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廬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廬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廬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廬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外文名:Lujiang county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 內設機構:人秘股
  • 機構負責人:邢世發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分析研究經濟形勢,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應對措施,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要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參與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機關法律事務工作;研究制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和政策,組織協調全縣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和項目庫建設,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重點,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參與編制全縣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研究提出投資和建設領域重大政策;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申報;負責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年度項目計畫;參與編制政府投融資計畫;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編制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按分工實施對重點項目的管理。
研究提出利用外資政策建議,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負責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協調工作,參與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各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推進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計畫和預案,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六)負責統籌全縣鐵路、引江濟淮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各專項規劃的銜接平衡,承擔鐵路項目、引江濟淮工程相關協調服務工作。
(七)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並協調實施;提出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建議;指導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參與編制生態環境規劃和重點流域污染治理規劃;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九)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指導區域經濟發展和經濟強鎮建設有關工作,推進縣域經濟發展;按規定負責開發區的有關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以工代賑計畫;組織、協調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負責銜接合肥都市圈、皖江示範區、一帶一路等工作,參與長三角、G60科創走廊、長江中游城市群等合作;研究提出推進與中央企業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議,協調有關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縣服務業發展的分析預測、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工作;參與編制全縣服務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全縣重點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全縣重要市場建設的規劃布局,引導市場體系的培育和完善;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和銜接全縣重要商品收儲、動用計畫,引導和調控市場;組織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物流業重大布局。
(十一)擬定全縣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巨觀管理,綜合協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石油儲備管理;主管全縣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
(十二)擬訂全縣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目標和中長期調控目標,提出價格調控措施建議,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和調控體系;依法制定和調整縣級管理的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建立完善價格監測制度,負責價格監測和價格預警工作;負責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負責價格鑑證、價格認證工作。
(十三)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政策、標準、制度等;協調行業監督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有關工作,對縣重點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擬訂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地方糧油儲備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推進國有糧食企業發展改革;提出全縣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全縣糧食倉儲、加工和糧食流通設施的建設規劃。
(十五)承擔全縣糧食流通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責任;指導協調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保障軍糧供給;承擔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及收儲、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全縣糧食行業管理,指導推動糧食產業化發展;執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負責全縣糧食行業的統計工作;開展糧食對外交流與合作;擬訂糧食監督檢查制度,監督執行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縣域政策性糧食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制定有關縣級儲備糧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縣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審計和監督。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職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車輛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應急、統計、信息、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的提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和職工培訓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意識形態等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機關法律事務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
職責:執行國家財經政策,核算財務收支,編制單位預算,辦理預算追加(減)調整,公開單位預決算和“三公”經費信息;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做好單位貨幣資金、債權債務、財產物資等清查盤點工作。負責鐵路項目、引江濟淮項目等省級以上投資項目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國有糧食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統一對相關國有糧食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處置和監督管理;承擔縣本級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管理及消化工作;負責政策性糧食和縣級儲備糧的利息和費用補貼的管理和撥付;負責糧食企業會計報表會審工作。
(三)綜合計畫科(縣合作交流辦公室、縣央企合作辦公室、服務業發展科)
