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起訴協定

延遲起訴協定,司法體系模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遲起訴協定
  • 外文名: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
  • 簡稱:DPA
  • 來源出處:美加司法體系
  • 類型:司法學術語
所謂延遲起訴協定(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 DPA) 是美加司法體系中一種特別的和解模式。在美加司法實踐中,有一些案件審理費用非常高,控辯雙方形成了曠日持久的僵局。如果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不太可能繼續從事危害社會的行動,為了打破僵局,常常採用“延遲起訴協定”和解模式。在這種和解模式下,被告人必須接受一定的懲罰(通常是財務處罰),換取檢察機關對被告的起訴暫停。在起訴暫停期間,被告人需要遵守相關協定且不能有新的犯罪嫌疑,同時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不受到任何限制。當暫停期滿,檢察機關對被告人的起訴,自動取消。這種協定對於被告來說,最大的好處就是不需要“認罪”(knowledge any wrong doing),也沒有任何犯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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