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簡介
學院具有長期舉辦高等教育的歷史。1962年,院系調整,原工學院水利專業的教師和93名大學生併入廣西水電學校,學校擁有第一批大學生,學校也因此一度更名為廣西水電學院。1978年經區教育局批准,開始舉辦普通大專,當年招收20名大專生,後經批准選拔60多名優秀中專生轉為大專生,舉辦水電學校師資班。1984年經國家教委批准學校正式獲得普通大專辦學資格,1999年經自治區教育廳批准開辦
高職班。
我院校園總面積900畝。為“二區一基地”結構,其中校本部155畝,南校區62畝,大王灘實驗實訓基地683畝。現有校舍建築面積16.67萬平方米。
學院現有7個系2個教學部,38個高職高專專業,面向22個省、自治區招生。學院自1962年開辦普通大專、1999年試辦高職班,共培養了23屆普通大專畢業生,5屆高職畢業生。建校以來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輸送了48000多名中、高級技術人才,他們中的大多數已成為廣西水利、電力及相關行業的中堅力量。
學院現有全日制高職高專學生6693人。目前開設有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發電廠及電力系統、
機電一體化技術、
計算機套用技術等高職高專專業。專業結構以工科類專業為主,涵蓋了水利、電力、汽車技術、計算機、
電子信息技術、經濟管理等專業門類。目前有12個專業和7門課程被自治區教育廳認定為廣西高等學校優質專業和精品課程。此外,學院還與
武漢大學等多所大學聯合辦學,發展多規格、多層次、多形式的辦學體系,現有本、專科生函授生3000人。
學院現開設有國家
職業技能鑑定所、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站等3個國家職業技能鑑定站(所)、6個培訓點、2個考點。電工電子與自動化技術、建築技術兩實訓基地獲自治區示範性高職教育實訓基地,並獲教育廳推薦為2006年中央財政支持的國家級職業教育實訓基地;數控技術實訓基地獲自治區示範性建設高職教育實訓基地。建立了1000多個網點的校園寬頻光纖計算機網路,教學、行政管理全部實現信息化和自動化。擁有計算機1532台,數位化語音實驗室4間、多媒體教室22個,足球運動場2個以及1座室內體育館及多個運動球場。圖書館藏書近30萬冊;新建了2棟實訓
大樓、3幢學生公寓和2個開放式實訓場所。通過校企合作與共建方式,共建有18個校內實驗、實訓場所和43個穩定的校外實訓實習基地,與企業共建了6個實驗實訓基地,為實踐性教學提供了優良的條件。
學院具有一支銳意進取、業務精良的教職工隊伍。我院現有在職教職工523人,其中專任教師386人,兼職教師86人,實驗實訓指導教師68人。專任教師中有博士生導師1人,博士後2人,博士研究生1人,碩士研究生83人,高級職稱101人,“雙師型”教師102人。已逐步形成一支理論紮實、實踐能力強、教學經驗豐富、結構合理的師資隊伍。
學院樹立了“以質量謀生存,以規模求效益,以改革促發展,以特色創品牌”的辦學理念,堅持以市場對人才需求變化為導向適時調整專業結構,構建了面向市場、特色鮮明、寬窄並存、結構最佳化、相對穩定的專業設定體系,促進了學院招生與就業工作良性互動的效應。2004年至2007年學院錄取大專新生人數分別為2595人、2572人、2486人、2622人,四年來畢業生平均就業率為97.4%,位於同類高校前列。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綜合評價的稱職率達90%以上。
學院經過不懈地努力,取得了豐碩的辦學成果。先後獲得自治區教育廳授予的“十五期間廣西高校教學工作先進單位”、全區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廣西高校安全文明校園、全區依法治校示範校、學生軍訓工作先進單位、全區高等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先進集體、第四和第五屆廣西高等教學軟體大賽優秀組織獎;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等八廳局聯合授予學院“全區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團中央授予的“全國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先進單位”;被教育廳批准為“全區高職高專大學英語教學改革試點院校”;廣西賽區CCTV杯大學生英語演講競賽優秀組織獎;自治區文明小區;全區體育工作先進單位;自治區機關先進基層工會;南寧市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南寧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區直機關黨建帶團建和推優育苗先進單位;南寧市綠色環保小區;南寧市
興寧區和良慶區政府授予的“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學院堅持樹立科學發展觀,全面啟動創建全區和全國示範性高職院校,決心在“十一五”期間把學院建成一所萬人大學,為社會多育人才、育好人才,實現學院穩步、健康、優質、可持續性的發展。
