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沿海漁民轉產轉業保持漁區穩定議案(第二階段)辦理方案的報告》。會議原則同意省人民政府的議案辦理方案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關於繼續扶持沿海漁民轉產轉業保持漁區穩定的決議
- 文號:粵府〔2010〕35號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二○一○年三月二日
粵府〔2010〕35號
轉發省人大常委會《關於繼續扶持沿海漁民轉產轉業保持漁區穩定的決議》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沿海漁民轉產轉業保持漁區穩定議案(第二階段)辦理方案的報告》,並作出了《關於繼續扶持沿海漁民轉產轉業保持漁區穩定的決議》。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日
關於繼續扶持沿海漁民轉產轉業保持漁區穩定的決議
(2010年1月22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會議認為,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沿海漁民轉產轉業工作,認真貫徹執行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扶持沿海漁民轉產轉業保持漁區穩定議案的決議。經過5年的實施,取得了較好的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達到了促進發展、帶動就業、維護穩定的目的。議案辦理方案報告實事求是地反映了議案第一階段實施情況,提出的議案第二階段的總體目標、工作重點和主要措施是可行的。
會議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認識實施漁民轉產轉業議案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各方合力,著力解決漁民生產生活的突出問題。省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大扶持沿海漁民轉產轉業保持漁區穩定的資金投入,省財政的扶持資金在現有基礎上每年適當增加。要合理使用議案資金,按照“政府引導、漁民自願”原則,尊重市場規律,有序推進減船轉產;重點實施安居工程,適當提高補助標準,落實建設用地、項目審批和規費減免等優惠政策,切實解決“連家船”、特困漁民的住房問題;加大扶持漁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力度,提高漁業生產組織化程度;扶持現代漁業產業化基地建設,加強漁民及其子女技能培訓;加強議案資金和項目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關於扶持沿海漁民轉產轉業保持漁區穩定議案(第二階段)辦理方案的報告
省人大常委會:
省十屆人大一次會議代表提出的《關於扶持沿海漁民轉產轉業保持漁區穩定的議案》,省政府自2004年起,用十年時間,分兩個階段組織實施。根據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扶持沿海漁民轉產轉業保持漁區穩定議案的決議要求,為全面總結議案第一階段(2004-2008年)實施情況,最佳化調整議案第二階段(2009-2013年)辦理方案,省政府組織省財政廳、勞動保障廳、審計廳、海洋漁業局等單位,邀請省人大農村農業委員會參加,分赴湛江、茂名、陽江等市、縣(市、區)和漁村,對議案第一階段實施情況進行深入調研和認真總結。經廣泛徵求意見,反覆研究修改,制定了議案第二階段辦理方案。現報告如下:
一、議案第一階段實施情況
自2004年實施沿海漁民轉產轉業議案以來,在省委的正確領導下,在各級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大力支持監督下,沿海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按照省人大常委會決議和議案辦理方案的要求,積極落實議案各項措施,推動議案順利實施。議案實施5年來,全省共安排用於扶持沿海漁民轉產轉業資金5.875億元,其中省財政安排議案補助資金5億元,淘汰拆解漁船4826艘、26.68萬千瓦,超額完成議案第一階段的目標任務;安排扶持漁業產業發展項目283個,已實施(含在建)漁業產業發展項目258個,帶動(含間接帶動)漁民就業27442人;培訓漁民18889人,安排漁民子女職業教育1000人;建設(含在建)漁民安居房1928戶,其他漁民安居工程正按有關程式有序推進。沿海漁民轉產轉業議案的順利實施,達到了促進發展、帶動就業、維護穩定的目的,深受沿海漁民民眾的熱烈擁護和積極回響,取得了較好的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
