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縣商務局

根據《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廳〔2019〕16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廬江縣商務局是縣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廬江縣商務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廬江縣商務局
  • 外文名:Lujiang County Business Bureau
  • 所屬單位:廬江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廬江縣
主要職責,內設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少芝諒乃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新興流通業態和市場體系建設,調整流通產業結構。分析國際貿易形勢和我縣進出口狀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巨觀調控建議。
(三)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成品油和酒類流通管理。
(四)管理國家、省、市和縣級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各項促進資金。
(五)促進經貿合作;組織和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大型貿易促進活動;組織實施區域經貿合作,協助處理有關多邊、雙邊經貿領域的問題。
(六)執行國家和省、市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負責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服務與管理;負責進出口配額計畫的編報、下達和許可證辦理與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指導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理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工作,管理戒組諒涉汽榜及國內外出口管制的相關事務。
(八)加強多雙邊和區域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九)巨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擬訂利用外商投資政策;指導和管理全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核准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工作。
(十)負責全縣凳連只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國家和省、市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執行國家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審核、核准縣內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擬定本縣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核和監督檢查良凝喇。
(十二)歸口管理全縣背促禁經貿外事活動。聯繫我國駐外經濟商務機構和國際經濟組織及外國駐華商務機構;指導全縣商貿領域信息網路、電子商務、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有關協會、學會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與縣改革和改革委員會在進出品方面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方面的職責分工:
(一)縣商務局根據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編制確定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負責在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縣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二)縣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縣商務局等部門擬訂,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縣商務局聯合發布。

內設部門

(一)人秘科。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來信來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老幹部服務工作;歸口管理全縣經貿外事工作。研究提出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等政策建議;承擔歸口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等使用和管理工作,編報預決算;承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培訓和紀檢監察等工作;聯繫工會、婦聯、共青團、關工委等群團工作。
(二)貿易發展科。組織和指導各類對外經貿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的建設;指導和幫助各類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資格登記;研究並制訂外向產業發展規劃;擬訂促進外貿基地建設的政策措施,推動出口產品國際認證和商標註冊,指導出口品牌建設;負責全縣進出口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的上報、下達及監督管理;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組想請膠織實施;負責進出口許可證管理並監督實施;執行有關加工貿易促進政策,指導、協調加工貿易業務; 擬訂並執行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政策措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協調、指導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負責全縣機電出口產品技術更新改造、研發等項目的申報;提出促進技術貿易的鼓勵政策,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配合做好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負責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
(三)經濟合作科。巨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擬訂和實施利用外資政策,參與擬訂外商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研究擬訂全縣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及規章制度;指導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服務貿易出口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組織、指導外派勞務人員的綜合培訓;開展對外經濟多雙邊交流與合作,指導重大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的實施;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統計工作。
(四)建設規劃科。研究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巨觀運行狀況的監測和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規範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家電下鄉、家電以舊換新、汽車以舊換新、“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國內期貨市場的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研究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
(五)市場管理科。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適應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商貿服務(含餐飲、住宿業)的行為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城區農貿市場(不含市場外和周邊);負責對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培訓。
(六)電子商務科。推動全縣電子商務發展,制定全縣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指導電子商務經營主體規範經營,促進電子商務進農村全覆蓋。
(七)行政審批科。承擔本部門所有縣本級和轉報上級機關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工作;承擔執行行政審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審批業務流程,規範行政審批實施程式工作;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與變更、成品油批發、倉儲、零售(加油站);負責與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諮詢、協調、督查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縣商務局根據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編制確定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負責在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縣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二)縣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縣商務局等部門擬訂,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縣商務局聯合發布。

內設部門

(一)人秘科。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來信來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老幹部服務工作;歸口管理全縣經貿外事工作。研究提出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等政策建議;承擔歸口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等使用和管理工作,編報預決算;承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培訓和紀檢監察等工作;聯繫工會、婦聯、共青團、關工委等群團工作。
(二)貿易發展科。組織和指導各類對外經貿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的建設;指導和幫助各類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資格登記;研究並制訂外向產業發展規劃;擬訂促進外貿基地建設的政策措施,推動出口產品國際認證和商標註冊,指導出口品牌建設;負責全縣進出口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的上報、下達及監督管理;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進出口許可證管理並監督實施;執行有關加工貿易促進政策,指導、協調加工貿易業務; 擬訂並執行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政策措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協調、指導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負責全縣機電出口產品技術更新改造、研發等項目的申報;提出促進技術貿易的鼓勵政策,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配合做好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負責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
(三)經濟合作科。巨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擬訂和實施利用外資政策,參與擬訂外商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研究擬訂全縣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及規章制度;指導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服務貿易出口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組織、指導外派勞務人員的綜合培訓;開展對外經濟多雙邊交流與合作,指導重大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的實施;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統計工作。
(四)建設規劃科。研究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巨觀運行狀況的監測和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規範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家電下鄉、家電以舊換新、汽車以舊換新、“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國內期貨市場的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研究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
(五)市場管理科。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適應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商貿服務(含餐飲、住宿業)的行為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城區農貿市場(不含市場外和周邊);負責對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培訓。
(六)電子商務科。推動全縣電子商務發展,制定全縣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指導電子商務經營主體規範經營,促進電子商務進農村全覆蓋。
(七)行政審批科。承擔本部門所有縣本級和轉報上級機關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工作;承擔執行行政審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審批業務流程,規範行政審批實施程式工作;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與變更、成品油批發、倉儲、零售(加油站);負責與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諮詢、協調、督查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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