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未成年犯管教所

廣西壯族自治區未成年犯管教所前身是廣西第一監獄即南寧監獄,1956年廣西區少年管教所在南寧市郊九曲灣新生農場組建,1957年3月19日,併入南寧監獄;1963年廣西區少年管教所在邕寧縣砧板農場重建,1967年被撤銷;1974年在南寧市東郊茅橋重建廣西區少年犯管教所,2003年更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未成年犯管教所,是全區唯一一所關押未成年罪犯(14-18周歲)的監獄,2017年3月從南寧市茅橋路4號搬遷至南寧市盤龍路9號,同年11月,經自治區編辦批准,加掛了“邕州監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未成年犯管教所
  • 外文名: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Juvenile Reformatory
  • 成立時間:1956年
  • 辦公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盤龍路9號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是依法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刑罰的場所;監獄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未管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落實法務部、自治區司法廳和自治區監獄管理局的決策、決定,保證黨和國家的監獄工作方針、政策的正確執行。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的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刑兩年執行的罪犯執行收押、刑罰和改造。
(三)未管所堅持懲罰與改造相結合,以改造人為宗旨的工作方針,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四)依法監管罪犯,根據改造罪犯的需要,制定罪犯的教育改造計畫、措施、組織對罪犯進行思想、文化、技術、集體、個別、社會幫教、勞動技能等教育改造活動,配合做好刑釋人員的安置工作。
(五)編制未管所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未管所土地;負責未管所監獄設定和布局等基本建設項目的統籌規劃,抓好基建項目的資金籌措和工程的組織實施。
(六)安排落實各時期未管所的政工、改造、生產、安全等工作任務,並制定獎懲辦法和管理規定,組織協調未管所的各項工作,解決未管所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確保未管所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
(七)組織和指導未管所相關部門對罪犯收押、釋放、減刑、假釋及暫予監外執行、獎懲、調遣等工作;受理罪犯的申訴、控告、檢舉;落實未管所的安全防範措施和對罪犯直接管理的有關規定,防止罪犯脫逃、獄內重(特)大惡性案件、重大疫情、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未管所的安全與穩定。
(八)組織獄情調研分析,建立和完善獄內偵查體系,開展獄內偵查工作,實施對反改造分子和再犯罪分子的懲處;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和反暴動、劫獄等工作。
(九)負責罪犯生活衛生管理工作,落實法務部規定的罪犯生活實物量標準,做好罪犯生活費的管理、使用和生活必需物品的供應;建立罪犯醫療機構,做好防病治病工作。
(十)規劃、使用和管理未管所監管技術裝備、警戒設施、武器裝備、通訊技術設備等;統籌規劃和實施未管所的獄政、生產、生活基礎設施,做好罪犯被裝計畫及其供應發放工作。
(十一)負責未管所人民警察隊伍建設、黨團建設和離退休警察的管理工作;管理未管所人事及機構編制工作;做好未管所績效考核、各科(室)、監區領導班子的考核選配及人民警察警銜授銜、晉升申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評定申報等工作。
(十二)負責未管所人民警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承辦評功表模、崗位培訓、宣傳報導、素質教育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廉政建設和執法監督;負責對未管所人民警察違紀案件進行查處審理以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負責對未管所的基本建設、資金使用等經濟活動進行審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未管所中層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未管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十四)依法對收容教養少年執行管理、教育、學習和適當的輕微勞動。
(十五)組織未管所對外交流活動,承辦自治區監獄局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未成年犯管教所是自治區監獄管理局下屬的負責關押未成年犯,主要工作是進行懲罰和教育改造罪犯的正處級行政機構,我所2006年10月份實行監獄體制改革監企分開後,對部分組織機構進行了重新設定,下設有16個職能科室。16個職能科室分別是辦公室、政治處、組織幹部科、宣傳教育科、監察室、離退休人員工作科、獄政管理科、獄內偵查科、教育改造科、生活衛生裝備科、刑罰執行科、勞動改造科、財務科、審計科、保衛科、基建計畫科;監區9個,即1-9監區;所直屬機構3個,即督察隊、後勤保障中心、教培中心;按規定內設機構4個,即團委、婦委會、工會、紀檢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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