(一)有效地解決了漁民生產生活突出問題。
中越北部灣劃界使我省減少了3.2萬平方公里傳統高產漁場,6600多艘漁船被迫從北部灣漁場撤出,10多萬漁民需重新就業,沿海漁區面臨前所未有的穩定和發展問題。通過實施沿海漁民轉產轉業議案,採取補助減船、加強漁民技能培訓、扶持漁業產業發展項目等舉措,提高了漁民的勞動技能,為漁民營造了寬鬆的創業就業環境,大批漁民順利創業就業,脫貧致富。近年來,我省沿海漁區和諧穩定,沒有出現漁民因轉產返貧、因轉業失業、因轉產轉業而集體上訪等現象。同時,我省在全國率先實施漁民安居工程,按照“政府引導,漁民自願”的原則,分期解決了一批“連家船”、特困漁民的住房問題,結束了這些漁民民眾幾百年水上漂泊的歷史。湛江市還在全國率先實施“保命海”制度,為捕撈漁民劃定養殖海域灘涂,扶持其轉產養殖,探索了一條解決漁民基本生產生活保障的新路子。
(二)有效地提高了漁民再就業能力。
根據漁民創業就業的需求,議案安排漁業、非漁業職業對口和定向技能培訓,將專業培訓和技能資格認定同步進行,提高漁民再就業能力。經過培訓,大批漁民掌握了水產養殖、加工、貿易、漁業服務等技能,成為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漁民。湛江市舉辦了十多期扇貝養殖技能培訓班,引導漁民轉產養殖墨西哥灣扇貝,形成了種苗——養殖——加工——流通一體化扇貝產業鏈,促進湛江市北部灣扇貝養殖迅速發展,養殖面積從2004年60畝發展到2008年的7萬多畝,年產量達4萬多噸,產值約1.6億元,帶動沿灣四縣(市)2.6萬漁民創業就業。
(三)有效地拓展了漁民就業空間。
議案扶持漁業龍頭企業承擔漁業產業發展項目,帶動整個產業鏈條,為漁民創造了良好的創業環境和廣闊的就業空間。2004-2008年,全省實施漁業產業發展項目258個,為社會新增就業崗位10萬多個。廣東恆興集團承擔建設南方對蝦養殖示範基地項目,建立“公司+漁戶+基地+標準化”的產業化經營模式,每年為漁民提供良種蝦苗10億尾、優質飼料數萬噸,開展健康養殖技術指導和養殖產品回收,帶動沿海捕撈漁民轉產從事水產養殖、購銷、加工、休閒、服務等工作,走上自主創業致富之路。2008年,全省漁民人均年純收入比2003年增加了1987元,達到了議案提出的“轉得出,能致富”的目的。
(四)有效地緩解了漁業資源過度利用壓力。
議案尊重漁民的意願,重點淘汰對漁業資源破壞性較大的拖網漁船、定置網作業漁船、近岸小型漁船和殘舊漁船。到2008年底,全省已淘汰拆解漁船4826艘,其中拖網、定置網作業漁船2718艘,全省拖網漁船比2003年減少了20.7%,近海捕撈強度明顯下降,緩解了長期以來捕撈強度過大與漁業資源利用過度的矛盾,有效地保護了我省主要經濟魚類的產卵場、索餌場。通過淘汰一批船體船機殘舊、近海作業和安全性能較差的漁船,使我省漁業安全生產水平得到了較大提高。
(五)有效地推進了漁業結構戰略調整。
沿海漁民轉產轉業議案的實施,充分發揮了議案專項資金“四兩撥千斤”的引導作用。截至2008年底,省財政補助漁業產業發展項目專項資金2.38億元,吸引30多億元社會資金投入漁業產業建設,有力地帶動了全省優勢水產品養殖產業帶建設。2008年,全省蝦類產量44萬噸、產值達96.8億元,分別比2003年增長33.3%和45.6%,占全國總產量的30%;羅非魚產量達51.78萬噸、產值達28.5億元,分別比2003年增長33.3%和43.9%,占全國總產量的40.2%。漁業產業發展項目培育了湛江國聯、廣東恆興、陽江誼林海達等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和世界知名度的漁業龍頭企業。2008年,全省水產品出口39.5萬噸、創匯17億美元,分別比2003年增長了13.5%和57.4%。
沿海漁民轉產轉業議案雖然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在議案實施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減船補助標準偏低。減船補助資金只有漁船殘值的70%—80%,還未考慮漁民失去捕撈權的補償。二是項目直接帶動力偏低。承擔漁業產業發展項目的單位自籌資金和帶動漁民就業壓力較重,一些企業的龍頭帶動作用不夠明顯。三是漁業生產組織化程度偏低。全省仍缺少具有較強影響力和帶動力的漁民專業合作組織,難以適應日益激烈競爭和抵禦生產、市場風險的需要。四是安居工程補助標準偏低。漁民安居工程補助標準與實際建房成本相差較大,且漁民自籌資金困難,部分地方對建房用地和規費減免等優惠政策落實不夠到位,安居工程建設進度比較緩慢。
