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寄

清公文名稱,或稱寄信、寄信諭旨。廷寄諭旨較明發上諭易於保密,且傳遞迅速,所以成為清代皇帝傳旨施政的得力工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廷寄
  • 又名:寄信、寄信諭旨
  • 類型:清公文名稱
  • 特點:保密,且傳遞迅速
簡介,詳解,區別,

簡介

雍正十年(1732)成立軍機處。前關巡幸、上陵、經筵、蠲賑及朝臣侍郎以上,外官總兵、知府以上升降調補等事,軍機大臣接受皇帝指示後,由軍機章京書寫諭旨,經內閣傳抄,交有關部門者,稱為明發,或稱內閣奉上諭。其有關誥誡臣下、指示方略、考核政事、責問刑罰失當等機要文書,為防止泄露,不交內閣而由軍機大臣密封,加蓋軍機處印信後,交兵部捷報處寄送各省有關官員,封面上書“軍機大臣字寄某官開拆”或“傳諭某官開拆”,稱寄信,通稱廷寄。

詳解

中國清代皇帝授命內廷寄發的一種諭旨。清初,沿明舊制,凡皇帝頒發諭旨都由內閣(前身為內三院)宣布,傳抄各衙門遞發執行。這種傳達方式不易保密,且比較遲緩。到康熙中期,皇帝下達的一些機密諭旨不由內閣發布,而由內廷官員或親王大學士等承辦,直接傳達給督撫大臣。雍正繼位後,由於政治鬥爭的需要,經常通過親信大臣用寄信的方式秘密傳旨。當時的寄信無固定格式,承旨寄信的廷臣也不固定。雍正七年(1729)設立軍機處後,廷寄被廣泛使用,成為軍機大臣專責,作為制度固定下來。凡有關機要諭旨,如告誡臣工,指授兵略,查核政事,責問刑罰之不當等,不便由內閣明發,而由軍機大臣用寄信的形式,直接傳達給受命的臣工,以防泄漏機密。

區別

廷寄的程式,由於受命者的官職不同而有所區別:凡軍機大臣行經略大將軍、欽差大臣、將軍、參贊大臣都統、副都統、辦事領隊大臣總督巡撫學政、督辦軍務大員等,用“軍機大臣字寄”字樣;凡軍機大臣行鹽政、關差、藩、臬及各省提鎮等,用“軍機大臣傳諭”;其中尤為機要之件,則書“軍機大臣密寄”。寄信首頁要開列軍機大臣原官職銜,具姓不具名。嘉慶二年(1797)後,改為只寫“軍機大臣字寄”,不列具體官員。皇帝向軍機大臣指示機宜後,軍機大臣承旨撰擬清折進呈,稱為“述旨”,經皇帝修改閱定後,再由軍機處密封發出。封函書“辦理軍機處封寄某處某官開拆”或“傳諭某處某官開拆”,並根據事情的緩急,於封函註明驛遞日行里數,或三、四、五、六百里不等。信函封口及年月日處,都加蓋辦理軍機處印,然後交兵部捷報處遞往。廷寄諭旨遞到以後,只許受命者本人拆閱,不許別人代拆。受命大臣領旨以後,須將接到廷寄的時間、承旨寄信者銜名、諭旨的內容以及如何辦理的情況,一一向皇帝復奏明白,以杜濫冒傳旨。屬於內務府系統的官員,則由總管內務府大臣署銜寄發,款式與軍機處廷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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