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

建德市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

建德市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是建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德市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
  • 辦公地址:建德市國信路16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杭州市和本市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
(二)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旅遊和體育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電旅遊體育體制機制改革,監督和管理下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三)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公共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體育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旅遊體育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四)負責、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和研究評論,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負責全市全民健身、體育競賽活動和全民健身工程的規劃、布局、管理工作。指導文化藝術、旅遊、體育行業有關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的業務工作。
(五)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文物保護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指導、推進全市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和嚴州文化研究有關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負責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並協調全市文物的研究、發掘、保護、搶救和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重大項目規劃及公共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七)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發展,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行業監管,指導推進行業標準化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行業安全,依法規範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推進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
(八)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國內外交流合作和形象宣傳推廣工作,負責市本級文化旅遊體育整體形象推廣,指導、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體育賽事、旅遊宣傳品製作,推進會議與獎勵旅遊促進工作,擴大建德文化、旅遊和體育的影響力。
(九)統籌文化和旅遊體育產業,引導產業結構最佳化調整,促進文化旅遊體育產業與其他產業的融合發展。
(十)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協調、推進文化和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數位化建設。
(十一)指導和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內容管理及安全播出,指導落實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二)承擔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行政審批許可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職責,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工作導向,深化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積極實施文化精品和旅遊國際化戰略,加大文化旅遊體育推廣和區域合作力度,加強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文化旅遊體育產業更加壯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豐富,文化創造力傳播力影響力顯著增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法制科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電子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綜合治理、綜合考評、幹部人事、財務及國資管理、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指導直屬單位黨建工作,推進行業黨建。承擔實施全市文化旅遊體育相關普法、行政許可、行政應議、行政應訴等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和擬訂機關規章制度。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和重大事項的督辦工作。
(二)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體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等政策。組織實施文化和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重點惠民項目。承擔市級文化和旅遊體育系統重大項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旅遊諮詢服務等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和旅遊體育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三)藝術科。擬訂全市戲劇、戲曲、舞蹈、音樂、美術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文藝事業發展專項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和研究評論,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指導推動開展各類民眾性文化活動,指導、組織協調全市性藝術、文化研究和重大專業性文藝活動,指導全市藝術教育工作和旅遊演藝創作演出。指導文化社團開展活動。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名錄建設。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遊的深度融合。綜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和相關業務工作,負責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
(四)行業管理科(掛廣電科牌子)。擬訂全市文化市場和旅遊、體育行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體育行業管理工作,推進全市文化市場和旅遊體育行業精神文明、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安全播出和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承擔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監管工作。監督賓館、民宿、旅行社等行業標準的實施,推動服務品質提升。指導旅遊體育行業協會業務和相關培訓工作,組織行業崗位資格考試認證工作,協助市體育總會做好相關管理工作。承擔文化和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政審批許可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職責。綜合協調、指導文化市場和旅遊體育行業安全和監督管理。
(五)產業促進科。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相關門類、旅遊體育產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引導和培育全市休閒產業。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體育產業培育和結構最佳化升級。指導支持文化旅遊與其他產業融合、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特色潛力行業整合轉化工作。組織實施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重點產業項目。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開發體系建設及旅遊商品創新。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保護和利用。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度假區等的規劃實施、A級景區景點評定和紅色旅遊、鄉村旅遊等工作。
(六)市場推廣科。擬訂國內外市場開發、形象推廣專項規劃和鼓勵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全域旅遊和旅遊國際化工作。承擔和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國際及港澳台市場交流、形象推廣和促銷推廣工作。指導全市境外旅遊宣傳品製作及會議與獎勵旅遊促進工作。牽頭區域合作,指導全市國內旅遊宣傳品製作。牽頭協調全市旅遊節慶和重大會展工作。策劃組織融合旅體的重大體育賽事,打響品牌賽事。組織協調全市文化旅遊體育電子信息化、數位化工作,承擔全市文化相關門類和旅遊統計工作及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社團開展活動。
(七)體育科。負責全市全民健身工作、體育競賽活動。指導各類人群(含老年人、婦女、殘疾人)及全市各單位、各行業、各團體開展體育健身工作和活動,負責相關業務培訓。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負責指導、管理和推動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負責全市體育訓練和體育後備人才(青少年)的培訓培養工作,組織全市綜合性運動會及市以上各項體育競賽的集訓和參賽工作。負責全市裁判員的管理、培訓、考核和運動員、裁判員等級的核准、申報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章曉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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