘察、設計單位,建築安裝企業,混凝土預製構件、非標準件製作等生產廠家,商品混凝土供應站,建築機械租賃單位,以及專門提供勞務的企業等;按照他們的承包方式不同分為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在我國工程建設中承包商又稱為乙方。

中介機構

中介機構是指具有一定註冊資金和相應的專業服務能力,持有從事相關業務執照,能對工程建設提供估算測量、管理諮詢、建設監理等智力型服務或代理,並取得服務費用的諮詢服務機構和其他為工程建設服務的專業中介組織。中介機構作為政府、市場、企業之間聯繫的紐帶,具有政府行政管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此種情況下誕生的造價通等建材詢價網站,此類網站的誕生也大大地方便了造價信息的查詢。發達市場的中介機構是市場體系成熟哥市場經濟發達的重要表現。

客體

市場客體是指一定量的可供交換的商品和服務,它包括有形的物質產品和無形的服務,以及各種商品化的資源要素,如資金、技術、信息和勞動力等。市場活動的基本內容是商品交換,若沒有交換客體,就不存在市場,具備一定量的可供交換的商品,是市場存在的物質條件。
建築市場的客體一般稱作建築產品,它包括有形的建築產品—建築物和無形的產品—各種服務。客體凝聚著承包商的勞動,業主以投入資金的方式取得它的使用價值。在不同的生產交易階段,建築產品表現為不同的形態。它可以是中介機構提供的諮詢報告、諮詢意見或其他服務,可以是勘察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方案、設計圖紙、勘察報告,可以是生產廠家提供的混凝土構件、非標準預製構件等產品,也可以是施工企業提供的最終產品—各種各樣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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