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臨平區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

杭州市臨平區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

杭州市臨平區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是杭州市臨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臨平區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
  • 辦公地址:杭州市臨平區南苑街道南大街265號市民之家5樓、6樓、7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擬訂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等公共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指導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
(五)負責全區文物資源的調查及文物保護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區內考古發掘。協同相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名村、歷史建築的申報、保護規劃的編制與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推進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推進全區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
(七)指導和監管全區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內容管理及安全播出,指導落實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八)組織實施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資源普查、保護、利用工作。牽頭推進全域旅遊工作。
(九)實施全民健身國家戰略,指導開展全民健身活動,負責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監督管理體育經營活動,指導全區體育業餘訓練和體育競賽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統籌文化和旅遊產業,引導產業結構最佳化調整,促進文化旅遊產業與其他產業的融合發展。
(十一)負責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體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數位化、標準化、智慧化建設。
(十二)負責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國內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區文化旅遊整體形象推廣,指導、組織全區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全區文化旅遊宣傳品製作,擴大臨平文化和旅遊的影響力。
(十三)指導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發展,負責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業安全工作,依法規範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推進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
(十四)負責組織和實施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體育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工作導向,深化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體育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積極實施文化精品和旅遊國際化戰略,加大文化旅遊推廣和區域合作力度,積極推進全域旅遊工作,加快文化旅遊產業融合發展,加強網路視聽節目管理,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文化旅遊產業更加壯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豐富,文化創造力、傳播力、影響力顯著增強。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全局重大活動相關事宜的聯絡協調,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牽頭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督辦工作;貫徹落實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牽頭局系統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牽頭指導、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普法宣傳教育、行政複議、應訴、聽證等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規範性檔案、行政契約和重大行政決策決定合法性審核工作;會同相關科室監督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指導行政調解工作。
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人才引育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牽頭系統黨建和群團工作,推進行業黨建;配合派駐紀檢監察組做好相關工作。
文化和體育科
擬訂全區現代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等政策措施及公共文體事業發展專項規劃、全民健身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文化、體育設施的創建項目、陣地建設及管理,指導全區文化藝術創作生產、競技體育、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實施重大文體活動、文體惠民、文體交流項目;指導鎮街、村社、企業、校園、機關等區域性文體活動;指導區級、鎮街、村社文體工作和隊伍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區基本公共文化服務資料庫的建設與管理。
廣播電視和行業安全管理科
負責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業管理工作,推進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業安全工作;負責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等行政許可及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工作;擬訂全區廣播電視發展規劃,承擔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指導鎮街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參與廣播電視設施保護;監管全區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及公共載體傳播視聽節目,行業網路輿情工作;承擔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監管工作。
文物和非遺保護科
負責貫徹實施文物保護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文博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文物調查、文物保護單位(點)的申報推薦,指導監督文物保護利用和博物館建設,組織協調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參與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參與歷史文化名鎮(村、街)的申報,按職責做好歷史建築的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審核、認定工作;指導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傳承基地等保護性載體的建設和管理。
產業發展和宣傳推廣科
負責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資源普查、規劃、保護和利用工作,牽頭推進全區全域旅遊;指導區級文化旅遊項目投資和建設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等的規劃,景區開放、A級景區景點評定和紅色旅遊、鄉村旅遊等工作;指導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產業培育和結構最佳化升級,組織擬訂產業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區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負責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國內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區文化旅遊整體形象推廣,指導、組織全區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擴大臨平文化和旅遊的影響力。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隊
(一)貫徹執行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省、市、區有關政策、制度及其他規範性檔案。
(二)承擔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市場、體育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掃黃打非”和旅遊目的地綜合整治有關工作任務;負責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市場、體育等方面的行政執法稽查工作。
(三)負責辦理上級部門、同級政府有關部門交辦、移送的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市場、體育等方面的行政違法案件;組織全區性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專項整治和重大執法活動。
(四)負責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等領域的行政執法體系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工作;建立健全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其他行政執法部門的聯合協作機制。
(五)組織開展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領域“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工作。
(六)完成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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