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對臨近保質期食品規範管理的意見》為加強對臨近保質期食品規範的管理而定製的條例,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對臨近保質期食品規範管理的意見
- 發布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廣西壯族自治區對臨近保質期食品規範管理的意見》為加強對臨近保質期食品規範的管理而定製的條例,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
《廣西壯族自治區對臨近保質期食品規範管理的意見》為加強對臨近保質期食品規範的管理而定製的條例,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內容解讀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定的行動計畫的通知(桂政發〔201...
本條例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19年1月31日通過,自2019年6月1日起實施。共七章八十七條,對外賣點餐、網購食品、保健食品經營等消費者關注的食品安全問題作出了相關監管規定。發布信息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公告 第9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已由廣西壯族自治區...
(2017年3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0年3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鐘乳石資源保護條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食品小...
第二條本規範所稱酒類是指酒精度在0.5%vol以上的酒精飲料,包括各種發酵酒、蒸餾酒及配製酒,不包括經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生產的藥酒、保健食品酒等。本規範所稱酒類經營包括酒類批發、零售等經營活動。第三條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內從事酒類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規範。從事酒類經營的單位或個人(以下統稱酒類經營...
為規範食品經營,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辦法》建立了食品臨近保質期制度,規定食品臨近保質期可以由食品經營者自行設定,也可以與食品供應商協商確定,但不得短於一定期限,如食品保質期為1年以上的,期滿之日前30天為食品臨近保質期等。這一制度設計相當於在食品保質期屆滿前設了一道“黃燈預警信號”,以提示消費者...
安徽省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質量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質量安全管理,有效防範化解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健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臨近保質...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切實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一步引導和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索證索票和進貨台賬制度,規範食品經營行為,保障食品市場消費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全國產品質量和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