廣西水電學校成立於1956年。1962年
廣西工學院停辦,該院水電系的全體師生及設備全部併入廣西水電學校,從此開始辦大專班。1984年國家教委正式批准廣西水電學校辦大專班,此後,年年招普通大專生。學校現有高職高專、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中專、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班、中專教育自學考試助學班、短期培訓班等多種辦學形式。在1992、1994、1999年
廣西教育廳、國家教育部組織的辦學條件、辦學水平評估中,廣西水電學校均在全區一百多所中專中名列榜首,並三次被確認為國家級重點中專學校。目前,廣西水電學校的辦學條件已達到國家教育部
高等職業學校設定的標準,正在申辦升格為
廣西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等候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廣西水電學校位於
廣西壯族自治區首府——南寧市長罡路99號。校園占地面積115畝,校舍建築面積74683平方米。現有全日制高專、高職學生1330人,普通中專2049人。建校45年來,為廣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輸送了22000多名專業技術人才,贏得了廣泛的社會讚譽。
學校擁有一支具有良好素質的教職工隊伍。現有教職工341人,其中,專任教師144人,兼職教師22人,實驗、實訓指導教師48人。專任教師中博士1人,研究生學歷17人,本科學歷136人,專科學歷5人;副高職稱63人,講師職稱66人。教師中“雙師型”教師37人。
開設專業
學校設有電力、土建、機械、計算機四大門類29個專業。2001年普通大專、高職共有19個專業計畫招收700名新生。普通大專開設的專業有:發電廠及電力系統、
工業電氣自動化技術、機械設計製造及自動化、機電一體化、計算機及其套用、電子商務、
電子信息工程、
工程造價管理、環境工程、房屋建築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築;高職開設的專業有:城鄉供用電工程、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水利機電設備自動化、機電設備維修、電子技術套用、電子商務、水利與建築施工概預算、
給水排水工程、
建築設備安裝與運行、
建築裝飾設計與工程;普通中專2001年招600人,開設的專業有:水利水電工程建築、工業與民用建築、水政水資源管理、施工概預算、水土保持與生態環境、建築設備安裝、
電氣運行與控制、發電廠及電力系統、企業供電、機電一體化、水電站機電設備、機械製造與控制、
數控技術套用、水電站與水泵站電力設備、計算機及套用。
為了改善學校的辦學條件,近五年來共投入資金4300多萬元,使學校的面貌及基礎設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現學校實驗、實訓設備總價值達1177萬元,校內有52個實驗、實訓室供學生使用,實驗開出率達100%。學校還建設了8間設備齊全的專業教室,老師一邊講,學生一邊聽,還可一邊動手做實驗或實訓;學校還建立了17個穩定的校外實習基地,為實踐性教學提供了優良的條件。另外,學校還建有一棟藏書26萬冊,配有電子閱覽室的八層圖書館。學校設有校園電視台、廣播電台、多媒體教室、多媒體語音室,擁有全區最先進的、有1640個座位的
大禮堂兼影劇院,為廣大同學提供了良好的學習和娛樂活動場所。
學校為適應市場經濟需求和突出高職特色,進行了專業設定、課程設定和教學方法的改革。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的需求設定了19個高職高專專業;在課程設定上,以
專業技術崗位及用人單位對人才的要求確定培養目標、課程設定和課程內容;在教學方法的改革上,普遍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進行教學,將傳統的教師講、學生聽的舊模式改為“教、學、做”三位一體的教學新模式。
學校在科研上也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全校70%的教師參加了結合教學的科研工作。《大壩測壓管清淤器的研究與套用》、《校園網信息系統》等十多項科研成果分別獲廣西水電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及廣西科學技術進步三等獎,學校攝製的電視教學片《紅水河的呼喚》等獲首屆全國優秀教育音像出版物二等獎、廣西區人民政府電子音像出版物二等獎。
學校為升格為高職學院,進行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學校曾先後被評為“廣西高校教書育人先進單位”、“全國水利系統自考工作先進單位”、“自治區職教先進單位”、“全區自考工作先進單位”、“南寧市文明單位”。學校建校四十五年來共為社會培養高中級技術人才23000多人。自治區
吳恆副主席、教育廳
余益中廳長、車芳仁副廳長、水利廳的領導都對我校給予過肯定的評價。我們將一如既往,繼續努力,向著既定的更高目標——廣西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邁進!
