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質量安全管理辦法

《安徽省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質量安全管理辦法》是安徽省市場監管局於2022年11月印發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質量安全管理辦法
  • 印發時間:2022年11月
檔案全文,內容解讀,

檔案全文

安徽省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質量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質量安全管理,有效防範化解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健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質量安全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臨近保質期食品,是指在臨近保質期內但尚未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
第三條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全省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根據食品保質期的不同,參考行業慣例,對食品臨近保質期界定如下:
(一)標註保質期在1年以上的,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30天;
(二)標註保質期在6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20天;
(三)標註保質期在90天以上不足6個月的,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15天;
(四)標註保質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10天;
(五)標註保質期在15天以上不足30天的,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5天;
(六)標註保質期在3天以上不足15天的,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2天;
(七)標註保質期在3天以下的,臨近保質期由食品銷售經營者根據產品性質、儲存條件等自主確定。
鼓勵食品銷售經營者制定嚴於上述期限的食品臨近保質期標準。國家有關標準允許不標註保質期的食品,不設臨近保質期。
第五條 超市、商場等食品銷售者應當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作特別標示或者集中陳列出售。
(一)在食品銷售區域醒目位置公示食品臨近保質期標準,提醒消費者注意查看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二)鼓勵大中型商場、超市和有條件的其他食品經營者對臨近保質期食品通過設定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櫃)等方式集中陳列出售,並在醒目位置設立提示牌,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或“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櫃”字樣,字型大小可根據設立的專區(櫃)空間大小而定。未集中陳列出售的,應當對待售的臨近保質期食品作特別標示。
第六條 銷售臨近保質期食品不得採用遮蓋、模糊、極端縮微字號等方式隱瞞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不得以修改保質期或調換包裝等方式重新上市銷售。
第七條 食品銷售經營者應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臨近保質期食品進行檢查,發現食品達到臨期界限的,應及時轉至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櫃)或附統一的“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籤;發現食品到期的,應立即停止銷售、下架封存、分類清點、依法處置,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
第八條 食品銷售經營者應加強臨近保質期食品退貨管理。如與供應商有臨近保質期食品退貨約定的,應及時辦理退貨手續,如實記錄退貨商品名稱、規格、數量、退貨時間等以及供應商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
鼓勵食品銷售經營者採用信息化手段採集、留存臨近保質期食品退貨信息。
第九條 入網食品經營者應參照本辦法加強臨近保質期食品的銷售質量安全管理,對其經營的臨近保質期食品應當在網站首頁或經營活動主頁面的顯著位置作特別標示。
第十條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做好相關法律法規解讀和政策宣傳,加強對食品銷售經營者的培訓教育。
有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會員依法合規經營,配合做好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臨近保質期食品監督檢查,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要督促食品銷售經營者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第十二條 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過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食品銷售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食品銷售經營者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責任約談情況和整改情況應當納入食品銷售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辦法》參考行業慣例,對食品臨近保質期進行了界定,便於食品銷售者有針對性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如食品標註保質期在1年以上的,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30天;食品標註保質期在3天以上15天以下的,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2天。
《辦法》規定,超市、商場等食品銷售者應當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作特別標示或者集中陳列出售。銷售臨近保質期食品不得採用遮蓋、模糊、極端縮微字號等方式隱瞞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不得以修改保質期或調換包裝等方式重新上市銷售。
《辦法》要求,食品銷售經營者應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臨近保質期食品進行檢查。發現食品達到臨期界限的,應及時轉至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櫃)或附統一的“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籤;發現食品到期的,應立即停止銷售、下架封存、分類清點、依法處置,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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