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廬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廬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九江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0號) 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廬山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廬辦發〔2019〕1號)精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廬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九江市委關於文化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廬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外文名:Lushan Culture, Radio, Television, Press and Publica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部門:廬山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九江市關於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發展,推進文化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設施建設,促進文化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文化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規劃、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資源普査、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發展,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權力事項,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
(十)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對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文化走出去。
(十二)指導、管理全市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
(十三)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四)負責對報刊出版活動(含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監管工作。負責聯繫、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市農家書屋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著作權工作,負責全市數字網路著作權監管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軟體正版化工作。
(十五)負責電影放映市場和電視劇行業創作生產管理,研究擬定規章、辦法並監管實施,管理全市電影放映市場。
(十六)指導文化藝術、廣播影視、網路視聽、新聞出版(著作權)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人才教育培訓。
(十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大案要案,承擔全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安全保衛、來信來訪、信息簡報、聯絡接待及後勤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勞動工資、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綜合業務股(政務服務股)。負責研究擬訂文化產業和新聞出版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指導本市民眾性文化藝術創作和生產;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民眾文化活動;組織協調文化館、圖書館等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本市民眾文化工作和鄉鎮、學校、社區等基層文化建設;負責本市申請設立報刊出版單位的初審和機關、企事業單位申請出版內部資料的審核、報批;負責本市圖書報刊及電子出版物等出版、複製單位的設立或變更;負責音像製品出版、複製的審核和管理;負責全市圖書報刊及電子出版物出版、複製的管理;負責出版及打字、複印企業設立的審批;負責各類娛樂場所、營業性演出、網際網路經營等文化經營單位行政許可受理、審查、審批、報批、換髮證等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工作的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及廣電網路建設的監管,負責組織實施“戶戶通”“應急廣播”等工程。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的統一組織協調,組織實施許可權內行政許可事項和政務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市文廣新局行政編制為6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 1名,副局長 2名,股級職數 2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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