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縣國土資源局

建平縣國土資源局

建平縣國土資源局是遼寧省的建平縣行政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平縣國土資源局
  • 簡稱:建平縣國土局
  • 所屬地區:遼寧省
  • 黨組書記:牟麗傑
  • 機構性質:行政單位
  • 單位地址:遼寧省建平縣葉柏壽鎮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地圖信息,

機構職能

建平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擬定貫徹實施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二)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地質調查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監督檢查全縣各鄉鎮政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負責信訪接待,處理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制定並實施全縣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監督、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管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建設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
(五)負責全縣城鄉地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定級、登記和規定範圍內的各類建設用地審批等工作。
(六)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管理好土地市場;制定並指導實施小城鎮建設用地管理辦法及放活農村土地管理使用政策;指導對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評;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實施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評估結果的備案管理;承擔上報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負責乙類採礦權劃定礦區範圍、新立、變更、轉讓、延續、註銷等日常工作;負責甲類採礦權劃定礦區範圍、新立、變更、轉讓、延續、註銷的初審工作;負責礦產資源補償征管工作;負責年度固體礦產資源統計和上報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監管工作;負責地質環境管理工作;負責地質勘查、探礦權申報、監管工作。
(九)安排並監督檢查財政撥付的地勘費和其他基金。
(十)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材料的起草、會議組織、信息、督查、綜合、新聞宣傳、檔案、計生、綜治、機要、保衛、接待、後勤、車輛管理
人教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勞資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教育培訓,制定並實施人才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
財務審計股
負責制定局財務資產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局機關國有資產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進行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繳;承擔省、市主管部門和縣財政撥付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財務收支;編制財務預算、決算;負責審核所屬事業單位預算建議計畫和內部審計;對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專項資金、基金的收入與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和審計。
耕地保護股
擬定全縣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的政策、土地整治政策、農地轉用管理辦法;擬定全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管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規定;組織耕地開發的立項、檢查和預驗收;指導土地開發、合理復墾工作;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負責建設用地征(占)甩、農用地轉用的審查、報批;審核農用地轉用、耕地補充、徵用方案;組織和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負責農村宅基地、臨時占地審批工作。
地籍管理股
負責全縣地籍管理工作;擬定地籍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土地申報、登記、發證及土地權屬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工作;負責對全縣土地的征、占(含臨時用地)、招、拍、掛、違法用地等地類、權屬進行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工作;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組織研究全縣和重點地區國土綜合開發整治措施;參與編制全縣及區域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和地質環境規劃;參與擬定土地供應政策;參與制定年度國土資源利用計畫,參與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參與建設用地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及建設用地項目進行預審。
規劃股
指導和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復墾、土地整理、未利用地開發等專項規劃,負責有關統計工作;編制全縣土地、礦產工作規劃;組織國土資源科技攻關和重要項目研究;組織申報國土資源科技攻關和研究項目;對重要科技項目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廣科技成果。
土地利用股
負責全縣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管理並依照法律程式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抵押和收回工作,擬定全縣鄉(鎮)、村土地使用管理辦法;指導和辦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審核審批供地、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資產處置、臨時用地方案;協助省市委託和授權國有土地資產經營工作。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估工作;審核、上報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指導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協助進行土地評估人員資格認證工作;發布建設用地信息及地價信息。
礦管股
依法管理主要礦種採礦登記初審和轉讓初審;依法調處採礦糾紛、治理整頓礦業秩序;配合省、市對採礦權評估機構進行年度審查;參與審核國家出資形成的採礦權評估結果;依法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組織礦山企業年檢及有關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各類統計報表匯總;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
地質環境股
執行地質勘察工作標準、規程、規範;組織編制地質勘察規劃和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監督管理地質勘察項目;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協助負責地質勘察單位的資質認證工作;依法管理探礦權登記初審和探礦權轉讓初審;依法調處地質勘察糾紛;負責勘察項目資金的申報和使用監督;審核、上報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評估資格;協助確認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評估結果;實施地質環境、地質遺蹟保護、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參與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察科研規劃和計畫,協助作好區塊登記工作;按照許可權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單位的資質管理;組織地質災害防治,開展地質環境動態監測、評估預報;負責礦泉水、地熱勘察開發管理及評價,協助確認鑑定結果;為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城鎮總體規劃和地區開發規劃的審批工作提供審查意見;根據授權組織和參與傾廢區規劃,承辦傾倒許可證;組織擬定礦產儲量管理有關辦法、標準;組織開展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論證;編制礦產資源年報,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工作;審核、上報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資質;受委託組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負責部分礦產資源儲量認定;負責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和標準。
執法監察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配套規範性檔案;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土地、礦產資源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規定;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計畫、農地轉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土地登記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受理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負責接待民眾來信來訪。

地圖信息

地址:人民路57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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