我們熱忱歡迎廣大有志於
廣西水利水電事業建設、有志於廣西經濟發展的熱血青年報考我校,共同為廣西經濟的騰飛作出我們的貢獻。
辦學特點
學校以全日制
學歷教育為主,走多層次、多形式的辦學道路。在辦好普通大專、高職、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中專的同時,大力發展繼續教育,辦好大專
函授教育和
職業培訓。
學校堅持以培養綜合職業能力為中心的高、等職業技術教育
辦學模式。通過多年的努力,使學校成為專科、中專層次的操作型、技藝型、管理型和服務型人才培養基地;成為社會、企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基地;成為高級技工和高級技師考核培訓基地;成為區市有關勞動工種鑑定中心。
學校堅持科學、合理地進行教學計畫編制,始終將專業崗位所需職業能力人微言輕制定教學計畫的重要依據,打破以學科不中心的學科課程體系,堅持"必須、夠用"原則,加大實訓課所占的比重,根據職業、崗位群所需要的知識、能力,突出職業能力培養,突出技能訓練,突出實際套用,建立具有高、
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特色的邊教、邊學、邊做的"三合一"教學方式,使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形式合理的比例。
對學生考核方面,改革過去單純注重理論文化知識考核的方法,要求學生不僅要通過相應的專業知識的考核,而且還要通過技能考核。加強對學生全面素質的培養,提倡學生一專多能,要求學生在取得專業成績合格證的同時,應獲得相應技術等級證書或崗位操作合格證書。
學籍管理
第一章入學、註冊及學籍
第一條按國家有關規定,經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身份證和准考證等有關證件,在規定期限內向錄取學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向學校請假,且假期不能超過兩周(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條新生報到後,學校須按招生及入學的有關規定組織複查。經複查合格者可以註冊並取得
學籍。經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視情況給予延期入學或取消入學資格處理。凡屬於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須報有關部門查處。
學生的年級以4位錄取年份命名。如2001年錄取的學生,統稱為“2001級”學生。
新生報到後,學校要根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的有關要求,收集並核准學生的基本信息,及時將已註冊的新生報自治區教育廳學籍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條脫產班學生,每學期開學後必須按時到校報到註冊。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註冊的,必須請假,否則視為曠課。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四條學校必須建立學生學籍檔案。學籍檔案內容包括學籍
登記表、成績、獎勵或處分、畢業鑑定材料等。學生畢業或中途退學後,對有工作單位的,學校應將學籍檔案轉往學生所在單位,對沒有工作單位的,其學籍檔案根據學生意願由學校保管或轉往具備檔案管理職能的服務機構。
第五條實行
學年制的,學生具有學籍的時間不能超過原學制3年。實行學分制的,學生具有學籍的時間最少2年,最多7年,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高等學校實行學分制,必須經自治區教育廳教學管理部門和學籍管理部門核准備案。
第六條高等學校不能招收未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學生跟班試讀(非學歷教育除外)。
第二章成績考核
第七條學生必須參加教學計畫規定的課程考核(考試或考查),其所學課程及考核成績記入本人學籍檔案。
第八條每學期結束,學校應按教學計畫規定的課程對學生進行考核。教學計畫中考試科目一般不得少於全部課程的三分之二。不考試的課程應進行考查。跨學期的課程,按每學期一門課程記載考試成績。
廣西水電學校
第九條考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學科成績一般以期末考試成績為準。如參考平時成績、期中考試或平時測驗,可按不超過30%的比例記入學科成績。
第十條考查成績根據學生平時聽課、完成實驗、實習、課外作業以及平時測驗成績等進行綜合評定,採用“優”“良”“及格”和“不及格”記載。
第十一條實行學年制的,考試或考查不及格的課程,學校可以根據情況,在下一學期開學之前和正常畢業時間之前(一般為3個月之內)分別安排一次補考(累計不超過2次),成績以“補考/實考成績”記載。實行學分制的,不實行補考。
第十二條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試,由本人申請經學校批准可以緩考。緩考學生可隨同補考學生參加考試,第一次考試成績以實考成績記載。第一次考試不及格,仍需參加第二次考試者,其成績以“補考/實考成績”記載。
第十三條不參加考試且未申請緩考的,視為曠考。曠考課程按“0”分處理,且不能參加補考,只能隨後續年級參加考試。
第十四條凡考試作弊或協同他人作弊者,該課程按“0”分處理,且不能參加
補考,只能隨後續年級參加考試,成績記載為“作弊重考/實考成績”。
第十五條學生不願意參加補考,或希望取得更好的學科成績,均可申請重修,隨後續年級參加考試,考試成績以實考成績記載。
第十六條學生入學前通過國家組織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取得與就讀專業規定相同的同類專業單科合格證書,在取得該成績後7年以內,學校可視教學內容確定是否允許學生免修相同課程,如能
免修,原自考成績可作為該課程成績。
接受第二學歷教育的學生,其在第一學歷中已學過的完全相同的課程,在取得該成績後7年以內,學校可視教學內容確定是否允許免修,如能免修,原成績可作為該課程成績。
