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食品藥品檢驗所

廣東省食品藥品檢驗所

廣東省藥品檢驗所(Guangdong Institute for Drug Control,簡稱為GDIDC)為廣東省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藥品管理法》設立的法定藥品檢驗機構,直屬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全額撥款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藥品檢驗所
  • 外文名:Guangdong Institute for Drug Control
  • 性質: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單位簡介,環境設施,內設機構,聯繫地址,

單位簡介

1962年11月1日廣東省藥品檢驗所正式成立;1983年由衛生部授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口岸藥品檢驗所;1992年經省政府批准增設廣東省藥品質量研究所;1999年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授權開展人血白蛋白製品批簽發;2004年實施依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2007年被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為省化妝品監督檢驗機構;2008年被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為省保健食品監督檢驗機構;2011年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化妝品行政許可衛生安全性檢驗機構,被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為廣東省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檢驗機構(衛生安全性檢驗機構);2011年更名為廣東省食品藥品檢驗所,增加消費環節食品檢驗任務的職能,成為第二批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餐飲服務食品檢驗機構之一;2015年廣東省食品藥品檢驗所(省食品藥品質量研究所、省口岸藥品檢驗所)剝離食品檢驗職能,更名為省藥品檢驗所(省藥品質量研究所、省口岸藥品檢驗所)。
單位主要職責:
1.承擔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授權的進口藥品口岸檢驗、生物製品批簽發和轄區藥品的註冊檢驗、監督檢驗及仲裁檢驗;
2.承擔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備案檢驗、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監督檢驗、仲裁檢驗;
3.承擔藥品、化妝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檢驗;4.參與制訂、修訂國家或省相關檢驗檢測標準、技術規範;
5.開展藥品、化妝品質量研究,承擔藥品、化妝品檢測相關業務指導工作;
6.受委託提供藥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技術服務;
7.承擔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的其他工作。
廣東省藥品檢驗所以檢驗能力為基礎、以科學規範為前提,秉承“檢而優則學,行而優則善”的核心價值觀,打造“廣東藥檢”品牌,努力建設全國一流、在東南亞有一定影響力和具有國際水準的藥品檢驗檢測機構,為人民民眾安全用藥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環境設施

廣東省藥品檢驗所場地分為三處,分別為總部(通訊地址)、本部、科學城實驗區。總部位於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城首期用地中的生物醫藥片區,北臨神舟路,東靠崖鷹石路。周邊環境優美,北臨翠綠的荔枝山,東畔烏涌綠道,南望秀麗的珠山。總部實驗樓占地10525平方米,建設面積約31782平方米,於2018年7月11日揭牌啟用,共有23個科室在總部辦公。附屬有新一代的計算機機房、智慧型化留樣室、綜合檔案室、玻璃器皿集中清洗間、多功能國際學術會議廳等功能設施,擁有全國省級藥檢系統最大的潔淨區和最大的計算機機房。
本部和科學城實驗區分別位於越秀區和黃埔區,藥物安全評價室在本部和科學城實驗區開展工作。

