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遲期權
- 外文名:The option to defer
- 定義:不必立即實行某項目
- 類型:法律名詞
實例分析,期權價值,
實例分析
假設某投資項目投資成本為100萬元,其預期收入在未來價格上升時為150萬元,未來價格下降時為90萬元,且已知未來價格上升或下降的機率均為50%。為簡化分析,假定投資項目的期限為2年且項目預期報酬率為10%,按傳統NPV法計算:NPV=-100+(50%×150+50%×90)÷ (1+10%)=9.09(萬元),因為NPV>0,所以應接受該項目且現在就投資。
假定推遲到下一年待市場明朗化後再進行投資,那么在市場價格下降的情況下,NPV=[90÷(1+10%)-100]÷(1+10%)=-16.53(萬元);而在市場價格上升的情況下,NPV=[150÷(1+10%)-100]÷(1+10%)=33.06(萬元)。由此可見,若價格下降,公司可放棄投資以避免遭受損失;若價格上升,則可在第二年投資,並且可獲得比現在投資更高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