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全球機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建信全球機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建信基金髮行的一個QDII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建信全球機遇混合QDII
  • 基金類型:QDII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建信基金
  • 基金管理費:1.80%
  • 首募規模:6.82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39001
  • 成立日期:20100914
  • 基金託管費:0.3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全球化的資產配置和組合管理,在分散和控制投資風險的同時追求基金資產長期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全球證券市場中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和其他權益類證券、現金、債券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及其他權益類證券包括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普通股、優先股、存托憑證、公募股票基金等。現金、債券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銀行存款、可轉讓存單、回購協定、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中長期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國際金融組織發行的證券,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產品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境外上市的中國公司股票的股票投資組合稱為“海外中國組合”,投資於其他上市公司股票的股票投資組合稱為“全球(中國除外)組合”。其中,境外上市的中國公司是指在香港、美國、英國、新加坡等地上市的公司,這些公司註冊於中國大陸境內,或者雖註冊於中國大陸境外,但其主要控股股東或主要業務收入源自中國大陸。
海外中國組合占本基金股票投資的目標比例為30%(比例範圍0%-60%);全球(中國除外)組合占本基金股票投資的目標比例為70%(比例範圍40%-100%)。

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取“自上而下”的資產配置與“自下而上”的證券選擇相結合、定量研究與定性研究相結合、組合構建與風險控制相結合的投資策略進行投資組合的構建。
在大類資產、區域和行業資產配置方面,本基金綜合運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手段,評估證券市場當期系統性風險以及可預見的未來時期內大類資產、區域和行業資產的預期風險和收益水平,並參考業績比較基準,制定本基金的大類資產、區域和行業資產的超配或低配比例,以達到降低風險、提高收益的目的。
在股票投資方面,本基金通過分析全球各區域市場、政治經濟環境,運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上市公司業績的基本面、成長性和投資價值進行綜合評估。採取“自下而上”的選股策略,通過深入研究和實地調研精選出核心投資品種,構建投資組合。
作為股票型基金,債券投資不是本基金的投資重點,僅在股票市場系統性風險過高時,本基金將考慮投資債券品種並舉行海外投資決策會議,決定當期債券投資比重和策略。本基金將衍生品投資作為輔助投資策略,僅在適當的時候運用衍生品投資來降低市場系統性風險。在多幣種管理策略方面,本基金將主要通過將資產分散投資於多個幣種來減少匯率風險。
本基金嚴格執行一套可持續的、可複製的投資流程,由選股創造超額收益並通過嚴格風險控制保持超額收益。
1、 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綜合運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手段,通過深入的市場研究,判斷股票和債券等大類資產的預期風險和收益水平及其相關性,並根據現代投資組合理論綜合考慮倉位調整成本等因素,確定最優大類資產配置。本基金重點關注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指標包括:重點區域住房市場、PMI 領先指標、消費者信心指標、資本開支、就業數據、通脹指標、資本市場估值水平及各國貨幣及財政政策等。
基金管理人將比較股票、債券及貨幣市場的收益水平,考察其估值的相對吸引力,對其未來收益水平、風險狀況等關鍵因素進行預測,並在市場當前均衡收益的基礎上,將研究人員的專業判斷與市場客觀狀況相結合,形成資產配置的最佳化結果。
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將以月度為周期,根據市場變化,以研究結果為依據對當前資產配置進行評估並作必要調整。特殊情況下(如市場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或預期將產生劇烈波動),基金管理人也會對本基金在股票、債券、現金等資產之間的配置比例進行及時調整,以達到降低風險及提高收益的目的。
2、 區域資產配置策略
(1) 區域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全球經濟以及區域化經濟發展、不同國家或地區經濟體的巨觀經濟變化和經濟成長情況,以及各證券市場的表現、全球資本的流動情況,挑選部分特定國家或地區的股票或基金作為重點投資對象,增加該目標市場在資產組合中的配置比例。
