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加強食品攤販的管理,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攤販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攤販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 實施日期:2017年7月1日
- 印發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食藥監局
為了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加強食品攤販的管理,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攤販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為了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加強食品攤販的管理,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攤販備案管理暫行辦法》。辦法印發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已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17年3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食品小作坊 第三章 小餐飲 第四章 食品攤販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7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小餐飲登記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是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並結合實際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本條例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19年1月31日通過,自2019年6月1日起實施。共七章八十七條,...
食品攤販是指臨時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從事食品流通或者餐飲服務的經營者。定義一:根據《上海市實施規定》中的定義,食品攤販是指臨時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從事食品流通或者餐飲服務的經營者。定義二:食品攤販是指沒有固定加工場所,以食材為原料生產加工並直接銷售可供應消費者直接食用的經營者(如糕點屋、...
內蒙古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 (2015年5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行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法律、...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衛生條例,是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2002年9月27日)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2004年6月3日)《關於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衛生條例〉的決定》修正。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發布時間 (2002年9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
人試點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保化〔2011〕134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受權人試點工作方案》(桂食藥監保化〔2012〕50號)精神,進一步完善我區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明確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工作中的責權,切實保證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範(以下簡稱GMP)的有效實施,結合我區...
對網路食品經營者和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新興食品業態,由於國家食藥監總局已出台《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等規章予以規範,《條例》草案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四小”經營者在實踐中感到缺乏政府有關部門的扶持、服務和指導,證照種類繁多,辦理程式繁瑣。為解決這些問題,方便民眾辦事,鼓勵“四小”...
2017年2月17日,省局以“2017年14號”公告發布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辦法》。《辦法》共24條。1.為何要制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辦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17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省食品安全監管的一件大事,...
第六十三條 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中小學生校外托餐場所、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餐廳、農村宴席聚餐等其他餐飲服務業態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設區的市制定。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草案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受省人民政府委託,現就《陝西...
第五十七條【其他業態】學生校外託管場所和老年人日間照料餐廳等其他餐飲服務業態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設區的市制定。第五十八條【施行日期及廢止規定】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1997年4月4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並公布的,2002年7月27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條 為了規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行為,加強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以及對食品...
我市歷來重視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管工作,市政府2010年出台了《重慶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進行了規範;2015年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了《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攤販餐飲服務攤販及家庭集體宴席服務者備案管理辦法》,根據新食品安全法開展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管,積累...
(一)具有與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所和設備、設施;(二)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三)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清真食品小作坊應當同時符合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的有關規定。登記證具體申領辦法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第十一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
《雲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為規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行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由雲南省人民政府於2016年10月17日發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雲南省人民政府令 ...
懷柔區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促進食品攤販規範經營,落實經營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對在本區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生、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城市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扶持生產經營本地傳統、優質特色食品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的健康發展。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
第二十四條 取得經營地點後十五日內,流通類食品攤販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餐飲類食品攤販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備案辦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食品攤販應當在明顯位置懸掛或者張貼經營證明、備案證明、健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