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豐縣財政局

根據中共廣豐縣委、廣豐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廣發[2010]17號)檔案精神,保留廣豐縣財政局(掛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豐縣財政局
  • 通知:廣發[2010]17號
  • 職責調整:取消縣人民政府的行政審批事項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法法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編制和職數,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代表縣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監管全縣國有資產。主要監管範圍是:縣屬企業(含地方金融企業)的國有資產;縣屬經營性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鄉(鎮、街道)的國有資產。
(三)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四)健全全縣財力和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增強鄉(鎮、街道)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五)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六)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縣與鄉(鎮、街道)、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主要職責

廣豐縣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法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財稅發展戰略,擬訂縣與鄉(鎮、街道)、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全縣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縣對鄉(鎮、街道)的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制定行政、企業(含地方金融企業)和經營性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制度,監管全縣國有資產(含國有資源性資產)。起草研究制定國有資產配置標準事項的審批,按規定進行國有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轉讓事項的審批,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六)負責組織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工作,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產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全縣企業國有資產收益,制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依法對鄉(鎮、街道)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對鄉(鎮、街道)的產權轉讓和產權交易實行監管。
(七)代表縣政府向所出資監管企業派出董事、監事,根據需要派出財務總監、法務總監;負責監督、指導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決定國有獨資企業(公司)重大事項,參與國有股份企業(公司)重大事項決策。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全縣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在廣豐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深入推進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著力抓好綜合協調、試點指導、政策調研,進一步鞏固和發展農村稅費改革成果,促進農民增收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豐縣財政局機關內設15個職能機構。
(一)人事秘書股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稱評聘、考核獎懲等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和幹部培訓;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文告、機要、保密、保衛、信訪、檔案、機關財務、老幹部管理和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綜合股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負責住房公積金的財政配款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負責國有土地、礦產資源出讓出入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防洪保全資金的徵收管理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擬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制度和辦法;組織全縣非稅收入的徵收,指導全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負責非稅收入票據管理、資金審核撥付,負責非稅收入的統計分析和監督檢查;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三)預算股(增掛條法稅政股)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全縣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全縣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全縣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縣對鄉(鎮、街道)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
組織、參與全縣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等的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審核其他法規、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按照管理許可權審定地方稅的特案減免稅;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財稅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
(四)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及總會計核算;匯總全縣部門決算,會同有關股(室)編制全縣財政決算;管理全縣預算外資金專戶,審批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指導各單位專戶管理工作。辦理縣本級財政直接支付資金的審核,撥付及授權支付相關業務,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帳戶體系。
(五)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財務管理制度;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督;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支出;擬訂並監督執行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
(六)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全縣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經濟建設股
分管部分行政部門和單位的預算有關工作;牽頭負責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專項儲備資金糧油價差補貼;負責地方性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工作;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
(八)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移民資金。
(九)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全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保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會計股(增掛行政服務股)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負責縣政府公布的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等事項的受理、辦理與辦結;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辦理程式與辦理流程的設計、最佳化、簡化;負責相關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宣傳、諮詢與解答;牽頭協調事項辦理過程中涉及到的相關股室、部門與人員;研究、制定行政服務股的服務規範與準則;按照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及時調整行政服務事項的內容和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做好相關調研和經驗總結。
(十一)縣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執行國家政府採購政策及相關法規、規定;依法參與制定政府採購有關監督和實施管理辦法,編制政府採購目錄草案,採購預算及審核年度採購計畫;受理批覆採購實體採購申請及政府採購投訴;管理政府採購方式和契約以及採購專戶,辦理政府採購的貸款結算,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管理,統計匯總政府採購數據信息資料,監督檢查政府採購違法違紀行為,承辦政府採購領導小組授權的其他有關政府採購事務。
(十二)財政監督局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指導全縣財政監督業務工作。
(十三)企業股
指導國有(控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指導和推進全縣國有(控股)企業改制,審核縣本級國有(控股)企業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等方案,審核和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企業重組工作,協調解決企業發展、改制中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企業改制後有關後續遺留問題;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負責國有經濟改革發展重大課題調研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提出企業組建集團的意見,審核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重要子公司的設立和對外合作項目;研究、起草企業(含地方性金融企業)和經營性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實施意見;負責組織有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縣級財政直接撥付縣屬企業的虧損補貼、稅收返還等支出項目的管理。
(十四)產權統評股
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工作,擬定國有(控股)企業清產核資方案並組織實施,按有關規定負責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制定和考核監管企業年度經營目標;研究分析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運行狀況,提出評價意見;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管理制度的意見;擬定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對轉讓行為進行監管;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負責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監繳國有資產收益;對國有資源性資產進行監管;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產權轉讓、股權轉讓、資產抵押擔保及發債方案;負責監督、規範全縣國有(集體)產權交易;開展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提出依法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的意見;負責組織有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五)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規範農村稅費制度,切實減輕農民負擔,鞏固農村基層組織,促進農村社會長期穩定,深入推進“一事一議”、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著力抓好綜合協調、試點指導、政策調研,進一步鞏固和發展農村稅費改革成果,促進農民增收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編制和職數

廣豐縣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0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
領導職數:局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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