在股票投資方面,本基金將股票投資組合劃分為海外中國組合和全球(中國除外)組合兩部分,並分別進行組合管理。兩個組合分別動態跟蹤標準普爾BMI中國(除A、B股)指數和標準普爾全球BMI市場指數。
在區域資產配置中,本基金投資于海外中國組合的股票占股票總資產的目標比例為30%(比例範圍0%-60%),其他為全球(中國除外)組合(比例範圍40%-100%)。
本基金管理人在確定上述兩個組合總體配置比例後,在全球(中國除外)組合的國家和地區配置方面,將動態跟蹤標準普爾全球BMI市場指數中各國家或地區的權重,對估值水平及風險收益特徵進行研究並結合風險預算確定超配和低配比例。同時,為了使投資研究有效覆蓋所有上市公司,本基金還將對各個國家及地區(尤其是新興市場國家及地區)上市公司在境外交易所上市情況和存托憑證可替代性進行分析。
本基金力爭在控制調整成本的同時,實現資產在國家或地區間的有效配置以及在重點投資區域的最優配置,構建具備持續增長潛力的資產組合。本基金強調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進行區域資產配置,原則上不對單一國家或地區進行過大的超配或低配。本基金秉承研究創造價值的投資理念,當研究支持不足以覆蓋某些市場時,將對該類市場實行指數化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定期對區域資產配置進行必要的調整。
(2) 投資的主要市場
本基金僅投資於業績比較基準指數所覆蓋的國家或地區,並且將考察這些國家或地區的區域代表性、經濟權重、估值水平及可投資性等因素,其中對某一國家或地區可投資性的考察主要包括該國家或地區市場進入便利性、交易清算便利性、市場流動性及其政治風險等因素。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在中短期內,本基金投資的股票市場主要包括:香港、美國、日本、英國、加拿大、法國、澳大利亞、瑞士、德國、巴西、韓國、台灣等。對於與中國證監會簽署諒解備忘錄(MOU)的其他國家或地區股市,本基金若考慮投資的,將採取被動式投資的方式進行。未與中國證監會簽署諒解備忘錄(MOU)的國家和地區在標準普爾全球BMI市場指數中的權重較低,本基金管理人根據在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投資,避免大幅超配或低配該類國家和地區,從而避免引起較大的跟蹤誤差。對於市場準入受到限制或基於運營成本考慮暫不直接進入的國家和地區,本基金管理人將採用在非受限國家交易的存托憑證、市場指數化產品、掉期或類似產品作為替代投資品種。將來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研究覆蓋能力提高,本基金將適當增加採取主動式投資的國家或地區範圍。
3、 行業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過行業分析系統,運用多種指標對各個行業進行綜合分析評估,並在大類資產配置和區域框架下確定行業配置方案。行業評估指標包括:行業基本面指標(如行業銷售狀況及利潤率等)、政策支持因素、行業風格(前周期、後周期、防禦型)及行業估值等。
本基金的海外中國部分和全球(中國除外)部分將分別動態跟蹤標準普爾BMI中國(除A、B股)指數及標準普爾全球BMI市場指數,結合行業分析,考慮市場相關度並基於行業風險預算確定行業資產的具體超配和低配比例,原則上不對單一行業進行過大的超配或低配。
4、 股票投資組合策略
在確定國家、地區配置和行業比例的基礎上,本基金將根據目標證券市場的特點選擇品質優良、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進行投資。
本基金強調對具有良好流動性、基本面發生積極變化、具有良好市場預期甚至可能超出市場預期、並具有合理估值水平的股票進行發掘。在選股過程中,結合研究員的研究成果和信安環球投資有限公司全球研究平台中的選股模型對股票進行系統評估,以此為基礎,構建股票池,投資與研究團隊對所選擇的股票進行研究和篩選,形成投資組合。基金管理人將根據自身研究實力安排研究重點,著重於海外中國股票的調研;對於全球(中國以外)組合部分,將主要參考境外投資顧問的個股投資建議。
5、 固定收益類投資組合策略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以股票等權益類證券作為主要投資對象,但在必要時(如股票市場系統性風險過高),也將部分投資於安全性較高的、流動性較好的債券或債券(指數)基金。本基金管理人海外投資團隊擁有海外債券投資經驗。本基金將舉行海外投資決策會議決定當期債券投資的比重和策略,並由海外投資部負責提供研究支持;境外投資顧問也將在必要時提供具體的研究支持。
6、 衍生品投資策略
為了規避風險、實現投資組合的風險管理,本基金在必要時將適度投資金融衍生工具,包括掉期、期權、股指期貨等。其中,在出現市場準入限制性情況時,本基金可以採用掉期或類似產品間接投資於擬投資的市場;期權則主要用於套期保值;股指期貨投資既可用於套期保值,也可以用於在保持現金倉位的前提下提高投資收益。
7、 多幣種管理策略
多幣種國際化投資可有效分散匯率風險,有助於在同一風險水平上提高組合收益。進行國際化的多幣種投資將意味著本基金資產將以多幣種的形式存在。
由於本基金是以人民幣計價、多幣種投資的產品,組合資產將涉及除人民幣以外的港幣、美元、歐元等多種貨幣。本基金將主要通過將資產分散投資於多個幣種來減少匯率風險,不主動進行匯率風險對沖交易。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該類份額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若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選擇的分紅方式不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將以投資者最後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3.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