第十七條脫產班學生每學年進行一次個人總結,班級進行政治思想品德評定。非脫產班學生在畢業前進行一次個人總結。有關材料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三章轉學習形式、轉專業與轉學校
第十八條學生原則上要在招生錄取的專業、學習形式和學校完成學業,不能中途更改,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轉專業、轉學習形式或轉學校,必須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九條學生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學習形式的,畢業:年度以變更後的年級和學制計算。由非
脫產形式轉為脫產學習,脫產學習時間原則上要達到脫產學制的三分之二,才能以脫產形式頒發學歷證書。
第二十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轉專業:
(一)被學校錄取到其沒有填報志願的專業,而學生又不願意在錄取專業學習;
(二)因工作需要,且能提供所在單位證明;
(三)有擬轉入專業的特長,又能提供有效證明;
(四)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其它專業學習,且能提供有關證明。
第二十一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轉專業:
(一)已轉過一次專業;
(二)本科生在一級學科內,擬轉入專業與原專業在招生入學考試時考試科目不相同;
(三)低學歷層次專業轉往高學歷層次專業;
(四)無充足理由。
第二十二條學生轉專業和學習形式按下列程式及要求辦理:
(一)學生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學籍管理部門審批後報自治區教育廳學籍管理部門核准。學生轉專業與學習形式原則上在新學期開學之前辦理。
(二)轉入新專業以後的學習時間至少要達到新專業學制的一半以上,具體情況由學校根據課程安排確定。
(三)每年12月下旬,學校應將當年學生轉專業及學習形式情況匯總報自治區教育廳學籍管理部門備案,不按時上報備案的,不能頒發
學歷證書。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可以申請轉學校:
(一)因客觀原因,需改學其它專業,而就讀學校未開設此專業;
(二)因某種原因,原專業不能開課,學生又不願轉入本校其它專業;
(三)因學校錄取了未填報本校志願且不服從招生錄取調劑的學生,而學生又不願在本校就讀;
(四)因其它特殊原因,且能提供充分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不得轉學:
(一)已轉過一次學校;
(二)受留校查看處分或應做退學處理;
(三)未辦理轉學審批就到擬轉入學校就讀;
(四)無充足理由。
第二十五條學生轉學校,按下列程式及要求辦理:
(一)學生聯繫擬轉入學校後,向擬轉出學校提出申請。擬轉出學校進行審核,如同意轉學,則指導學生一併填寫自治區教育廳印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成人高等教育學生轉學審批表》(一式三份,跨省轉學一式四份,以下簡稱《審批表》),複印有關的招生錄取名冊並加蓋學校公章。
(二)轉入學校簽署意見,報自治區教育廳學籍管理部門審批(只能由學校報批),獲批後,由轉入學校與轉出學校聯繫辦理學籍檔案轉移。
(三)學生在轉入學校的學習時間至少1年半以上。
(四)轉學時,如涉及到變更學習形式或專業,則須同時符合相應的條件。
(五)脫產班學員轉學,必須在擬轉入學期開學前辦妥轉學手續。
(六)學生跨
省(市、自治區、直轄市)轉學,須經自治區教育廳學籍管理部門批准。由外省(市、自治區、直轄市)轉入我區的,須先經得轉出校所在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教育
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四章休學、復學與退學
第二十六條學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可申請休學,學校批准後,發給休學證明。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一次休學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休學時間,應辦理續休手續。
脫產班學生申請休學以後,學校要通知學生所在單位或家長(家屬)。
第二十七條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應予以退學:
(一)非脫產班學員,不參加學校安排的學習及考試,與學校中斷聯繫超過—年且未向學校說明情況並申請保留學籍的。
(二)脫產班學生,一學期內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但未辦理休學手續者;
(三)休學期滿後兩周內不辦理復學或續休手續者;
(四)因病或意外致殘經醫療單位證明確實不能堅持學習者;
(五)因其它原因不能繼續學習或自願退學者。
按本條處理的退學,不是對學生的處分。
第二十八條學生復學以後,學校可視情況編其入原來所在的年級或後續年級。若後續年級無相同專業,學生可以申請轉專業或轉學。
第二十九條學生自願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服役,可向學校提出申請保留學籍至其退役後的一年以內。
第五章紀律與考勤
第三十條學生要嚴格遵守憲法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十一條學生上課、考試、實習、實驗、畢業設計以及其它集體活動等實行考勤制度。凡未請假或超過假期的,均按曠課處理。平時遲到或早退3次按一次曠課處理,曠課時數累計超過12學時以上者,學校可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十二條有工作單位的脫產班學生,在同一學期內請事假累計超過兩周以後,必須有工作單位的證明才能繼續請假。
第六章獎勵與處分
第三十三條學校應建立健全學生
獎懲制度。對按時參加學習、出勤率基本達到滿勤,思想品德及學習成績較好的學生,可分別授予“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等榮譽稱號。