二、議案第二階段總體目標、工作重點及主要措施
按照國務院《國家海洋事業發展規劃綱要》(國函〔2008〕9號)“繼續實施漁船控制、限額捕撈、漁船減船和報廢制度,穩步實施漁民轉產轉業工程”的部署,根據議案第一階段實施情況和省人大議案的要求,提出議案第二階段的總體目標、工作重點和主要措施。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穩步實施沿海漁民轉產轉業議案,著力解決漁民生產生活突出問題。重點推進減船轉產、安居工程,扶持現代漁業產業化基地和漁民專業合作社建設,清理瓊州海峽北岸定置網作業漁船,帶動漁民創業就業,實現漁民脫貧致富、漁區和諧穩定。議案第二階段計畫淘汰漁船2300艘、功率11萬千瓦,解決漁民安居5000戶,扶持現代漁業產業化基地建設100個、漁民專業合作社200個,清理瓊州海峽北岸定置網作業漁船420艘。
(二)工作重點。
1.實施減船轉產。
按照“政府引導、漁民自願”的原則,有序推進減船轉產。重點淘汰拖網、定置網、到期或即將到期報廢、船體殘舊、近岸小型和非漁地區漁船,降低捕撈強度,緩解漁業資源過度開發利用矛盾。
2.實施安居工程。
採取政府集中或漁民分散建房等形式,切實解決“連家船”、茅草房、瀝青紙房、土坯房及危房等特困漁民安居問題。漁民安居建房所需資金,以漁民自籌為主,當地政府、省級議案補助資金為輔。
3.扶持現代漁業產業化基地建設。
引導漁業龍頭企業圍繞現代化漁業發展,創新科技、更新設備、規範管理,通過“公司+基地+漁船”、“公司+基地+養殖戶”、“公司+批發市場+漁民”等多種經營模式,建成一批健康的養殖基地、良性的捕撈基地、先進的加工基地、繁榮的流通基地和興旺的休閒漁業基地。推進現代漁業發展,最佳化漁業產業結構,營造良好的漁民創業就業環境。
4.扶持漁民專業合作社建設。
引導漁民按照“自願聯合、民主管理、溝通信息、發展生產、提高效益、互助互利”的原則,創建漁民專業合作社。議案重點扶持管理規範、凝聚帶動作用較強的漁民專業合作社,完善運作帶動制度,增強其凝聚力和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
5.清理瓊州海峽北岸定置網作業漁船。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瓊州海峽安全管理工作備忘錄》的要求,清理瓊州海峽北岸定置網作業漁船。對清理的定置網漁船、網具等,省給予適當補助,引導瓊州海峽北岸定置網作業漁民轉產轉業,妥善解決漁民生產生活問題。具體工作由湛江市政府組織實施,省將加強檢查指導。
(三)主要措施。
1.加強領導,各方合力,營造漁民轉產轉業良好環境。沿海漁民轉產轉業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社會系統工程。沿海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漁民轉產轉業議案的重要意義,把扶持漁民轉產轉業和保持漁區穩定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舉措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沿海各級政府要明確一名分管領導,負責議案實施的組織協調工作;要妥善解決漁民安居工程用地問題,做好“三通一平”等基礎工作,減免徵收漁民安居工程建設所涉及的相關規費,有序推進漁民安居工程建設。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將轉產轉業漁民納入“雙轉移”培訓優先安排,採取“訂單式”、“定向式”和“校企合作”等模式,對10000名有轉產轉業願望的漁民或其子女進行技能培訓;同時加大智力扶貧工程實施力度,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通過“助、減、免”等方式,對人均年純收入1500元以下的貧困漁民家庭子女進行3年免費技工教育,納入省委、省政府十項增進農民福祉工程的培訓就業工程。淘汰漁船和漁民安居尊重漁民自願原則,由漁民提出申請,縣級海洋漁業部門會同漁民所在地鎮政府、村委會負責核實並在當地公示後按程式報批。各級海洋漁業部門要會同級民政部門,加強對漁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和運作的指導,促進漁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
