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中證環保產業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廣發中證環保產業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是廣發基金髮行的一個指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廣發環保指數
  • 基金類型:指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廣發基金
  • 基金管理費:0.50%
  • 首募規模:27.91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1064
  • 成立日期:20150325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標的指數即中證環保產業指數的成份股、備選成份股。此外,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於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權證、股指期貨、貨幣市場工具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原則上採用完全複製法,按照成份股在中證環保產業指數中的基準權重構建指數化投資組合。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力爭將本基金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控制在0.35%以內,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4%。如因標的指數編制規則調整等其他原因,導致基金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了上述範圍,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進一步擴大。
(一)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原則上將不低於90%的基金資產淨值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契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基金管理人將主要以標的指數成份股為基礎,綜合考慮跟蹤效果、操作風險、投資可行性等因素構建投資組合,並根據基金資產規模、日常申購贖回情況、市場流動性以及股票市場交易特性等情況,對投資組合進行最佳化調整,以力爭實現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實現對跟蹤誤差的有效控制。
(二)權益類投資策略
1、股票組合構建方法
本基金主要採用完全複製法跟蹤標的指數,以完全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為原則,進行被動式指數化投資。股票在投資組合中的權重原則上將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以擬合標的指數的業績表現。但若出現較為特殊的情況(例如成分股流動性不足、成份股投資受限、成分股長期停牌、成分股發生變更、成分股公司行為等),或受基金規模而投資受限,或因基金的申購和贖回等對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等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有效複製和跟蹤標的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變通和調整,力爭降低跟蹤誤差。
此外,對於其他無法嚴格按照標的指數進行複製的情況,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結合經驗判斷,對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以獲得更接近標的指數的收益率。
2、股票組合調整
(1)定期調整
本基金股票組合根據所跟蹤的標的指數對其成份股的調整而進行相應的定期跟蹤調整。
(2)不定期調整
①與指數相關的調整
當標的指數成份股發生增發、配股等影響成份股在指數中權重的行為時,本基金將根據指數公司發布的調整決定及其需調整的權重比例,進行相應調整。
②申購贖回調整
根據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情況,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調整,從而有效跟蹤標的指數。
③其他調整
對於標的指數成份股,若因其出現停牌限制、存在嚴重的流動性困難、或者財務風險較大、或者面臨重大的不利的司法訴訟、或者有充分而合理的理由認為其被市場操縱等情形時,本基金可以不投資該成份股,而用備選股、甚至現金來代替,也可以選擇與其行業相近、定價特徵類似或者收益率相關性較高的其它股票來代替。
(三)債券投資策略
基於基金流動性管理和有效利用基金資產的需要,本基金將投資於流動性較好的國債、央行票據等債券,保證基金資產流動性,提高基金資產的投資收益。本基金將根據巨觀經濟形勢、貨幣政策、證券市場變化等分析判斷未來利率變化,結合債券定價技術,進行個券選擇。
(四)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貨投資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資策略,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主要採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契約,通過對現貨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結合股指期貨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估值水平,與現貨資產進行匹配,通過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等策略進行套期保值操作。
本基金運用股指期貨的情形主要包括:對沖系統性風險;對沖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如大額申購贖回等;對沖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有效跟蹤標的指數的風險;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槓桿作用,降低股票倉位頻繁調整的交易成本,達到有效跟蹤對標的指數的目的。
(五)權證投資策略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加強基金風險控制,有利於提高基金資產的投資效率,控制基金投資組合風險水平,更好地實現本基金的投資目標。
若未來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有新規定的,本基金將按最新規定執行。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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