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採購業務代理中介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
- 發布文號:桂財庫[2001]30號
- 發布日期:2001-12-30
- 生效日期:2001-12-30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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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由財政部於2018年1月4日印發。本辦法共五章二十七條,自2018年3月1日施行。辦法發布 關於印發《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庫〔2018〕2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採購供應商準入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於2001年12月31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 【發布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 【發布文號】桂財庫[2001]31號 【發布日期】2001-12...
第十九條 供應商準入政府採購市場的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第三章 政府採購方式 第二十條 政府採購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等採購方式。公開招標採購,是指採購機關或其委託的政府採購業務代理機構(統稱...
南寧市江南區招標代理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城區招標投標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招標代理機構行為,維護招標投標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城區...
政府採購中介機構是指經財政部門認定資格的,依法接受採購人委託,從事政府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等採購代理業務,以及政府採購諮詢、培訓等相關專業服務(以下統稱代理政府採購事宜)的社會中介機構。中介機構分類 與政府...
政府採購工作的管理,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代理採購行為,自治區財政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區政府採購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代理政府採購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1]...
(一)根據國家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制定區政府採購的政策和規定。(二)管理和監督本區政府採購活動。(三)收集、發布和統計全區採購信息。(四)審查進入政府採購市場供應商和社會中介機構的代理資格。(五)受理區政府採購的質疑和...
第十八條 政府採購管理機構應當對委託招標採購項目的招標過程進行監督,發現受委託單位在招標過程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或國家有關規定的,可以終止委託。第十九條 代理政府採購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法成立,具有法人...
為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的原則,規範政府採購招標代理機構的操作程式,加強政府採購招標代理機構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採購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