內設機構

廣東省藥品檢驗所(廣東省藥品質量研究所、廣東省口岸藥品檢驗所)內設機構共24個。其中職能科室10個,分別為辦公室、人事科(與黨辦、監察室合署辦公)、財務科、後勤保障科、業務技術管理科、質量管理科、信息科、設備管理科、科研管理科、標準與標準物質管理科等;專業技術檢驗科室14個,分別為中成藥室、中藥材(飲片)室、化學藥品室、抗生素室、激素室、生化藥品室、生物製品室、輔料室、藥用高分子材料室、化妝品室、檢驗技術研究室、監督檢驗研究室、微生物室、藥物安全評價室等。
(一)辦公室:負責行政管理、督查督辦、工作計畫及文電、保密、機要、檔案、統計、圖書、接待、會務等日常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對外宣傳交流、信訪、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公眾網站管理及承擔有關技術政策法規研究及法律事務工作。
(二)人事科(與黨辦、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勞動關係、人力資源規劃、招錄、職稱、績效考核、培訓教育、外事管理、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思想政治、黨風廉政等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財務日常管理和年度預算、決算管理工作;負責費用收支管理和會計核算、統計工作;負責資金項目契約審核工作;負責全所資產的財目管理及清產核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政府招標採購等工作。
(四)後勤保障科:負責後勤保障設施、供應品、試劑、消耗材料及服務的採購、驗收、供應、保養、維護、調整、報廢等工作;負責環境設施、基礎設施、消防安全及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開展供應商評價等工作。
(五)業務技術管理科:負責檢驗業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抽驗管理工作;負責檢品收發、留樣、檢驗流程控制、技術契約評審、檢驗分包、業務諮詢和開發、報告書核發等工作;負責線上監督管理及技術委員會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業務指導的組織協調工作;開展與業務管理工作相關的科研與培訓工作。
(六)質量管理科:負責檢驗質量監管和檢驗安全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制定管理體系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驗室評審、審核和實驗室能力比對工作;負責受理質量投訴工作;負責組織實驗室間能力比對工作;開展與質理體系相關的科研與培訓工作。
(七)信息科:負責檢驗業務、行政辦公信息化建設與管理、提供檢驗信息服務等工作;負責檢驗業務資料庫的安全管理和開發套用;負責計算機網路安全、信息化設備技術維護等工作;開展與信息技術相關的科研與培訓工作。
(八)設備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儀器設備設施採購計畫;負責儀器設備的安裝驗收、檢定/校準、保管、維修、調整和報廢及其相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協調開展相關供應商評價工作;開展與檢驗檢測儀器設備相關的培訓工作。
(九)科研管理科:負責科研規劃和科研管理制度的制定;負責組織科研項目申報、中期檢查、結題驗收、成果鑑定、推廣套用、學術交流及專利申請等科研管理日常工作;負責系統科研業務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開展與科研管理工作相關的科研與培訓工作。
(十)標準與標準物質管理科:負責技術標準與標準物質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工作對照品製備、標定、審核和分發工作;負責玻璃儀器、標準滴定液、實驗用水的管理工作;協調開展相關供應商評價工作;承擔本轄區內標準物質對外宣傳諮詢與供應工作;開展與標準及標準物質管理工作相關的科研與培訓工作。
(十一)中成藥室:承擔中成藥註冊檢驗、監督檢驗及委託檢驗工作;負責中成藥檢驗能力構建與技術方法研究;承擔相關質量標準的起草、覆核和修訂;開展中成藥檢驗技術服務及相關科研與培訓工作。
(十二)中藥材(飲片)室:承擔中藥材(飲片)註冊檢驗、監督檢驗及委託檢驗工作;負責中藥材(飲片)檢驗能力構建與技術方法研究;承擔相關質量標準的起草、覆核和修訂;開展中藥材(飲片)檢驗技術服務及相關科研與培訓工作。
(十三)化學藥品室:承擔化學藥品註冊檢驗、監督檢驗及委託檢驗工作;負責化學藥品檢驗能力構建與技術方法研究;承擔相關質量標準的起草、覆核和修訂;開展化學藥品檢驗技術服務及相關科研與培訓工作。
(十四)抗生素室:承擔抗生素和抗感染化學藥品註冊檢驗、監督檢驗及委託檢驗工作;負責抗生素藥品檢驗能力構建與技術方法研究;承擔相關質量標準的起草、覆核和修訂;開展抗生素藥品檢驗技術服務及相關科研與培訓工作。
(十五)激素室:承擔激素類藥品註冊檢驗、監督檢驗及委託檢驗工作;負責激素類藥品檢驗能力構建與技術方法研究;承擔相關質量標準的起草、覆核和修訂;開展激素類藥品檢驗技術服務及相關科研與培訓工作。
(十六)生化藥品室:承擔生化藥品註冊檢驗、監督檢驗及委託檢驗工作;負責生化藥品檢驗能力構建與技術方法研究;承擔相關質量標準的起草、覆核和修訂;承擔生化藥品檢驗技術服務及相關科研與培訓工作。
(十七)生物製品室:承擔經授權生物製品的批簽發、監督檢驗及委託檢驗工作;負責生物製品檢驗能力構建與技術方法研究;承擔相關質量標準的起草、覆核和修訂;開展生物製品檢驗技術服務及相關科研與培訓工作。
(十八)輔料室:承擔輔料的註冊檢驗、監督檢驗及委託檢驗工作;負責輔料檢驗能力構建與技術方法研究;承擔相關質量標準的起草、覆核和修訂;開展輔料檢驗技術服務及相關科研與培訓工作。
(十九)藥用高分子材料室:承擔藥用高分子材料的監督檢驗及委託檢驗工作;負責藥用高分子材料檢驗能力構建與技術方法研究;承擔相關質量標準的起草、覆核和修訂;開展藥用高分子材料檢驗技術服務及相關科研與培訓工作。
(二十)化妝品室:承擔化妝品備案檢驗、許可檢驗、監督檢驗及委託檢驗等工作;負責化妝品檢驗能力構建與技術方法研究;承擔相關質量標準的起草、覆核和修訂;開展化妝品檢驗技術服務及相關科研與培訓工作。
(二十一)檢驗技術研究室:開展新技術新方法的研究;負責實驗室非標方法的覆核與確認;負責大型儀器及特殊貴重儀器的管理使用;承擔上級委託的其他專項任務;開展所內外有關檢驗技術服務及相關科研與培訓工作。
(二十二)監督檢驗研究室 :承擔藥品、化妝品及相關產品中藥物濫用等監督檢驗工作;承擔藥品、化妝品及相關產品打假技術及快篩快檢方法研究與套用推廣,為全省快檢室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全省藥品檢測車的技術支持和指導;參與藥品質量突發事件的應急檢驗任務;開展監督檢驗技術服力及相關科研與培訓工作。
(二十三)微生物室:承擔藥品、化妝品等相關產品微生物註冊檢驗、備案檢驗、許可檢驗、監督檢驗及委託檢驗等工作;負責微生物檢驗能力構建與技術方法研究;承擔相關質量標準的起草、覆核和修訂;開展微生物檢驗技術服務及相關科研與培訓工作。
(二十四)藥物安全評價室(藥理毒理室):承擔藥品、化妝品及相關產品生物測定的註冊檢驗、備案檢驗、許可檢驗、監督檢驗及委託檢驗等工作;承擔藥品非臨床研究安全評價工作;負責生物測定檢驗能力構建與技術方法研究;承擔相關質量標準的起草、覆核和修訂;承擔藥物安全評價技術服務及相關科研與培訓工作。

聯繫地址

廣東省藥品檢驗所總部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神舟路766號。
廣東省藥品檢驗所本部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惠福西路進步里2號。
廣東省藥品檢驗所科學城實驗區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香山路31號,揚子江藥業集團廣州海瑞藥業公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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