第三十四條對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學生,學校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處分分為下列六種: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
留校察看期限為一年,被留校察看的學生一年內有明顯進步的,學校可解除處分,經教育不改的,應勒令退學。
第三十五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要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一)有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行為;
(二)組織和煽動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組織非法集會和遊行、破壞安定團結;
(三)觸犯國家刑律,構成刑事犯罪;
(四)破壞
公共財產,偷竊國家、集體、私人財物,造成嚴重損失和危害;
(五)有偷竊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酗酒滋事、賭博、打架鬥毆,情節嚴重的;品行惡劣,道德敗壞;
(六)考試作弊情節惡劣或考試作弊累計2次;
(七)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惡劣影響的。
第七章畢業、結業、肄業
第三十六條學生畢業前,學校應對畢業生進行全面鑑定,認真填寫《
畢業生登記表》。畢業生登記表歸入學生檔案。
第三十七條學生學完教學計畫規定的課程,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發放後,如有遺失或損壞,無論何種原因,不再補發,只能根據有關規定補發畢業證明書。
實行學分制的學校或專業,學生修滿規定學分且學習時間超過最低學習年限,可申請畢業。
第三十八條招生錄取資料庫是進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審核的依據,因此,高等學校應根據招生錄取名單核發學歷證書。
第三十九條對未學完教學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而中途退學,或具有學籍的時間已滿,但仍有不及格課程的學生,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只有一門課程(包括畢業設計、畢業論文)不及格的,由學校發給自治區教育廳統一印製的
結業證書;
(二)不及格課程超過一門,且學完教學計畫規定課程一半以上的,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並出據已學課程的成績證明。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各校可在本規定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但不得與本規定相牴觸。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自2003年1月24日起實行,原有關規定
作廢。
入學須知
各位學員:
你們好!廣西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2008級本、專科函授班第一學期的面授定於2008年3月15日至3月26日,現將有關事項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開學典禮:
1、時間:2008年3月15日上午10:00
2、地點:學院校友樓大禮堂(地址:南寧市長崗路99號廣西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南寧市內可乘7路、27路、28路、47路、57路和101路到長崗三里路口站下車。)
二、新生註冊:
1、時間:開學典禮結束後
2、地點:學院29棟成人教育處
3、需備資料(1)身份證、
准考證、錄取通知書的複印件各一份。
三、繳納學費
1、時間:2008年2月1日——2008年3月5日
2、繳費標準:大專:學費1700元/年(免書費和資料費)
四川大學:學費2200元/年 書費300元/年=2500元
3、繳費辦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廣西區內各農業銀行網點存款,向銀行說明學院收費代碼:019553,並註明本人姓名、專業、學號,並將銀行回執單保管好,今後換髮票用(請學員不要帶現金來交)。
三、面授及考試時間:2008年3月16日至3月26日,詳見課程表。
四、有關要求:
1、接到通知後,請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按時到校報到。
2、本次開學典禮和面授安排僅面向2008級在院本部面授的新生。同時歡迎已經跟讀07級以及各教學點的學員來校參加開學典禮。
3、面授期間食宿費用自理,學院內有招待所,如需住宿請到成教處辦理相關手續。
5、請大家按時報到,逾期不報到又不辦理手續者,按自動棄學處理。
5、如有不明事宜請致電成教處諮詢。聯繫人:孟老師、吳老師、梁老師、張老師、劉老師,注意:新生入學後,學校要將審核後取得學籍的新生名單及錄取信息通過網路上報教育部。因此,請各位學員在學院成教網站認真核對學生本人錄取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民族、專業、
學號等),如錄取信息有錯誤請以書面形式申請,並附身份證複印件或有關證件,在2008年3月30日前將書面申請寄到學院成人教育處
吳雪梅老師收,過期不受理。
目標思路
為進一步提高水利行業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充分發揮我校在水工、電力和計算機方面的資源優勢,學校將主要承擔小水電與農村電氣化、水土保持、計算機技術與辦公自動化等專業的培訓,使水利行業在職職工通過系統的培訓,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都得到進一步的提高,從而為水利電力事業和社會經濟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