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建築業穩市場促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2年1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西建築業穩市場促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建築業穩市場促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發布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
一、穩定建築材料市場價格。著力提升砂石等主要建材產能,優先保障供應廣西區內工程項目建設。擴大建築材料市場供給,支持建築業企業與建材供應企業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加強建築材料市場價格監測,密切關注建築材料市場價格波動情況,對短期內市場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的材料,每月更新一次各設區市材料價格信息,並擴大價格信息名錄範圍,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支持企業聯合成立建築材料集中採購平台,提高供應鏈協同水平。(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市場監管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二、落實建築材料價格風險分擔機制。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考慮建設周期內建築材料價格可能發生變化,在建築工程估算、概算中預留足額的預備費。對因價格變化增加的費用超過預備費,且價格波動幅度超過契約約定允許調整幅度的,建設單位應申請調整概算並報原概算審批部門;原概算審批部門應予以支持。建設工程發承包,必須在招標檔案、契約中明確建築材料計價風險內容及其範圍,原則上不在契約中約定所有建築材料計價風險由承包人承擔。對已簽訂工程施工契約但尚未結算的工程項目,契約中沒有建築材料計價風險條款的,承包人與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協商簽訂補充協定。(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配合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三、全面推進工程款支付擔保。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擔保的,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工程款支付擔保可以全額擔保,也可以分階段擔保。分階段擔保的,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款項,完成一個階段清算後再進入下一階段,有效期截至工程竣工結算款支付完畢。招標人未按契約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擔保保證人需承擔擔保責任。對政府投資項目,由建設單位提供落實財政資金來源的證明檔案。(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等)
四、完善工程款結算和支付體系。加快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建立完善防範拖欠長效機制。對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嚴禁以任何方式要求企業帶資承包,嚴格執行民法典和相關政策規定,嚴格履行契約約定,不得以未完成竣工財務決算審核為由,拒絕或拖延辦理工程進度款結算和支付。完善工程量清單定額人工費用標準調整及發布機制,當人工費用波動超過5%時,及時調整發布新定額人工費用標準。發承包雙方通過契約約定,按時間節點或進度節點對周期內已完成且無爭議的工程量進行價款計算、確認,並按照契約約定比例支付。發承包雙方在契約中對施工過程結算的期限應有明確約定;沒有約定的,可認定其約定期限均為28天。經發承包雙方簽署確認的施工過程結算檔案作為竣工結算檔案的組成部分。未經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結算檔案進行重複審核。對施工契約中約定竣工結算以財政評審意見為準的項目,財政部門應在施工契約約定期限內對項目過程結算檔案進行審核確認。對有拖欠工程款行為的建設單位,除極特殊的項目外,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不得批准其新項目建設。(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審計廳等)
五、加大金融保障力度。擴大“桂惠貸—建設貸”規模。對建築業企業參與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或承接投資、建設、運營一體化項目,鼓勵金融機構提供傳統PPP貸款融資服務,探索運用其他創新型產品對重大PPP項目給予融資支持;對項目預期收益無法覆蓋投資成本,但經論證確有必要實施的PPP項目,本級財政部門可給予適當補貼。(牽頭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廣西證監局等)
六、加強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全面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及工資保證金制度。出台廣西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建立全區互聯互通的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台,在房建市政工程領域進一步加強廣西建築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公共服務平台(“桂建通”)套用,在水利、交通運輸等其他工程領域加強對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信息化管理,對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及時足額將人工費用撥付到施工總承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在撥付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售監管資金時,應當將工程進度款的20%—30%直接匯入施工總承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全面實行分包單位委託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農民工工資制度。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存儲,施工總承包單位存儲工資保證金或提交銀行保函、擔保保函、保證保險保函後,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地區承建工程連續2年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會同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確定降低其新增工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到50%;連續3年未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行為且按要求落實建築業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會同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確定取消其新增工程存儲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牽頭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配合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等)
七、強化建築產業工人隊伍建設。通過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用工信息發布平台,及時發布用工需求信息,鼓勵建築業企業優先就近招用本地農民工,特別是就業困難人員和脫貧民眾。建立建築職業(工種)人工成本信息發布機制,引導企業將薪酬與技能等級掛鈎。大力弘揚工匠精神,不斷提升建築產業工人職業能力和素質。完善針對農民工群體線上線下相結合的職業技能培訓方式,將符合條件的建築產業工人技能培訓納入現有職業技能培訓、認定補貼範圍。依託“八桂建工”勞務品牌,打造自治區級勞務品牌培訓示範基地,大力培養農村建築工匠和建築產業工人。(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廣西稅務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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