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若干措施

《廣東省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若干措施》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大學生創新創業營造良好環境、創造有利條件,增強創新創業活力,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的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若干措施
  • 發布時間:2022年5月14日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若干措施的通知
粵府辦〔2022〕16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教育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14日

檔案全文

廣東省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大學生創新創業營造良好環境、創造有利條件,增強創新創業活力,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落細落實創新創業資助政策
  充分發揮好廣東省科技創新戰略專項資金(大學生科技創新培育)的引導作用,每年資助不少於1000個大學生團隊開展科技創新項目研究。開展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對入選國家級創新訓練項目和創業訓練項目給予平均不低於2萬元/項的經費支持,入選國家級創業實踐類項目給予平均不低於10萬元/項的經費支持。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大學生可申請1萬元一次性創業資助,以及每年4000—6000元、最長3年租金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定為省級優秀創業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5—20萬元資助。落實大學生創業幫扶政策,畢業後創業的大學生按政策規定繳納“五險一金”,減少大學生創業的後顧之憂。加大對創業失敗的大學生的扶持力度,按規定落實就業服務、就業援助和社會救助。(省教育廳、財政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醫保局,團省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落實創新創業稅費減免政策
  落實國家現行有關減稅降費政策,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符合規定條件的,在3年內按一定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銷售額在免稅標準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徵階段性增值稅,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規定減免所得稅。對創業投資企業、天使投資人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投資額,按規定抵扣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以及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按規定免徵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
  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個人可申請最高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創業帶動5人以上就業的可申請最高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大學生創辦的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5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大學生創業投資領域,為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提供資金支持。(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資委,省稅務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大學生創新創業便利化服務水平
  鼓勵各類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創業孵化基地等孵化載體開放一定比例的免費孵化空間,降低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入駐條件,為入駐大學生團隊提供政務服務代理、補貼申請、創業輔導等服務。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器等創業載體應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提供給高校畢業生。有條件的地方可對高校畢業生到孵化器創業給予租金補貼。支持完善科技創新資源開放共享平台,鼓勵各地、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為大學生創新創業提供技術創新服務。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行業企業面向高校和大學生髮布技術創新需求、企業需求清單,採用“揭榜掛帥”或“軍令狀”等方式,支持大學生精準創新創業。(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資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成果轉化
  引導大學科技園設立大學生創新創業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建立相關成果與行業產業對接長效機制,幫助支持大學生參加各類科技成果對接會等活動,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成果在有關行業企業推廣套用。做好大學生創新項目成果歸屬確權、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便利化服務工作,強化激勵導向,加快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落實成果轉化獎勵和收益分配辦法。鼓勵孵化載體與國有大中型企業和產教融合型企業對接合作,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促進高校科技成果和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落地發展。鼓勵省屬企業積極與重點高校合作成立高校創業基金,為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提供資金支持。(省教育廳、科技廳、國資委、知識產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
  將創新創業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養全過程,建立以創新創業為導向的新型人才培養模式,完善多方協同育人的創新創業人才培養機制。鼓勵有條件的高校申報創業管理專業,支持高校將創新創業教育業績列入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聘用和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將教師創新創業教育成果納入職稱申報的業績成果。高校要完善學生創新創業管理辦法和創新創業成果的學分認定、置換及成績評定實施細則,支持在校大學生創新創業。“十四五”期間,持續推進廣東省創新創業教育示範學校建設,遴選一批省級創新創業精品教材,建設10個省級雙創導師培訓基地、100門省級創新創業教育特色示範課程,實施省級優秀雙創校外導師千人計畫,發揮好帶動引領作用。(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進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平台建設
  進一步推進高校創新創業實踐平台建設,支持校企協同共建創新創業實驗室、創新創業園、創新創業基地、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教學基地等平台,依託平台廣泛開展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動和創業項目孵化。加快推動全省高水平大學及高水平理工科大學實現省級大學科技園全覆蓋,為大學生提供更多創新創業平台。“十四五”期間,建設50個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教育示範基地,發揮好示範引領作用。(省教育廳、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完善中國國際“網際網路+”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省賽機制
  鼓勵各普通高校和有關單位積極承辦中國國際“網際網路+”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省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落實配套支持政策和條件保障。堅持政府引導、公益支持,支持行業企業深化賽事合作,拓寬辦賽資金籌措渠道。強化大賽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平台作用,鼓勵各學段學生積極參賽。堅持以賽促教、以賽促學、以賽促創,豐富競賽形式和內容。鼓勵大學生積極參與“網際網路+”“眾創杯”“挑戰杯”“創青春”等品牌賽事,激發大學生創新創業熱情。定期舉辦粵港澳大灣區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對接洽談活動、推介會,加強對“網際網路+”等大賽中湧現的優秀項目進行後續跟蹤,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推動一批大賽優秀項目落地。(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團省委,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等金融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保障機制建設
  充分發揮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作用,研究協調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強化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切實提升工作實效。各級教育部門要會同各有關單位加強協調指導,督促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各項政策的落實。各高校要最佳化經費支出結構,多渠道統籌安排資金,支持創新創業教育教學,資助學生創新創業項目;要建立健全學生創業指導服務專門機構,做到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四到位,對自主創業大學生實行持續幫扶、全程指導、一站式服務。(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大大學生創新創業宣傳引導
  加強信息資源整合,依託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智慧服務平台,及時為大學生髮布相關政策檔案與政策解讀。整合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平台資源,及時發布創業扶持政策、辦事流程、創業信息等公共信息,為有需要的大學生提供免費的政策諮詢、項目推介、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補貼發放等全方位創業服務。充分發揮各級各類新聞媒體作用,廣泛宣傳大學生創新創業優秀案例,樹立大學生創新創業典型。組織好高校創新創業宣講會和經驗交流會,廣泛培育高校“雙創”文化,引導大學生樹立科學的創新觀、創業觀、成才觀。(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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