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

廣西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是由廣西境內從事人力資源服務工作的相關機構、團體和個人聯合發起成立並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核准註冊登記的行業性服務和自律組織,是非營利性法人社會團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業務主管單位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廣西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
  • 外文名稱:GUANGXIHUMAN RESOURCES SERVICE TRADE-ASSOCIATION
  • 總部地點:廣西
  • 經營範圍:人力資源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協會的宗旨是:服務會員,發展行業,規範行業,促進廣西人力資源服務行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協會的主要任務是:代表會員與政府或相關組織進行溝通和交流,反映行業訴求,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建立與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監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合法經營;鑑定制定行規行約,推進行業標準化;進行行業內外交流;開展行業理論研究,鑑定推廣新成果、新產品;組織行業培訓;開展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截止2010年4月,協會共有400多個會員(其中單位會員240多個)。根據需要,協會設立了兩個專業委員會:人力資源開發專業委員會、就業指導專業委員會。人力資源開發專業委員主要為會員提供人力資源開發的學習和交流平台,促進人力資源開發管理水平的提高;就業指導專業委員會主要是服務於廣大的求職者,為求職者提供相應的就業指導,提升就業率和人才匹配成功率。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中文全稱為“廣西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譯名為GUANGXI HUMAN RESOURCES SERVICE TRADE-ASSOCIATION (簡稱GHRST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廣西境內從事人力資源服務工作的相關機構、 團體和個人聯合發起成立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核准註冊登記的行業性的服務和自律組織,是非營利性法人社會團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服務會員,發展行業,規範行業,促進廣西人力資源服務行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第四條 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地址:廣西南寧市金洲路33號廣西人才大廈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代表會員與政府或相關組織進行溝通和交流,反映行業訴求,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接受政府的指導和監督,傳達政府關於行業發展規範的政策和信息。參與政府關於行業改革與發展的調研,提出有關政策和立法的建議,在政府與會員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二)組織會員貫徹執行全國行業規範,結合廣西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區的行規行約,並參與地方或國家有關行業標準的制定;
(三)建立與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監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合法經營。對違反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致使行業集體形象受損的會員進行懲戒。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從事違法活動的業內機構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處理意見;
(四)收集和發布行業信息,開展行業統計、政策諮詢,構建行業信息交流平台,促進行業內外的信息交流;
(五)代表業內機構進行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等調查,或者向政府提出調查申請;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的公平競爭;
(六)通過法律法規授權、政府委託,開展行業調查、公信證明、價格協調、資質審查評定、等級評估等業務,並依法向社會公布相關情況,對行業內資質信譽優良者進行表彰獎勵;
(七)組織開展行業發展與規範的理論研究,研究、開發、鑑定、推廣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成果;
(八)組織行業培訓和業務相關的各類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九)開展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十)籌集工作經費。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協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單位會員的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企事業單位或企事業單位中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部門;
(三)大中專院校或大中專院校內從事就業指導和服務的機構;
(四)從事人力資源教學、研究的院校和科研機構;
(五)經各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註冊登記的各級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或者相關社會團體;
(六)從事與人力資源服務相關的其他機構和團體。
凡具備以上條件之一的合法組織、機構和團體,承認並遵守本協會章程,自願加入本協會,按時繳納會費,均可成為本協會單位會員。
二、 個人會員條件
(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中的從業人員;
(二)企事業單位中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領導及工作人員;
(三)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機構中的領導和工作人員;
(四)關心支持人力資源服務工作的領導、專家、學者和其他各界人士。
凡具備以上條件之一的個人,承認並遵守協會章程,自願加入本協會,按時繳納會費,均可成為本協會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協會秘書處審核後由會長批准;
(三) 協會統一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協會內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協會活動;
(三) 相關的合法權益,可獲得協會的幫助;
(四) 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單位會員可申辦協會活動和爭取協會支持。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 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 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遵紀守法,努力為各類用人單位和人才服務;
(三) 誠實守信,維護行業聲譽;
(四) 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 按規定繳納會費;
(六) 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兩年不交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協會章程的行為,經協會秘書處核實後由會長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 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三) 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四) 決定協會重大變更和終止;
(五) 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主持協會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定;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等;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 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組成。在理事會會議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熟悉行業業務,在本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最高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協會會長連選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協會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會議;
(二) 組織執行並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四) 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專業委員會
第三十一條 協會可依據業務活動的需要,設立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由本行業內相關業務領域的會員組成,不具有法人資格。專業委員會應當按照協會章程所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在協會授權的範圍內開展活動,專業委員會不得再設立分支機構。
第三十二條 專業委員會在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一)開展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研究、開發、評鑑、引進和推廣本領域業務工作的新方法、新技術、新成果;
(二)開展本專業領域內的交流與合作;
(三)開展業務培訓;
(四)組織對外交流,促進對外合作;
(五)開展諮詢服務活動。
第三十三條 專業委員會不制定章程,可在協會章程的基礎上制定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 專業委員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審議專業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制定和修改專業委員會管理方法;
(三)決定專業委員會的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四)選舉專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
(五)決定專業委員會其他重要事宜。
第三十五條 專業委員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任期與協會一致。
第三十六條 專業委員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和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並報協會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 執委會是專業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執委會委員由協會提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執委會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主持專業委員會日常工作。執委會每屆任期四年。
第三十八條 執委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執委會須有半數以上執行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執委半數以上表決通過並報協會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九條 執委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大會;
(三)向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選舉和罷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
(五)確定專業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十條 執委會設立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選舉產生後,報協會批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每屆任期四年。
第四十一條 執委會主任委員的職責是:
(一)召集和主持執委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執委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組織制定專業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
(四)提名執行幹事人選,指導監督執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四十二條 專業委員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執行協會會費標準);
(二)贊助和捐贈;
(三)服務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條 專業委員會經費由協會統一管理。其收入由協會按一定比例劃撥給專業委員會使用。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四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員會費;
(二) 社會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六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七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八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審核,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必要時接受審計。
第四十九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投資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五十一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二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五十三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後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
第五十四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五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六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五十七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八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九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協會章程經2010年4月13日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一條 協會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六十二條 協會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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