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縣駐外招商分局經費管理辦法

廬江縣駐外招商分局經費管理辦法是2007年頒布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廬江縣駐外招商分局經費管理辦法
  • 加強:駐外招商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 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 根據:廬辦發〔2007〕35號等檔案規定
基本信息,具體內容,

基本信息

為了加強駐外招商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根據廬辦發〔2007〕35號等檔案規定,制定本辦法。

具體內容

一、經費管理原則。在確保招商引資效果的前提下,招商引資經費堅持強化管理、有效使用和貫徹勤儉節約、精打細算的原則,使有限的經費發揮更大的效益。
二、經費管理部門及職責。縣駐外招商分局工作經費實行專款專用,由縣駐外招商引資領導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統一管理。包括招商經費的統一申請,對招商分局實際發生的工作經費統一審批、撥(支)付和對招商經費的統一報賬核算。
三、經費撥付及方式。每個分局原則上年業務基本經費為15萬元。其中,啟動經費5萬元,在招商分局外出駐點時撥付,後續經費由縣招商局根據招商分局招商任務完成進度等情況審定後,簽發招商經費撥款通知單(見附屬檔案)並附招商任務完成情況相關資料報送至財政局,財政局審核後分期撥付。即:簽約及落戶項目(交納土地出讓金)2000元/個,開工項目(主體工程動工)10000元/個,竣工及投產項目15000元/個。年終縣招商局根據分局完成任務的百分比結算下剩招商經費,財政局據實撥付。
四、招商經費支出範圍及相關經費控制標準。招商經費主要用於駐點招商的辦公費、房屋租賃費、交通費、通訊費、駐點生活費和必要的外商接待費等,相關經費控制標準如下:
1、辦公經費從嚴控制。屬購置辦公用品的要註明辦公用品的品名、單價、金額等明細情況。其中購買辦公用品單價2000元以上的,要經辦公室主任同意,一次性購買5000元以上的要按政府採購程式辦理採購。嚴禁與招商活動無關的辦公用品的購置;
2、房屋租賃費以駐地平均房租價為依據,以辦公室到分局調研、督查了解數據為準;
3、交通費、住宿費、通訊費以實際發生數,據實報銷。其中,通訊費原則上分局長每月不得突破400元,分局工作人員不得突破300元;
4、駐點區域生活費用按實際駐點天數,每人每天補助30元,實際駐點天數依據分局工作日誌中的記錄結合辦公室督查的實際情況確定。
5、接待費用本著節儉的原則,年接待費用不得超過分局當年使用經費的20%。
五、經費報銷和結算。辦公室設總報帳員一名,負責各分局的經費結算和報賬業務。各分局設報帳員一人,負責本分局的經費領撥和報賬事宜。各分局經費支出實行分局長負責制,經費支出單據必須經分局長審核,分局報帳員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向辦公室報賬,經辦公室主任一支筆審批後,由辦公室總報賬員向會計中心辦理報賬及經費領撥手續。各分局報賬時必須附當月分局的工作日誌、工作進展情況說明、聯繫客商登記表等。
招商引資經費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各分局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套取招商引資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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