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開展2015年度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

廣東省:開展2015年度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是為做好2015年度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的推薦和2013年度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的覆核工作,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2015年度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開展2015年度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
  • 來源:三維政策(見參考資料)
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佛山市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5年度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的推薦和2013年度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的覆核工作,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2015年度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產業函〔2015〕150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現將我省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於2015年度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
(一)推薦數量。
根據《通知》,我省推薦數量為不超過6家,申報範圍為裝備製造、消費品、電子信息等行業領域。各地市、各單位須嚴格按照《通知》要求,擇優進行推薦,數量不限。
(二)推薦對象。
結合我省實際,我省推薦對象須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2〕422號,以下簡稱《辦法》)第六、七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具有較強的工業設計創新能力和鮮明的發展特色,水平領先、規模較大、管理規範、業績顯著,分為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企業兩類。
(三)推薦程式。
1.自檢。申報單位對照《辦法》規定的條件進行資格自檢。
2.申請。申報單位如實填寫《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並按《通知》要求的申報材料清單,向所在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中央駐粵單位和省屬企業可直接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申請(省屬企業下屬公司須由集團公司出具推薦函)。
3.初審。各地主管部門、中央駐粵單位、省屬企業對申報單位進行初審,並提出初審意見。
4.上報。初審合格的,各地主管部門、中央駐粵單位、省屬企業,於5月26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將推薦函和初審合格的申報材料(一式五份,含電子文檔光碟)送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生產服務業處。
5.審核。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專家進行審核(含現場考察),擇優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
二、關於2013年度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覆核
2013年,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了我省(不含深圳市)美的工業設計中心、廣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業設計中心、TCL集團工業設計中心和華帝國際設計創新中心等4家單位為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按照《通知》要求,請上述4家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及所在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認真開展覆核工作,填報《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覆核表》等有關材料,於2015年5月26日前將上述覆核材料一式五份(含電子文檔光碟)報我委(生產服務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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