2.廣籌資金,推動議案順利實施。按照“財政扶持、生產者自籌和爭取國家支持相結合,多渠道籌措資金”的原則,確保資金足額到位,充分發揮專項資金引導作用,推動議案順利實施。省政府決定,從2009年-2013年,省財政預算內安排資金5億元,扶持東西兩翼沿海地區漁民轉產轉業。其中:減船補助資金2.87億元,漁民安居補助資金0.75億元,扶持現代漁業產業化基地建設補助資金0.8億元,扶持漁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補助資金0.2億元,清理瓊州海峽北岸定置網作業漁船補助資金0.28億元,漁民轉產轉業議案實施與管理經費0.1億元。廣州、深圳、珠海、東莞、中山和江門(恩平、台山市除外)等六市應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漁民轉產轉業,所需補助資金由各市列入財政預算解決,可適當提高漁民轉產轉業項目補助標準。
3.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議案資金使用效益。進一步完善項目資金分配和使用監督機制,明確漁民轉產轉業項目資金補助範圍、申報條件和程式。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採用“因素法”,創新補助方式,通過“以獎代補”,科學安排現代漁業產業化基地建設、漁民專業合作社建設等補助資金。“以獎代補”的議案資金使用辦法由省海洋漁業局會同省財政廳研究制定後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議案資金使用的審計監督和績效考核,不僅要加強對使用結果的監督、考核,更要加強對使用過程的監督、考核,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提高議案資金使用效益。項目承擔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自覺接受相關單位的監督、考核。
4.強化項目監管,確保議案實施成效。加強制度化建設,強化項目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省海洋漁業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儘快制訂出台《廣東省漁民專業合作社建設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廣東省沿海漁民轉產轉業議案項目資金申報指南》等相關檔案,切實規範減船、漁民安居、現代漁業產業化基地、漁民專業合作社等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監督管理。各級海洋漁業、財政部門要嚴把項目申報、審核、評審和審批關,進一步完善漁民轉產轉業項目專家評審制度,確保項目安排科學、合理、有序。
本議案由省海洋漁業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附屬檔案:扶持沿海漁民轉產轉業保持漁區穩定議案(第二階段)資金安排表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九日
扶持沿海漁民轉產轉業保持漁區穩定議案(第二階段)資金安排表
序號 | 項目名稱 | 數量 | 省財政投入(萬元) | 占資金比例(%) | 數量 | 平均每年省財政投入(萬元) | 備註 |
一 | 減船回收捕撈許可證及拆解 | 2300艘 | 28700 | 57.4 | 460艘 | 5740 | 共減船11萬千瓦 |
二 | 漁民安居 | 5000戶 | 7500 | 15 | 1000戶 | 1500 | |
三 | 現代漁業產業化基地建設 | 100個 | 8000 | 16 | 20個 | 1600 | |
四 | 漁民專業合作社建設 | 200個 | 2000 | 4 | 40個 | 400 | |
五 | 清理瓊州海峽北岸定置網漁船 | 420艘 | 2800 | 5.6 | 210艘 | 560 | 由湛江市政府組織實施,兩年完成 |
六 | 漁民轉產轉業實施管理 | 1000 | 2 | 200 | |||
合計 | 50000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