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縣環境保護局

建平縣環境保護局位於遼寧省朝陽市葉柏壽鎮興工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平縣環境保護局
  • 外文名: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of Jianping County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等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建平縣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審核全縣建設項目的選址,審批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進行“三同時”環境監理;監督管理全縣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振動、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電磁輻射以及機動車尾氣等污染防治工作。
(三)組織全縣排污費征繳、排污許可證核發、環境監測、環境統計工作,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四)監督管理全縣自然和生態保護工作,制定全縣自然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管理措施;協同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進行監督。
(五)開展環境科研工作,指導建設環境保護及污染源治理的示範工程,促進廢棄物的綜合治理與利用;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與諮詢。
(六)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科學及法律知識;總結、推廣環境保護先進經驗,推廣使用環境保護先進技術。
(七)接待處理有關環境保護問題的民眾來信來訪;辦理有關環境保護問題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調查處理全縣環境污染事故。
(八)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貫徹執行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收發、會務、機要、安保、檔案、行政接待及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勞動、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局各項活動的組織,協調站股室之間業務工作及有關內部事務;負責門前三包、綜合治理、維護穩定、財務收支管理、機關黨建、幹部學習及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督察室(兼宣教工作)
認真做好紀檢監察工作,積極籌辦局黨組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有關事宜,完成和落實軟環境及糾風工作;做好省市縣三級環保目標的落實督辦工作;根據縣政府“兩案”交辦會要求,督促檢查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落實情況;按照縣政務公開辦的有關要求落實相關工作;檢查督促民心網投訴案件的辦理工作;負責組織及時向民心網投稿;負責對我局環境執法、建設項目審批、排污費徵收工作進行督察。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計畫管理股
負責組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的方針政策,統一部署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擬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考核總量減排情況。貫徹執行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法規;制定和完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各種經濟成分建設項目立項的環保內容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及試運行(試生產)審批;審查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負責環保工程施工期檢查並進行“三同時”管理。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法制股(兼應急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環境政策的諮詢、解釋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及環境保護行政稽查;負責行政處罰案件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許可及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及管理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局行政執法人員法律法規培訓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執法證件的管理等工作;負責環境保護應急管理的全部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污染控制股
認真做好全縣危險廢物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具體承辦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的核發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環境監察大隊(環境安全工作)
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對轄區內各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按規定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對排污單位的環境監測結果和排污申報登記進行審核,並建立排污檔案資料庫;負責轄區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對水體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與處理;負責對污水處理設施運轉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負責污染治理項目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縣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環境監測站
對本縣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要求,制定監測計畫並進行經常性的監測;定期向上級站報送監測數據,編報本縣環境質量報告;對全縣範圍內排放污染物的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性監測,建立污染源檔案,監督和檢查各單位執行各類環境法規和標準的情況,為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持;完成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為進行環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項監測任務;參加縣內污染事件調查,為仲裁環境污染糾紛提供監測數據。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環境科學研究所
承擔環境影響評價、清潔生產審核;擔負環境科學技術基礎性研究,引進和推廣環保領域新技術的套用;提供環境保護技術諮詢等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生態股
編制縣生態保護規劃;負責提出新建縣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意見;對縣級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區創建;指導、協調全縣生態建設工作;負責新農村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縣對鄉鎮環境保護工作責任狀的考核和驗收。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大自然保護股
監督管理全縣自然生態的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制定並貫徹實施全縣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法規、規章和標準;監督檢查各類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縣有機食品基地的發展、認證工作;負責汽車尾氣監測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行政審批中心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法規、規章、標準和有關政策;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及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等級表的審批;負責出具由市局以上審批項目的初審意見和上報;負責對縣環保局上報的建設項目備案材料初審,對不符合要求的提出複審意見。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污水處理廠
負責縣城區域內的污水輸送、污水處理的運行管理、污水處理設施的維護保障,經處理的污水達到國家標準排放;負責中水回用配套工程外排污水輸送及設施維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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