職責: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巨觀經濟走勢的預測、預警工作,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開發區的有關工作;銜接平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環境規劃與國民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土地利用總體、生態環境等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領域重要改革事項,提出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政策建議,協調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各項任務,承辦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指導、協調、推動、督促“五大發展”相關政策的組織落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負責向上爭取政策,並做好監管工作;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協調工作,參與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組織編制地方企業債券計畫並監督實施;承辦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區域經濟發展、國內經濟合作等方針政策,研究縣外橫向經濟聯合與協作形勢,並提出相應政策建議;研判國內外發展形勢,組織擬訂並實施合作交流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銜接與長三角合作、G60科創走廊合作、長江中游城市群合作、合肥都市圈、皖江示範區、一帶一路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人才智力、科技等項目合作。研究提出推進與中央企業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議;協同解決中央企業合作過程中的問題;承辦全縣推進與中央央企合作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縣服務業發展的分析預測、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工作;研判服務業發展趨勢,組織擬訂並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重大政策,指導協調服務業發展專項政策的擬訂,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負責向上爭取服務業政策,並做好監管工作;協調流通體制改革重大問題和重大設施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下達的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計畫並監督執行。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行政審批科、縣PPP管理中心)
職責: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政府投資項目計畫;負責投資項目評審;參與編制政府投融資計畫,負責向上爭取支持全縣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補助)資金;承擔地方城投債券的審核、報批和監管工作;研究提出新型城鎮化投資政策和重點項目規劃建議;研究提出鼓勵和指導民間投資政策建議;按分工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銜接交通運輸重大項目布局,按規定審核管理相關重大建設項目。
落實行政審批制度各項改革,最佳化審批流程,規範行政審批程式,負責政府性投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及備案工作;負責受理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等政務服務事項;參與組織、協調現場勘察,參與多部門聯合審批工作;負責與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諮詢、協調、督查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關於 PPP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推進PPP工作實施意見;負責徵集全縣PPP儲備項目,建立項目庫,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承辦縣PPP模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五)產業發展協調科(縣能源辦公室、油氣管線安全生產監管科)。
職責: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縣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技術進步、創新能力建設的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參與編制工業發展總體規劃和重點行業、支柱產業中長期規劃;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和產業鏈建設;負責產業類重大項目儲備,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研究提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工業發展項目(補助)資金爭取和監管工作;協調合肥市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辦公室交辦的有關工作;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流域污染治理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擬定全縣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巨觀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按許可權審查、轉報、審批能源項目,綜合協調推進能源綜合利用;負責能源預測預警、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負責全縣石油儲備管理;主管全縣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等。
(六)農村經濟科。
職責: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政策建議;研判農業農村發展形勢,組織編制鄉村振興、農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等規劃;協同推進國家級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及試點、示範創建等工作;負責向上爭取農業政策,並做好監管工作;參與管理農業和農村以及水利建設重大項目;負責以工代賑項目政策爭取、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庫移民及三峽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落實工作,承辦縣水庫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七)社會發展科。
職責:研判社會事業發展形勢,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人口發展、促進就業和創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牽頭編制社會事業大建設計畫;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及相關體制改革,參與擬訂就業及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負責向上爭取社會事業類政策,並做好監管工作。
(八)鐵路規劃建設科。
職責:研究提出全縣鐵路建設發展規劃;承擔鐵路項目布局節點銜接工作;協調開展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鐵路沿線綜合開發利用相關工作;承辦縣鐵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九)引江發展科。
職責:負責引江濟淮工程規劃設計與我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研究提出沿線生態保護、港口岸線、物流、旅遊綜合開發利用,牽頭編制相關專項規劃;統籌推進引江濟淮工程拆遷、安置;負責征遷資金使用管理;負責征遷檔案管理;負責沿線鎮及縣直相關單位的督查和考核;承擔縣引江濟淮工程建設協調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省市引江辦、引江濟淮公司及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工作。
(十)縣信用建設辦聯繫公室。
職責: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制度;擬訂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縣信用信息歸集、報送、審核、管理等工作;承擔信用工作的對外聯絡和合作交流工作;牽頭指導守信激勵創新、信用聯合獎懲、信用信息套用等工作;指導信用知識教育、宣傳、培訓、考核等工作;承擔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價格和收費管理科(價格認證科)。
職責:負責制定和調整縣級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收費項目和標準;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指導,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業收費管理;負責經營性服務收費登記及《服務價格登記證》的管理;負責價格監測、價格預警、價格信息發布工作。接受司法、行政執法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認定。
(十二)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公室。
職責:負責聯繫、協調和承辦與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相關的政務服務工作;對公共資源交易實施監督管理;建立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管理制度;規範本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程式和管理規定;協助招標人開展標後履約的巡查、約談等工作。
(十三)糧食儲備科。
職責:研究提出全縣糧食購銷政策的建議以及縣級儲備糧購銷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供應等工作;負責軍糧供應、糧油信息管理和糧食產銷協作工作;歸口管理全社會糧食行業統計工作。
(十四)糧食倉儲與科技科。
職責:承擔所屬糧食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制定糧食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最終實施;負責縣級儲備糧的庫存管理和質量安全,負責縣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糧食流通、加工和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儲備縣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指導糧食流通和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聯繫縣糧食行業協會工作。
(十五)糧食監督檢查科。
職責:擬定全縣糧食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的財務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相關資金;監督檢查糧食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對縣級儲備糧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督;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負責糧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人員編制

局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機構負責人:邢世發
聯繫地址:安徽省廬江縣城關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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